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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1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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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注:本文原載于2007年3月13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7年3月13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 揚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2006年工作回顧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遵照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提出的要求,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審判、執行和監督指導工作取得了新成績。

  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3668件,結案數同比上升14.77%。其中,審結刑事案件405件;審結民事案件673件,訴訟標的額151億元;審結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318件;協調和督辦跨地區民事執行案件213件;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059件。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結合審判實踐,制定司法解釋12件,發佈司法指導性文件36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8 105 007件,結案數同比上升2.07%。其中,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01 379件,判處罪犯889 042人;審結一審民事案件4 382 407件,訴訟標的額6827.8億元;審結一審行政案件95 052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323件,涉及賠償金額3484萬元;辦理執行案件2 149 625件,執行到位金額3455.8億元;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97 468件。審判質量穩步提高,一審後當事人服判息訴的佔89.72%,上訴的佔10.28%。審判效率進一步提高,一審案件在法定審理期限內結案的佔95.19%。

  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調整工作部署,探索新的思路,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努力提供司法保障,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懲罰刑事犯罪,努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社會治安形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懲罰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全國法院共審結爆炸、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案件245 254件,判處罪犯340 715人。依法加大懲治腐敗和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力度,共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等案件 23 733件。其中,公司企業人員賄賂犯罪案件359件,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犯罪案件8310件。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825人,地廳級92人,省部級9人。依法懲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共審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件16 679件,判處罪犯22 944人。依法懲罰各種毒品犯罪,共審結製造、販賣毒品等案件31 582件,判處罪犯37 256人。依法懲罰侵犯知識産權刑事犯罪,共審結假冒、盜版等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2277件,判處罪犯3508人。在全部罪犯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的153 724人。

  完善死刑核準制度。為保證今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最高人民法院從思想、制度、組織和物質裝備等方面作了充分準備。進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一審、二審和核準工作制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實現了死刑第二審案件全面開庭審理;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審判力量,連續舉辦兩期全國刑事審判法官培訓班;利用多種形式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統一思想認識,堅決執行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

  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確保刑事案件審判質量。最高人民法院注意總結審判經驗和教訓,針對各地辦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實各項制度,規範辦案人員的審判行為,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保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保證判決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堅決防止冤錯案件的發生。各級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共為17 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堅決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嚴格依法辦案,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無罪;依法保護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辦法。據開展工作試點的10個高級人民法院統計,全年共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發放救助金780.24萬元,努力減少被害人的損失。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刑事審判的各個環節加強犯罪預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平安創建活動,促進打擊、防範、教育、管理、改造等各項工作全面提高。各級人民法院對未成年犯罪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寓教于審,懲教結合,使83 697名失足青少年及時得到矯治。推行減刑、假釋裁前公示和聽證制度,依法辦理減刑429 852人,假釋20 254人,促進罪犯改過自新。

  (二)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社會轉型期民事案件的特點,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防止非對抗性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矛盾。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婚姻家庭、遺産繼承糾紛案件1 159 437件;審結權屬、侵權糾紛案件986 082件,其中,相鄰糾紛案件31 427件;審結勞動爭議案件179 637件,訴訟標的額31.89億元。

  依法調節經濟關係。各級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利益紛爭,及時消除影響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共審結國有企業兼併、破産、産權轉讓等糾紛案件4755件;審結金融糾紛案件717 526件;審結各類合同糾紛案件2 236 888件,訴訟標的額4757億元。

  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為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對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制裁知識産權侵權行為,共審結知識産權一審民事案件14 056件,訴訟標的額27.1億元。其中,審結著作權侵權案件5751件,商標侵權案件2378件,專利侵權案件3227件,不正當競爭案件1188件。

  加強海事海商審判工作。為促進我國對外經濟交往和海運經濟發展,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海事審判工作發展的若干意見》,完善海事審判制度,規範訴訟程序。各級人民法院依據我國法律和已參加的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共審結海事海商案件7375件,訴訟標的額44.45億元。

  此外,各級人民法院還加強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的審理,共審結各類涉外和涉港、涉澳、涉臺案件23 313件,同比上升16.39%。

  確立司法調解工作新目標。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則,以定紛止爭為目標,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國法院審結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其中一審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到55.06%。

  (三)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在依法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對涉及城市建設、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社會治安、社會保障、農民權益、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行政案件的審理。對應當撤銷的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判決撤銷,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全國法院共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14 250件;對應當支持的行政行為,依法判決支持,維持行政機關行政行為37 360件。

