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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改革任務繁重 專家稱司法行政化仍嚴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17: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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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春節臨近,各地方人大、政協“兩會”正在相繼舉行,全國“兩會”的籌備工作也在進行中。今年全國“兩會”除了有刑事訴訟法等幾部重要法案要進行審議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依然會受到各界的關注。隨著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開,新年伊始,媒體開始陸續報道過去一年法院、檢察院、公安以及司法行政、律師制度等改革的成果,使社會各界及普通民眾對司法改革的目標、進程以及涉及的相關領域和內容等有了進一步了解。媒體報道以介紹“歷程”、宣傳“成果”為基調,較少涉及改革中的困難和問題。其實,包括司法改革在內的所有社會改革,都不會是一帆風順的,常常伴隨著爭議、難題甚至阻力,需要統一思想、明確方向、積極推進、及時調適。筆者認為,在總結過去的基礎上,新一年的司法改革需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一步體現現實感,增強針對性,使向縱深發展的改革更加符合司法的內在規律。

  從宏觀上考察,司法體制改革涉及國家政治構架和司法本身的功能定位,司法工作機制的改革又必須在司法統一、法律制度的框架內進行,不能各自為政、各樹一幟。改革既要創新,更要持續,不能有急功近利、一勞永逸的思想。有些改革措施的成效,也不是在短期內就能充分顯現的。在積極推進改革發展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符合我國的現實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只有把握了中國社會轉型發展的階段特徵,只有揭示了司法的規律,才能真正明確改革的方向與目標,也才可能拿出確保改革獲得成功的切實方案。

  從改革的方法論而言,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絕對不能“閉門造車”,同樣需要走“群眾路線”。改革是不是有助於推進長遠的司法公正,是不是有利於確立司法的權威和充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於司法正義及服務的需求,都要聽取民聲、汲取民智。因此,在推進司法改革向縱深發展的過程中,尤其是出臺涉及民生問題的具體司法措施,都要增強民眾的參與性、支持力和認可度。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改革更需要加強針對性,應當重點解決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在當前,我國的司法改革面臨繁重的任務,牽涉的社會關係甚為複雜,涉及的問題也相互關聯。因此,不可能全面出擊、面面俱到。應當重點針對司法權威不夠、透明度不高、行政(機構性)干預難排、權力制約不足、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依然嚴重等問題,從“體制”著眼,從“機制”入手,真正進行實質性地改革和推進。

  同時,改革還需要加強“問題意識”,要找準問題、對症下藥,對長治不愈的“毛病”必須研製新的“藥方”。比如對於法院長期存在著的“案多人少”問題,除了適當擴大人員編制數(其實近年已有了較大突破)外,更應當改革內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壓縮和精減非審判崗位的職數和實際人數,做到“內外兼修”、綜合治理;而對於近期各地反映強烈的“貪腐”問題,檢察機關則應當及時改革存在於各地的“大案”查處比率考核機制,在強調繼續加大查辦“大要案”的同時,應當更嚴格地依照現行刑法的規定,積極查處貪污受賄金額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犯罪案件,並建立起對符合法定數額標準的貪污賄賂案件不立案、不起訴的備案審查制度,真正體現依法反腐的工作力度。

  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事關法治建設的全局,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性,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統一規範、穩妥推進。涉及體制的改革,應當由中央統一佈局,由上而下地進行;工作機制的改革,地方可以積極探索,但也必須依法推進,不能超越法律的權限;一些涉及司法廉潔和制度完善曾引發輿論關注和廣泛爭論的問題,也需要我們理性對待和科學處置;涉及司法人員從業資格、執業回避、違法處置內容的措施,由於關係到司法工作人員的職業保障等重大問題,更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規範,從而使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機制的調整更加合乎司法的規律和法治化的要求。

熱詞:

  • 司法改革
  • 司法公正
  • 司法措施
  • 改革發展
  • 司法人員
  • 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