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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1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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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注:本文原載于2005年3月9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  揚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的要求,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審判和其他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辦結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等各類案件2923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依靠同級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共審結、辦結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等各類案件7 873 745件。

  第一,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危害國家安全、偽造貨幣、走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毒品和貪污、賄賂犯罪的二審、死刑復核等案件400件。堅持“嚴打”方針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對罪行極其嚴重的,依法核準死刑;對罪行雖然極其嚴重,但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者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依法改判死緩或無期徒刑;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依法發回重審。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刑事一審案件644 248件,判處罪犯767 951人,分別上升1.5%和2.8%。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佔19.04%;加大財産刑的適用力度,並處或單處罰金和沒收財産的罪犯佔54%。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審結爆炸、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228 174件,判處罪犯298 574人;依法嚴懲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審結走私、危害金融管理、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3 955件,判處罪犯18 220人;依法嚴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審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瀆職等案件24 184件(含舊存),上升5.21%,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級6人,地廳級98人;依法審判未成年人犯罪,判處未成年人罪犯70 086人,上升19.1%,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適用緩刑17 387人。

  第二,依法審理民事案件,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借款合同、房地産、金融證券、票據、建設工程合同、股東權益等各類重大民事二審等案件611件,訴訟標的金額153.1億元。根據我國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共審結此類案件78件,上升16.4%。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婚姻家庭、繼承、合同、侵權等各類民事一審案件4 303 744件,訴訟標的金額6390億元。去年,民事審判一個重要特點是,集團訴訟和群體性訴訟呈上升趨勢,全年共審結538 941件,上升9.5%;勞動爭議案件163 151件,上升18.4%;知識産權案件8332件,上升21.5%。加大對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保護力度,審結涉軍人軍屬權益案件4068件,調處涉軍人軍屬權益糾紛1.4萬餘件,上升12.5%。

  第三,依法審理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促進行政權和司法權的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全年共審結各類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106件。制定《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對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進行確認,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行政案件92 192件,上升4.7%。其中關係公民人身權益和經濟利益的行政案件上升幅度較大。全年共審理涉及衛生、計劃生育、土地、交通、工商、稅務、海關、商檢、財政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案件38 273件,上升18.79%。依法審理涉及城市房屋拆遷的行政案件,糾正違法強制拆遷行為,全年共審結此類案件5478件。此外,還審查辦理非訴行政案件110 550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3134件。

  第四,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努力解決“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力量監督、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民事執行案件186件,涉案標的金額27.8億元。部署全國法院開展集中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執行款物活動,規範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評估、拍賣、變賣財産等行為,規範執行程序,提高執行效率,保證執行效果。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執結案件2 150 405件,執行標的金額3320億元。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改進執行方式,努力解決異地執行、跨地區執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上級法院提級執行上升75.3%,指定執行上升42.8%,委託執行上升3.3%。

  二、加強審判監督和指導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的要求,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通過各種途徑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工作,提高審判質量,維護司法公正。

  第一,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切實解決“申訴難”問題。涉訴信訪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監督下級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重要渠道。2004年,人民群眾涉訴來信、來訪大幅上升。針對這一變化,我院充實加強接訪工作力量,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辦理來信來訪147 665件人次,上升23.6%。由我院直接立案審查1542件,其餘按審級管轄規定交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查。本著“有訴必理”的精神,我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建立“信息靈敏,反應快捷,責任明確,措施有力”的工作機制,嚴格信訪工作責任制,重點解決重復訪、集體訪等難點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辦理群眾來信來訪422萬件人次,上升6.2%。努力提高一審、二審審判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問題。對於可能發生申訴上訪的案件,建立回訪制度,做好息訴服判工作。推行申訴、申請再審審查聽證和合議制度,確保申訴、申請再審審查工作有序、規範。全國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16 967件,佔全年生效判決總數的0.34%。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結檢察機關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 854件。其中,抗訴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930件,因有新的證據或原判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470件,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和解結案的1072件,抗訴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確依法予以維持的4016件,檢察機關撤回抗訴的513件,因當事人下落不明、程序性抗訴等事由而終結審理的2853件。

  第二,加強司法解釋工作,統一司法標準。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我院全年共制定司法解釋21件。加大對侵犯著作權、假冒註冊商標、假冒專利等犯罪的懲罰力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關於辦理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針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等製作、複製、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污染社會風氣的問題,制定關於辦理涉及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針對一段時期內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犯罪增加的情況,制定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貫徹保護自然資源,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方針,針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新情況,制定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針對建設工程數量增多,施工合同糾紛增加的狀況,制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加強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城市建設有序進行;為依法規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制定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等等。