  依法探索行政案件處理新機制。依據行政訴訟法關於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允許原告撤訴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建議由行政機關完善或改變行政決定,補償行政相對人的損失,允許行政相對人自願撤訴。在全部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完善或改變行政決定後,行政相對人自願撤訴的32 146 件,佔總數的33.82 %,同比上升12.13%。各級人民法院還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幫助有關行政機關改進行政執法,完善社會管理。

  (四)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為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上半年組織全國法院開展了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通過充實執行力量,摸清積案底數,逐案分析原因,創新執行方法,依法懲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共執結78萬件積案,執行到位金額2160億元。

  認真開展執行工作專項整改。針對一些法院存在的執行行為不規範等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基礎上,于去年底又組織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執行工作專項整改活動,依法依紀追究85名違法違紀執行人員的責任。

  繼續推進執行工作制度建設。制定關於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和辦理執行案件期限的規定,強化執行公開,解決消極執行問題;嚴格執行條件,解決暫緩、中止、終結執行和查封案外人財産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執行管理,解決委託拍賣、委託執行、執行款物管理和執行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由中央主管部門&&,分別建立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領導協調機制、典型事例通報制度和目標考核機制。完成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和試點,並於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正式運行,為建立國家執行聯動機制打下良好基礎。

  (五)完善再審工作機制,依法支持當事人的合理訴求

  最高人民法院把再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努力提高審判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二是依法保障當事人正當行使申訴權利,暢通涉訴信訪渠道,建立教育引導群眾、支持合理訴求、依法糾正錯案相統一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三是充實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力量,加強對下級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四是建立全國法院涉訴信訪案件處理協調機制,督促重大涉訴信訪事項的辦理。經過努力,全國法院涉訴信訪總量下降,集體訪、初訪、越級訪均呈現下降趨勢,最高人民法院全年辦理的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理的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11.18%。

  認真審理再審案件。對申訴、申請再審理由充分、裁判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申訴和申請再審無理的,在駁回再審請求的同時進行判後答疑,最大限度地止爭息訪。各級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理再審案件48 286件,審結47 270件,改判15 568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10 918件,審結10 715件,改判2798件。

  (六)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審判制度

  按照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下放26年的歷史;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人民法庭的立案管理、巡迴辦案、訴訟調解和適用簡易程序等工作均已形成制度性規定;改革了審判委員會工作方式、表決機制、委員任職資格;執行體制與工作機制改革和審判監督制度改革,已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立法建議;繼續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基層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機制;貫徹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共有48 211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339 965件。

  完善司法為民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努力改進和完善便民訴訟措施,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個人民法庭具備直接立案條件,解決偏遠地區當事人申請立案不便問題;有328個中級法院和2307個基層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廳,為當事人免費提供訴訟指南;完善巡迴審判制度,直接到當事人所在地或案發地開庭審理案件,方便群眾參加訴訟;依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達38.87%,民事案件達71.26%;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2 581人次,緩、減、免交訴訟費12.11億元。

  完善司法解釋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了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同時規定重要司法解釋出臺前,要通過互聯網等媒體予以公佈,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意見。所有司法解釋嚴格按照《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就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環境污染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等具體應用法律問題,分別制定了重要司法解釋;就如何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分別發佈了司法指導性文件;就加強內地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交流與合作,簽署了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相關文件;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況,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依據雙邊和多邊協定開展司法協助2798件次。

  (七)加強隊伍建設,規範司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

  加強法官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各級人民法院廣泛開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為民意識,把明榮知恥的思想融入司法實踐,不斷加強法官隊伍的審判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涌現出一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好法院、好法官,全年共有445個集體和489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宋魚水、金桂蘭等先進典型的優秀事跡在社會上廣為傳頌。

  加強法官隊伍業務建設。開展了“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培訓活動,修訂《法官培訓條例》,制定《2006年——2010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鼓勵、支持法官參加更高的法學學歷或學位教育,組織支援西部講師團培訓西部法院法官。全國法院各級培訓機構共培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23萬餘人次。健全法官選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從下級法院、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律師隊伍中選調、招錄100多名優秀人才從事審判工作,同時,選派多名法官到地方挂職鍛鍊。

  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建設。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一是協助地方黨委選好配強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要求上級人民法院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法律業務、清正廉潔、符合法官法規定條件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二是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重點,強化領導幹部的審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隊伍管理職責;三是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領導幹部不斷提高反腐防變的能力和自覺性;四是不斷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

  深入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為規範》,從立案、審判、監督和執行四個方面入手,從最容易發生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實體權利的環節和最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的崗位入手,規範法官審判行為,約束法官業外活動。針對一些法院忽視司法管理,導致權責分離、制約不夠、效率不高的現象,加大了規範司法管理行為的力度,逐步建立法院內部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的制度體系。

