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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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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注:本文原載于2003年3月11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3年3月11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 揚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實踐“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一、關於審判和執行工作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審判職能進一步強化,審判領域進一步拓展,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1998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20 293件,比前五年上升46%;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2960萬件,比前五年上升22%。

  (一)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確保社會穩定。人民法院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堅決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五年來,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283萬件,比前五年上升16%,判處犯罪分子322萬人,上升18%。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81.9萬人,佔25%。

  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犯罪。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犯罪,恐怖犯罪,組織和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積極參加“嚴打”整治鬥爭,重點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批曾稱霸一方、無惡不作的犯罪分子受到嚴懲。嚴厲懲處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盜竊等多發性犯罪;依法懲處毒品、淫穢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共審結上述案件109萬件,判處犯罪分子161萬人,分別比前五年上升7%和14%。此外,還審結詐騙、尋釁滋事、交通肇事等案件130萬件,判處犯罪分子140萬人,分別比前五年上升26%和20%。審結自訴案件27萬件,比前五年下降2%。

  依法嚴懲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人民法院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重點打擊涉及食品、藥品、棉花、農資、醫療器械等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走私、金融詐騙、偷稅、騙取出口退稅、騙匯以及制販假幣等犯罪。共審結上述案件71 213件,比前五年上升68%,判處犯罪分子89 896人,比前五年增長1.3倍,給國家和集體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38億元。

  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共判處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2662人,比前五年上升65%。對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分子,加大打擊力度。此外,依法懲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一批重大責任事故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刑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人民法院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堅持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罰。五年來,共對不構成犯罪的11 65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17 870名公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確保無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對罪行較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依法判處緩刑,促進犯罪分子的悔改。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寓教于審,懲教結合,促進未成年犯及時得到矯治。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定《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支持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結合審判工作,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庭審直播、選擇典型案件公開報道等形式,以案説法,以案普法。五年來,參加旁聽審判的群眾累計達2.3億人次。針對審判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議41 133份,對預防和減少犯罪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調節民事和行政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逐步完善,民事案件逐年增加。五年來,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2362萬件,比前五年上升20%;訴訟標的總金額31 971億元,增長2.4倍。

  加強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審理,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産權利。人民法院妥善處理離婚、撫養、贍養、扶養、繼承以及家庭財産分割案件,共審結678萬件,比前五年上升5%,注重保護婦女、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人身、財産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制裁侵權行為,共審結179萬件,比前五年上升60%。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等案件,共審結42萬件,比前五年增長1.7倍,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還審結房地産、建設工程、運輸等案件791萬件,比前五年上升29%。

  加強商事案件的審理,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及企業改制、破産案件,買賣合同、金融糾紛、企業承包、租賃等案件,共審結670萬件,比前五年上升9%。其中,審結借款、存單、票據、股票、債券、清收金融資産債權等案件292萬件,比前五年上升39%,訴訟標的金額13 285億元,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安全。

  加強知識産權案件的審理,保護先進文化成果,促進科技進步。人民法院相繼開展涉及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計算機軟體、網絡環境下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案件的審判工作。五年來,共審結知識産權案件23 636件,比前五年上升40%。

  加強行政案件的審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五年來,共審結行政案件464 689件,比前五年上升65%,案件種類已基本覆蓋行政管理領域。

  加強國家賠償工作,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五年來,共辦理國家賠償案件11 321件,決定賠償4013件,佔35%,使蒙受冤屈的公民獲得司法救濟。

  加強涉軍案件的審理,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制定《關於認真處理涉軍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對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涉軍案件提出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健全審理涉軍案件工作機制,促進軍政軍民團結。

  加強涉外案件的審理,促進對外開放。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加入世貿組織後,涉外案件數量相應增加。人民法院嚴格執行我國法律,認真履行我國參加和批准的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充分行使我國的司法管轄權。五年來,共審結涉外案件26 399件,平均每年遞增4%。不同訴訟主體、不同地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平等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先後達成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和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推動了內地與香港、澳門的司法協作。此外,還制定《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促進台灣與祖國大陸的人員往來和經貿關係的發展。

  (三)加強執行工作,維護法律權威。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指示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加大工作力度,清理執行積案。五年來,執結訴訟案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訟案件以及仲裁裁決等案件共1226萬件,比前五年上升83%;執結標的總金額13 477億元,增長4倍。

  改革執行體制,健全執行機構。建立高級人民法院對轄區內執行工作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體制。對跨地區的案件,實行委託執行和提級執行,抵制和克服各種干擾,維護法制尊嚴。

