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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救助遇資金困擾 專家建議鼓勵加害人救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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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敏華(右一)生活困難,因為無法支付孫兒醫療費,曾有好心人為她寫下求助信。圖/朱維坤

  資金是困擾被害人刑事救助工作的最大攔路虎。加強與民政部門、慈善機構的合作,或是解決資金問題的一個重要出口。有專家認為,除了財政撥款,還可鼓勵加害人救助以解決資金不足。國家也應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被害人刑事救助工作進行規範。本報記者楊傑妮 實習生晏偉 長沙報道

  顏敏華沒想到自己能獲得一筆13850元的“鉅款”。

  這筆錢並不是被追回的被騙款項,其中的9150元是岳麓區檢察院工作人員捐贈,另外的4700元來自“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岳麓區檢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國家對遭受犯罪行為侵害而又沒有得到充分賠償的被害人及其家屬,通過法律程序給予其一定物質救助的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還只是在小範圍試行。”岳麓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簡紹恒説,目前探索有一定收穫,但也受到了一些局限。

  A

  判決書成了尷尬的“法律白條”

  老伴神志不清,兒子患有精神病,兒媳婦離家出走,一對孫兒殘疾,自己靠擺攤和撿破爛為生……這是顏敏華的生活寫照。

  顏敏華最大的夢想,就是能把兩名殘疾孫兒送進學校,讓他們和正常孩子一樣讀書。正因為這樣,去年夏天,她被一名聲稱可以找關係幫兩個孫兒進學校的陌生男子,騙走了辛苦積攢下來的4200元。

  行騙者被抓獲刑,不過,顏敏華的4200元錢已被對方揮霍一空。法院雖然判賠,但對方家庭困難,無法執行。

  判決書成了尷尬的“法律白條”,顏敏華遭遇困境。

  得知判決結果後,負責辦理此案的岳麓區檢察院對顏敏華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為她申請了4700元救助金,同時,檢察院內部又自行捐款9150元。

  這並不是岳麓區檢察院第一次對特困刑事被害人實施經濟救助。他們最初的嘗試始於2009年。

  當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等8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隨後,全國各地開始試點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這一年發生的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成為岳麓區檢察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契機。

  這起案件中,受害人家庭經濟困難付不起安葬費,且對方不願意進行賠償,導致被害人屍體在醫院停放40天。

  這一情況發生後,岳麓區檢察院向區委政法委提交了報告,希望政法委出面向區政府申請一筆特困救助金。最終,他們爭取到了4萬元救助款,解決了被害人的安葬問題。

  簡紹恒介紹,當時他想到,如果每次發生這樣的事,都臨時要錢,不是個辦法。剛好他了解到外省一些地方開始試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便將這個想法報告給區檢察院,得到支持。

  之後,岳麓區檢察院開始制定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長效機制。一方面,由公訴科負責起草相關實施辦法;另一方面,積極與區委政法委,區政府溝通,爭取將救助金納入政府預算。

  去年2月,岳麓區檢察院出臺《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專項救助試行實施辦法》。當年,“刑事被害人救助金”被納入岳麓區政府司法救助專項資金。

  辦法出臺後,得到了省檢察院的肯定。省檢察院檢察長龔佳禾表示,出臺試行辦法很好,並要求注意總結這方面的情況。

  省檢察院也制定了《湖南省檢察機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暫行辦法》,省內各地檢察院據此展開了救助工作。與此同時,省檢察院也不斷加強對下級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導力度,加速推進此項工作。

  B

  被害人的心理創傷往往更難癒合

  在推行經濟救助的同時,岳麓區檢察院還聯合區司法局,出臺了《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試行實施辦法》。

  一直以來,法律援助偏重於犯罪嫌疑人,常常忽視了被害人一方,其實,社會對這兩者的關注應該是平行的。

  岳麓區檢察院公訴科相關負責人找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饒燕,雙方合作成立了區法律援助中心駐檢察院辦公室,並規定經濟困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一方,都可申請無償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可提供法律諮詢、訴訟代理等服務。

  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能為被害人一方提供物質、法律上的支持,但難以撫平他們心理上的創傷。

  簡紹恒清楚地記得,幾年前他辦過一個女學生被強姦案,受害人一直在説自己不想活了。“在這類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的心理創傷往往更難癒合。”他找來一名女同事安慰受害人,又聯絡了一位心理學教授做心理輔導。

  2010年,岳麓區檢察院初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後,心理輔導也被作為一個獨立單元,加入到救助體系當中。

  至此,該院經濟、法律、心理 “三助”模式成型。這一模式,也被省檢察院肯定,並在全省範圍內進行推廣。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對此進行了推介。

  “三助”中的心理輔導,重點針對未成年人、特殊案件被害人群體、反復信訪者三類人群。

  2008年,郭明(化名)的兒子被人殺害後,嫌疑人相繼落網,但主犯在逃,郭明一家沒有得到賠償。

  2010年6月,郭明和家人來到岳麓區檢察院上訪,由該院公訴科副科長程麗娜接待。程麗娜向他們解釋了有關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並給了檢察院的電話。後來,郭家人又多次來到檢察院,電話更是打了不少。通過一根電話線,岳麓區檢察院做起了他們的心理工作。