  第三,加強對訴訟調解工作的指導,提高訴訟調解水平。我院制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要求,不斷提高訴訟調解水平。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各類民事案件中,訴訟調解結案的1 334 792件,調解結案率31%,許多基層法院調解結案率達70%以上。我院與司法部聯合召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與訴訟調解工作的銜接,探索建立矛盾糾紛的多元解決機制。一年來,全國基層法院配合有關部門培訓人民調解員514萬人次。

  第四,加強對審判質量工作的指導,促進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我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佈《關於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通知》,對事實認定、證據採信、辦案期限等提出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把辦案質量關,有罪則判,無罪放人,對不構成犯罪的2996名自訴、公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共為91 296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全國法院嚴格執行清理超期羈押案件週報制度和社會監督舉報制度,全年共清理舊存和新增超期羈押案件873件2432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羈押案件全部清理完畢。實行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公示和聽證制度,使減刑、假釋工作更加規範。去年,高、中級人民法院共辦理監獄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409 447件。全面開展減刑、假釋案件專項大檢查,糾正違法減刑、假釋348件。

  第五,加強對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的指導,方便群眾訴訟。我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23項具體舉措及實施意見。針對一些經濟困難的群眾無錢打官司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辦法,全年實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63 860件,共計減、緩、免交訴訟費10.9億元,分別上升15.6%和3.1%。對追索撫育費、扶養費、贍養費案件以及農村“五保戶”和城市低保人員提起訴訟的案件一律減免訴訟費。針對一些涉訴群眾缺乏法律知識不會打官司的問題,各級人民法院普遍加強訴訟引導、訴訟風險提示。一些基層人民法院實行巡迴審判、預約開庭,有條件的建立了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立案、電子簽章系統,便利群眾訴訟。我院專門發出《關於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要求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使進城務工人員儘快拿到應得報酬。

  第六,加強對法院改革工作的指導,完善中國特色審判制度。我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落實公開審判原則,努力實現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審判結果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過程公開,以公開促公正。採取案件開庭前公告和簡化旁聽手續等措施方便群眾旁聽,全年接待旁聽群眾5000余萬人次。依法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提高審判效率。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案件3 147 221件,佔全部案件的63.6%。為確保今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我院會同司法部制定《關於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獎懲、日常管理等有關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目前,全國基層法院已經完成人民陪審員的預選工作。

  此外,為推動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交流與協作,我院還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辦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委託送達法律文書和委託調查取證等工作。全年共辦理委託送達民事法律文書和委託調查取證51件,上升8.51%。

  三、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落實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精神,把加強法院基層基礎建設作為200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調查研究,明確目標。我院成立了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領導小組,院長、副院長每人確定2個基層法院作為聯絡點,指導各地法院推進基層建設。會同高、中級法院組成調查組,深入基層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進行調查研究,摸清底數,掌握了基層建設現狀。在此基礎上,召開全國法院加強基層建設工作會議,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決定》,確定了基層法院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規範化、信息化建設的目標,提出了新的規劃和17項基層建設任務。

  二是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層,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也在基層。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重點是提高基層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提高審判質量和水平。同時,要改善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辦案條件,努力創造良好的環境。我院繼續狠抓人民法庭的司法管理,調整、優化人民法庭佈局,促進人民法庭規範化建設。

  三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審判水平。去年,全國法院共培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9萬餘人次。加大對基層法官培訓力度,舉辦基層法官培訓班,組織東部地區法官到西部地區基層法院交流經驗,巡迴講課,為西部基層法院培訓法官5萬餘人次。繼續組織法官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國外學習交流。廣大法官適用法律、駕馭庭審和製作裁判文書能力得到增強,審判質量進一步提高,當事人服判息訴率提高了5個百分點。

  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工作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專門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建設情況的彙報。國務院撥出專款支持人民法庭建設和法官培訓基地建設,採取轉移支付的方式解決基層法院辦案經費的困難。中央有關部門為基層法院增補了編制。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大力支持,普遍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一些長期困擾基層法院的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業外負擔、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事實證明,黨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的支持、政協的關心、社會各界的理解和幫助,是搞好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根本保證。

  四、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堅決落實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的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的要求,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少數法官違法違紀、貪贓枉法等問題,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

  一是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我院在狠抓自身班子建設的同時,加大對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建立和健全領導班子的學習制度、監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回避制度、違法違紀審判追究制度、違法違紀執行追究制度。選派優秀人才到高級法院擔任領導職務或挂職鍛鍊;對少數高級法院領導班子中個別人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積極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黨委認真查處。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嚴把進人關,嚴格執行法官任命前的審核制度,並進行了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