  改進執行方法,提高執行效率。通過對被執行人財産審計等措施,以及運用轉讓無形資産、以物抵債、執行和解等方式,緩解“執行難”。對涉及困難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安定的案件,優先予以執行。依法制裁暴力抗法行為。加強監督制約,糾正執行錯誤,提高執行工作水平。

  (四)加強審判監督與指導,提高裁判質量。健全告訴申訴制度。五年來,共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4224萬件(人)次。對提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認真進行審查,對確有錯誤的裁判,嚴格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

  五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結檢察機關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66 757件,其中抗訴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14 956件,因有新的證據或原判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5011件,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和解結案的24 797件,原判正確依法予以維持的20 107件,檢察機關撤回抗訴的1886件。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司法解釋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維護法制統一。五年來,共制定司法解釋170件,比前五年增長近2倍。及時清理、修訂與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承諾不符的司法解釋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2000多件,廢止的177件司法解釋已向社會公佈。

  二、關於法院改革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推進司法改革的要求,積極進行法院改革。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原則,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比較系統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標和任務。目前,綱要確定的39項改革任務絕大部分已經完成。

  (一)改革完善審判方式。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以公開促公正。對依法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一律公開審判。全面推行以公開舉證、質證、辯論、認證為主要內容的庭審方式,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實行法官開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規範法官庭審行為方式,樹立法官良好形象,維護法庭尊嚴。

  進一步加大裁判文書改革力度。注重對證據的分析和適用法律的闡述,增強裁判文書的説理性。實行裁判文書公開查閱制度,在媒體和網絡上公佈裁判文書,提高裁判結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改革完善訴訟制度。推行訴訟證據制度改革。制定民事、行政訴訟證據的規定,規範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方便當事人訴訟,確保裁判公正。

  探索審判監督制度改革。制定再審案件立案標準,確保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和申請再審權,在糾正錯誤裁判的前提下,維護生效裁判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改革訴訟費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嚴格訴訟收費項目和標準,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改進收費辦法,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訴訟費,當事人直接到指定銀行交費,由銀行匯交各級財政專戶集中管理,從源頭上防止亂收費、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尤其是涉及婦女、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養老金等訴訟案件,依法實行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使有理無錢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對公訴案件中符合條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師為其辯護,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五年來,全國法院實行司法救助的案件已達59萬件,司法救助總金額32億元。

  (三)改革完善審判機制。按照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的要求,對審判機構的設置和職能進行調整,建立民事審判新格局,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體系。全面落實立案與審判、審判與監督、審判與執行三個分立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推行審判運行機制改革。加強審判流程管理,運用網絡等現代科技手段,實行統一立案,對案件審理的不同階段進行跟蹤,保證審判活動有序進行。加強審限管理,建立審限警示、催辦和通報制度,解決案件超審限問題。五年來,審限內結案率97.9%,比前五年有所提高。實行訴訟風險明示制度,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依法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提高訴訟效率。

  強化合議庭職責。除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議庭依法自行裁決,並對裁判結果負責,做到權責一致。逐步改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的做法,強調院長、庭長擔任審判長直接審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還基本完成了海事法院管理體制改革;按照規範化要求,調整人民法庭的設置,突破了按行政區劃設置的模式。這些體制創新,對排除干擾,確保司法公正,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改革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大多數地方人民法院完成了機構改革任務,審判部門得到充實,法官隊伍的知識結構更加趨於合理。根據《法官法》的規定,完成了法官等級評定工作。實行法官任職前的審核制度,在法院職權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把好“進人關”,防止不合格人員進入法官隊伍。

  探索法院人事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根據審判工作特點,試行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的分類管理,理順法官與其他工作人員的關係。推行審判長和獨任法官選任制,優化法官隊伍。

  三、關於隊伍建設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提高法官素質的有效途徑。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法院隊伍現狀,提出要大力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首位,嚴格職業準入,強化職業意識,培養職業道德,提高職業技能,樹立職業形象,加強職業保障,完善職業監督,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深入開展“三講”集中教育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著力在解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問題上下功夫,樹立文明辦案、司法為民的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法治意識。制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建立符合法官特點的職業操守和道德規範。運用集中教育整頓、執法大檢查等多種形式,解決審判紀律和審判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爭創優秀法院、爭當優秀法官等活動,樹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熱情服務的良好形象。經過努力,廣大法官的職業道德素質進一步提高,審判紀律進一步增強,審判作風進一步改進,涌現出一批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代表的先進集體和以尚秀雲、顧雙彥、盛勇強為代表的先進個人。五年來,全國法院共有286個集體和350名個人受國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獎勵。