  “雖然我們做了很多心理工作,但還是難以達到預期效果。主要原因還在於他們家庭困難,但主犯沒有抓到,無法進行賠償。”後來,區檢察院為郭家申請了3萬元的刑事受害人救助金,郭家人才不再上訪。

  程麗娜説,她感覺心理輔助工作在針對反復信訪者這一塊,收效並不明顯。針對這一群體,最主要的還是要為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她也表示,心理輔導專業性較強,她們沒有專業背景,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和被害人聊聊天,緩解一下他們的情緒,“真正遇到嚴重的心理問題,必須還得專家出馬。”

  “但由於心理輔導是免費的,不可能每次把別人叫過來做義務勞動。”程麗娜表示,下一步他們打算找一些心理學專業的大學生或研究生,建立志願者服務隊伍,“這樣比較現實”。

  C

  資金捉襟見肘,不允許太過張揚

  “三助”制度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

  法律援助方面,據饒燕介紹,今年,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特困被害人法律援助案件只有十余件,實際上,需要援助的案件一年起碼有近百件。

  為什麼有這些差距?饒燕認為,主要原因是,由於法律沒有規定相關單位有告知義務,被害人普遍不知道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她認為,辦案機關還是應該加強告知工作。

  與法律援助相比較,經濟救助則顯得更為“低調”。

  根據試行辦法,遭到實際損害、經濟困難的被害人,可以申請並獲得2000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救助金額。

  但實際損害到什麼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有多困難,就應該給予救助?這沒有一個量化標準。

  對此,饒燕表示,只能以被害人實際情況為準,“盡力而為”。

  目前,檢察院只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並認為被害人確實家庭情況特別困難,才會告訴被害人可以申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至今,顏敏華仍不清楚那4700元的來龍去脈。她只記得,當初檢察院告訴她符合申請救助的條件,並要她提交了相關資料,其餘的她不清楚。

  簡紹恒和饒燕都很矛盾:他們想盡可能地幫助更多的人,但資金方面的限制又不允許太過“張揚”。

  岳麓區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羅勇謀稱,2008年,岳麓區財政專項設立司法救助基金,主要解決“情理之中,法理之外”的問題。救助基金設立時,金額為30萬;從去年開始增加至50萬,並將刑事受害人救助金納入其中。公、檢、法、司四個部門都可以申請資金,每個部門平均只有12.5萬,確實很有限。

  資金問題,一直是刑事救助工作的最大難題。今年9月,瀏陽市檢察院與當地民政局、慈善會商討建立了刑事被害人相關救助機制和工作聯動機制,並聯合製定出臺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辦法(試行)》。12月,瀏陽慈善會從慈善捐款中撥付了2000元,發放了首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簡紹恒説,他也有過與民政部門合作的想法,但目前還沒有實質性進展。

  岳麓區檢察院也曾想過向社會募捐,但由於身份限制,沒有付諸實施。簡紹恒表示,檢察院畢竟不是民政部門,向公眾宣傳要求贊助不妥,而且募捐是有一套嚴格制度的,不是誰想募捐就可以募捐的。

  以上種種局限,在簡紹恒看來,最根本的原因是缺少法律的支持。

  近些年來,已有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提交了議案。

  簡紹恒稱,國家應該儘快制定並出臺法律,對救助的對象、額度、程序、範圍、資金來源等內容進行系統規定,以保證救助工作的落實。

  [專家觀點]

  構建包括加害人救助的多重救助機制

  如何更好地幫助刑事被害人,如何解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遭遇的資金瓶頸,記者採訪了湖南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段啟俊教授。

  瀟湘晨報: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社會責任是什麼?

  段啟俊:社會救助的一個理論基礎是,大家在追求公平正義,是在支持正義。通過我們這種努力,讓被害人獲得一定的公平正義,讓他感覺社會這個大家庭還是溫暖的。同時,這也體現了一種人道主義和社會奉獻精神,財富來源於社會,現在社會上某些特定人群生活上出現了困難,所以我們伸出援助之手,對他們進行幫助。

  瀟湘晨報:當前,我國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立法上主要面臨什麼困難?

  段啟俊:最大的困難在於救助資金。救助不能玩虛的,需要資金來源。這是要花錢的事情,而且不是一點點,需要很多錢。目前,刑事被害人這個群體非常大。2006年到2009年,湖南省檢察系統經辦的刑事和解案件有4000多起。而刑事和解只佔刑事案件總數的很小一部分,3年裏湖南都有這麼多和解案件,可想總數有多少了。其中許多被害人需要救助,但錢從哪來?往往力不從心。

  瀟湘晨報:有什麼好的方法可以解決救助資金問題?

  段啟俊:我認為,可以通過構建包括加害人救助的多重救助機制來解決資金問題。加害人救助,是指加害人只要主動、積極地去履行救助義務,就可以依法酌情從寬、從輕處罰。同時,加害人被動的賠償,我們不把其看做救助。救助是一種主動行為。加害人救助這一塊做好了,也可以給國家減輕財政負擔。

  除了加害人救助,我們還可以以社會救助為補充,以國家救助作為後盾。這樣一個多重救助模式,可以有效解決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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