  認真落實違法違紀審判責任追究制度。通過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從中發現違法審判線索,加大查處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行為的力度,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292人,其中,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09人。

  堅持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自覺接受監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全國法院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改的情況,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法官法執法檢查和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241件。主動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健全了新聞發佈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頒布後,最高人民法院立即組織全國法院認真學習,並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意見,為今年正式實施監督法做了充分準備。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幫助的結果,也是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重視、關心、支持的結果。在這裡,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誠摯的感謝!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法院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案件審判質量不高,裁判不公;有的案件辦案週期長,超過法定審理期限;有的案件執行不力,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障。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與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依法維護社會穩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調節經濟關係,實現案結事了的水平不高;二是有的法官缺乏職業道德,審判作風差,司法行為不規範,偏聽偏信,主觀斷案;三是極少數法官和法院領導幹部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另外,大部分東部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較突出,中西部基層法院辦案經費短缺問題依然較為嚴重。

  對於以上問題和困難,最高人民法院負有指導不夠、監督不力、協管不到位的責任。我們必須緊緊依靠黨的堅強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支持,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加以改進。

  二、2007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確保社會穩定為著力點,以維護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為切入點,以堅持司法公正為立足點,充分發揮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和監督職能,為實現我國在重要戰略機遇期的順利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一,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要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任務,依法嚴厲懲罰各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把推動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職責,依法嚴厲懲罰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使命,依法嚴厲懲罰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同時,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完善死刑案件核準程序和裁判標準,確保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工作依法順利實施;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護,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健全重要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認真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辦法;推行被告人認罪案件簡便審判制度;依法擴大刑事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完善司法建議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確保當事人訴權依法得到有效保障,確保當事人獲得公正裁判,確保有利於社會和諧的行為得到司法裁判認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法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社區鄰里糾紛案件、涉農案件、涉軍案件、涉及婦女兒童權益案件、損害殘疾人權益案件、勞動爭議案件,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依法審理環境侵權案件、涉及國有企業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知識産權糾紛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涉僑案件、涉外案件和涉港、涉澳、涉臺案件,維護公平競爭、合法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規範行政權力的運行。既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又依法促進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特別是依法處理群體性行政爭議,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當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強化執行措施,完善執行機制。運用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執行信息全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努力提高執結率,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著力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保證審判權和執行權的正確行使。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對法官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加大對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重點崗位人員的監督力度,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司法廉潔。

  要完善法院內部監督制約體系,依法完善二審對一審的審級監督,加強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監督,探索建立科學的再審工作制度。加強廉政建設,不斷完善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懲戒制度。切實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加強對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問責。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違法亂紀的,堅決嚴肅處理,決不護短,決不手軟。

  要以貫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為契機,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充分尊重和主動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對在專項報告、執法檢查、人事任免等具體監督活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聽取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工作,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健全公開審判制度,增加司法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

  第三,進一步制定和落實司法為民措施,保障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益。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歸根到底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此,審判工作必須依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支持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

  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從立案、審判、執行、再審等各個環節完善方便當事人的工作機制。健全巡迴審判制度,方便當事人訴訟;依法擴大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範圍,提高訴訟效率;拓寬訴訟調解的適用範圍,嘗試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調解新模式;探索行政案件依法審理的新辦法;落實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建立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推行裁判文書公開查閱制度;尊重律師的訴訟地位,確保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正當權利;認真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堅決糾正損害當事人利益的亂收費問題;高度關注經濟困難群體的司法需求,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積極推進涉訴信訪信息化建設,方便群眾進行網上信訪和查詢。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全面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對人民法院自身建設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為推進各項審判工作提供更好的組織、制度和後勤保障。

  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實踐活動,進一步明確司法指導思想,端正司法理念,改進審判作風,確保司法廉潔;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特別是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強化法官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法官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法官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選任機制;繼續宣傳和樹立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激勵、示範作用,弘揚司法正氣。

  穩妥推進包括訴訟制度、審判組織、司法管理在內的各項改革,確保人民法院改革做到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取得成效。為統一裁判標準,繼續加強和改進司法解釋工作,著力探索案例指導制度,規範法官自由裁量行為。商請有關部門逐步解決法官編制不足和人才流失問題。在經費物質保障方面,配合財政部門制定和完善基層人民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向基層人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傾斜,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最高人民法院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進一步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

熱詞:

  • 最高人民法院
  • 工作報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