  (二)強化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隊伍業務素質。制定實施《法官培訓條例》,對法官培訓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機構,形成了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法官培訓體系。實行法官任職前培訓、在職培訓等制度,五年來共培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20余萬人(次),全國法院的法官已普遍得到輪訓。繼續開展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有3000余名法官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舉辦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院長培訓班,對西部地區法官教育培訓給予傾斜。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下,東西部地區法院互派法官挂職鍛鍊,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三)加大協管力度,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認真執行《法官法》,加大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幹部的協管力度,一批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中青年幹部陸續走上領導崗位。重視在法院領導班子中配備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以及民主黨派、無黨派知名人士。法院各級領導幹部的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四)以基層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夯實隊伍建設的基礎。制定《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建立完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基層建設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設立基層聯絡點,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協助地方黨委對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進行考察、調整和充實。從專項經費補助等方面,加大對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的支持力度。經過努力,基層人民法院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逐步提高,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五)推進廉政建設,純潔法官隊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警示教育。落實回避制度,規範法官的職務行為。建立違法審判和違法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違法違紀人員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堅決清除腐敗分子,純潔法官隊伍。五年來,全國法院違法違紀人數逐年減少,已從1998年的6.7‰下降到2002年的2‰。

  各位代表,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認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彙報開展“嚴打”整治鬥爭、集中教育整頓等工作。主動聽取全國政協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轉來的建議、提案554件,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復。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聯絡機構,完善批評、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程序。建立健全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檢查法院工作和旁聽審判制度,增進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了解。

  各位代表,五年來,人民法院工作能夠取得一定的成績,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正確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積極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長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五年走過的歷程,我們深深體會到,要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必須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必須堅持“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著力抓好審判工作、法院改革、隊伍建設三件大事;必須堅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確保審判組織和審判人員依法居中裁判。這些是法院工作的主要經驗,也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原則。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工作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主要是:一些法官素質不高,不能勝任高度專業化的審判工作,辦案水平低,超審限辦案問題依然存在;少數法官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法官甚至貪贓枉法;“執行難”的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案件審理時各種干擾仍比較嚴重;物質裝備雖有改善,但仍有一些法院尤其是西部地區法院經費不足,裝備落後,制約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缺乏有效措施。對此,我們將以高度的責任心,努力加以改進。

  四、關於今後工作建議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這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臨的任務更加艱巨。為此,我們要努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繼續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創造良好法制環境。堅決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盡力化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繼續加強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依法審理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和破産案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依法審理金融案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案件、房地産案件、涉及企業下崗職工和低保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利益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勞動爭議案件、知識産權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保障國家法律和各項政策的執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及西部大開發的各類案件,為推進西部大開發提供司法保障。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三)繼續做好加入世貿組織後相關審判工作。堅持法制統一性、透明度和非歧視等原則,依法履行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司法審查職能,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認真審理信用證案件和國際貿易欺詐等案件,保障交易安全。妥善處理海事海商案件,反傾銷、反補貼案件,商標、專利復審案件以及海關估價等新類型行政案件,促進對外貿易。做好外國仲裁和港澳地區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工作。根據我國法律並按照我國參加和批准的司法協助協定,做好引渡等案件的司法審查工作,加強懲罰犯罪的國際合作。

  (四)繼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認真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要求,準確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解釋,強化執行措施,提高執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改革執行工作管理體制,強化執行權分權制衡機制,增加執行工作透明度,確保公正行使執行權。

  (五)繼續深化法院改革。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體制改革總體要求,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審判管理等制度,完善訴訟程序,規範審判活動,改善審判條件,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質、特點和規律。協同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能夠抵禦各種干預的機制,著手研究法院設置和人財物管理等體制改革,促進相關立法和司法政策的調整與完善,更有效地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

  (六)繼續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法官隊伍,廣泛開展“兩個務必”教育。積極穩妥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認真執行《法官法》,嚴格職業準入。加大初任法官、在職法官教育培訓力度。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推行法院人事分類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建立健全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確保法官依法審理案件不受干擾和侵害。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切實轉變審判作風。繼續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現象,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確保司法公正廉潔。

  各位代表,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人民司法事業任重道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完成本次代表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熱詞: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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