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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拖欠管理費成被告 稱服務不好拒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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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水一小區物管把拒交管理費的業主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業主敗訴需補交管理費等其他費用。記者輾轉聯絡上被告業主,他坦誠確實拖欠物管費,但認為物管管理不善,所以當初拒交有道理。律師認為,業主行為不妥,可通過業委會起訴物管來維權。

  案件:三業主拖欠管理費被告上法庭

  近日,三水海畔名苑前物管公司廣星物業公司將3戶拖欠管理費的業主告上法庭。

  據稱,這3戶業主自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拖欠物業管理費、公用水電分攤費以及其他費用,其間廣星物業公司多次以電話、上門、發通知單等形式通知拖欠物管費的業主繳交,但業主遲遲不交。

  法院于2011年12月9日對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去年12月30日,三水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3戶業主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廣星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3戶費用分別為573.57元、2481.63元和3626.19元。

  業主:物業管理服務不好故當初拒交

  近日,記者聯絡上被告的業主陳先生,他承認確實沒有交物管費。但他認為“物管管理服務不好”,陳先生表示,海畔名苑原物管廣星公司的保安管理不到位,業主出入查驗不嚴格,導致有小偷進入小區,好幾個業主的摩托被偷,家中也被偷。

  陳先生還表示,小區此前多棟樓房瓷磚脫落,後來要動用物業維修基金才能修理,“物管公司為何不在瓷磚小面積脫落的時候維修,這樣就不用在大面積瓷磚脫落時動用物業維修基金了?”

  判決書下來了,判決業主敗訴,陳先生回應道,拖欠的物管費肯定是要交的,但具體怎麼做,還要和專業人士溝通一下。

  物管:不能因為小問題就拒繳費

  同時,記者也聯絡了廣星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小區至今有近30戶業主沒交物管費。公司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才將其中3戶業主告上法庭。“不能因為一點小問題,就説管理不善,從而拒交物管費。”

  至於業主質疑小區偷盜懷疑保安未盡責。該負責人回應,小區確實曾發生偷盜事件,“車庫下水道井蓋被偷,當時一發現我們就馬上報警處理,有人説是保安失職,或保安參與偷盜,這只是一種説法。公司絕對不會做這種事。職工不可能會偷。”

  律師説法:

  可通過業委會起訴物管

  究竟業主認為物管管理不善,能不能拒交管理費?對此,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藺存寶認為,業主的行為明顯是不當的,“業主認為物管公司管理不善,可以通過業委會解聘物業公司,以及通過業委會起訴物業公司的服務違約。但業主維權不該用不適當的方式。”

  藺存寶認為,目前物管和業主糾紛的根源,是業主忽視了自己成員權的權利,“現代社區,都是陌生人社會,購買了房子的業主每個人都有成員權,他們通過成立業主大會,委託執行機構業委會聘請物業公司,但現在很多業主都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挂起,忽視了自己選舉物業公司的權利,就沿用房地産公司指定的物業公司,也不關心當時訂立的物管合同有沒有約定服務標準,違約的責任問題,等到出了問題,就用不適當的方式對抗,這是不妥的。

    記者龐曉茗 潘慕英

熱詞:

  • 業主大會
  • 業主維權
  • 成被告
  • 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