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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外就醫制度“帶病上崗” 貪官屢重獲自由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0日 1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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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外就醫走樣 班房鐵門洞開

  9月30日,因受賄等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買通看守所原所長等人,獲取保外就醫,一天牢沒坐,“逍遙”在監獄之外1年多的案件,由廣東省檢察院對外公佈。不規範的保外就醫現象,再次引起公眾關注。

  當大家為貪污瀆職、殺人越貨者被判重罪而歡呼正義得到伸張時,一些關於犯罪人監獄生活的新聞卻不時衝擊著人們的底線——

  一條國慶節前來自廣東省檢察院的信息:2009年7月因受賄等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買通看守所原所長、法醫等人,便獲取保外就醫,竟然“逍遙”在監獄之外1年多。

  此前,廣東省電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因蹊蹺的保外就醫,在長達8年之久的時間內,從未進過監獄大門。

  不斷湧來的腐敗官員“重獲自由”的消息,甚至讓人將矛頭指向保外就醫制度本身,認為其是“貪官越獄隧道”、“權力的附屬品”。

  一些罪犯被“以保代放”

  僅2010年,我國檢察機關就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

  按照目前法律的規定,保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形式,是法院、監獄等對於患有嚴重疾病不宜在監管改造場所羈押,且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准予其暫時到監外就醫的行為。

  然而,作為一種彰顯對罪犯人道主義精神的制度,在現實執行中卻屢屢走樣。

  廣東省檢察院的統計顯示,在2008年廣東省核查糾正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行動中,共糾正脫管漏管罪犯2951人,糾正率為80%。

  通過保外就醫溜出監獄的,不只是廣東有。

  2010年9月,時任河南省西峽縣氣象局局長的禹相傑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遊玩,途中由於操作失誤將路邊的三個行人撞死。禹相傑被刑拘後,以自己有高血壓、心臟病為由提出保外就醫。當地公安局拘留所復核後認為“不予關押”,遂向西峽縣公安局報批,對其變更了羈押措施,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而非貪官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保外就醫的也很多,後果甚至更為嚴重。典型的如大連市“黑老大”鄒顯衛,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後通過“打點”監獄長等種種手段保外就醫,結果出獄後再次釀成血案,最終被判處死刑。 此後,收錢為鄒顯衛辦理保外就醫的大連監獄原監獄長兼黨委書記謝紅軍等三人因此獲罪。

  ……

  保外就醫領域存在的問題並非近年才出現。

  早在1990年12月,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機關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中,已經總結了保外就醫工作存在的四個問題:

  ——一些地區和單位對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審批手續掌握不嚴,把一些不該保外就醫的罪犯保外了;

  ——“以保代放”,有損執法的嚴肅性;

  ——部分地區勞改機關與公安機關聯絡不夠,使保外就醫人員脫管失控,有些公安機關對保外就醫人員監督考察不嚴;

  ——個別幹警營私舞弊,貪贓枉法,致使有的罪犯利用保外就醫逍遙法外,危害社會治安。

  然而,轉眼20多年過去了,保外就醫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卻依然“扎眼”,監獄工作人員營私舞弊,收錢就讓罪犯“前門進、後門出”的案件不斷發生。

  2011年3月11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我國檢察機關在2010年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活動中,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

  保外就醫制度不斷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有專家們建議,對於保外就醫,不僅要嚴格程序,也要考慮相應的限制自由的措施,不能使其成為一些死緩犯、無期徒刑犯——特別是貪官的避風港。

熱詞:

  • 自由裁量權
  • 制度層面
  • 貪官
  • 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