  二是深入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我院專門制髮指導性意見,制定了六條驗收標準,派出資深大法官帶隊的10個巡視組,深入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行巡視檢查。要求以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為重點,堅決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違法執行、拖延辦案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2004年,全國法院有461人因上述違法違紀行為被查處,同比下降14.15%。同時,我院注重發現和宣傳優秀法官典型,弘揚司法正氣。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宋魚水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自律,11年來審理了1200多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稱讚她是“辨法析理、勝敗皆服、公正司法、傾心為民”的好法官。最近,她又被列為全國執政為民的先進典型和十大傑出法治人物,在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作為第一批典型推向全國。慘遭犯罪分子殺害的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法官蔣慶,始終恪守“法不可偏、錢不可貪、官不可討”的人生準則,辦案2000多件,無一錯案,公正廉明、清白一生。中央有關部門號召全國政法系統深入開展向蔣慶同志學習活動。2004年,全國法院共有2164個集體、5025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立功受獎。其中,有254個集體、208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受到我院和中央有關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三是嚴格規範法官與律師的關係。我院與司法部聯合製定《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要求法官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和回避制度,嚴格依法辦案,遵守職業道德準則,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當事人及其律師。同時,要求法官尊重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和代理權,共同維護司法公正。這項重要舉措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和支持。

  四是積極推進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我院招錄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一律先到基層工作,並選派審判業務骨幹到基層鍛鍊,加強分類定向培養。在各級人民法院建立書記員單獨序列,努力實現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分類管理,不斷提高隊伍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強化憲法意識,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努力改進工作。認真辦理建議和提案,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208件建議、提案,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復;制定司法解釋過程中主動徵求全國人大有關部門意見,發佈後及時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堅持邀請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審理,視察、檢查法院工作,全國法院全年共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審判1萬餘人次;堅持報告制度,向在京全國人大代表彙報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專門報告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建設情況。此外,主動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無黨派人士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這是黨中央正確領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國務院大力支持,全國政協關心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人民法院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有的問題還相當嚴重:一是少數案件庭審不夠規範,適用法律不夠準確,致使裁判不公;二是少數法官辦關係案、人情案,甚至貪贓枉法,特別嚴重的是個別地方發生了高級法院院長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玷污了法官聲譽,損害了法院形象;三是少數法官缺乏職業道德,審判作風差,對當事人擺架子、抖威風,相互推諉,偏聽偏信,草率定論;四是少數案件存在執行失范問題,有的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不當,超標的執行,甚至錯誤執行案外人財産。對上述問題,我院負有審判監督不力,工作指導不及時,隊伍協管不到位的責任。對此,我們將在抓好自身建設的同時,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幫助下,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道,共同努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推動人民法院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五、做好2005年人民法院工作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不斷增強依法懲罰刑事犯罪的能力,依法調節經濟關係的能力,依法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支持和促進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權的能力以及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

  第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今年審判工作的重點:一是堅持“嚴打”,依法嚴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以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加大對有組織犯罪、共同犯罪和財産型犯罪的懲罰力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法嚴懲偽造貨幣、走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依法懲處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依法嚴懲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依法懲處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維護國防安全;依法懲處賭博和利用網絡進行的犯罪,凈化社會風氣;依法懲罰家庭暴力犯罪,促進家庭和睦。同時,貫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護。二是依法保障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維護統一、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努力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東部地區加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三是保護公共財産和公民合法私有財産,依法審理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等案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城市房屋拆遷糾紛,保護農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權益。運用司法手段確保公民合法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對婦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加強對殘疾人和其他特殊群體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四是加強執行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執行難”。

  第二,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維護司法公正。根據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將頒布和實施《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從解決群眾關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問題入手,重點深化刑事審判方式改革,進一步完善刑事審判二審、死刑復核程序,健全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充實審判力量,使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進一步促進審理與判決的有機統一,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選拔、培訓人民陪審員,保障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審判活動,弘揚司法民主;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制度,尊重和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審的權利,及時受理當事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解決群眾“打官司難”問題;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規範巡迴審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眾訴訟;針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點和法律保護的特殊要求,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堅決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促進司法鑒定管理制度的完善;改革執行工作體制,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

  第三,繼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法官素質。深入開展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增強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的自覺性;加強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公正司法的能力;深入開展向宋魚水、蔣慶等模範法官學習的活動,進一步提高法官隊伍的職業道德素質,努力做到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強化對法官司法行為的監督,加強對法官的審判紀律約束,嚴禁越權辦案,嚴禁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對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隊伍,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嚴懲。

  第四,繼續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著力解決基層法院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堅持重心向下、固本強基的原則,切實解決部分基層法院在辦案質量、審判作風、物質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基層法院貼近群眾、貼近實際的特點,繼續在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等方面創造便利條件。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統籌規劃人民法庭的基礎設施建設,特別加大對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改變部分人民法庭辦公無房、審判無庭的狀況。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人民法院依法監督是基本的憲法原則。最高人民法院要更加自覺地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更加虛心地聽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更好地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維護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最高人民法院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振奮精神、紮實工作,為完成本次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為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熱詞:

  • 最高人民法院
  • 工作報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