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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舉報淘汰車始終不見結果 工商局被判限期處理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0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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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韓倉從坤元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了5輛“北方奔馳”牌自卸貨車。此後不久,他將車輛轉讓給當地的朋友徐亮,徐亮則又將其中一輛車轉歸張克兵所有並使用,由張克兵向徐亮預付車款6萬元,其餘車款共計29.82萬元分為15個月還清。

  同年6月,張克兵的合夥人任秀英駕駛該車時,被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公安局交警查扣。這一查扣讓任秀英一下慌了神,因為交警告訴她,該車有可能是拼裝車輛,網上查不到。任秀英趕忙到車輛生産廠家查詢,此時她才得知,該車屬“國二”(國家機動車尾氣排放二號標準)排量,早在2005年就已被明令禁止生産銷售並淘汰,根本無法辦理上戶手續。

  為進一步證實,張克兵于2010年8月16日向內蒙古烏海市工商局投訴,請求該局對坤元公司和徐亮的違法銷售行為進行查處。在遞交投訴材料後,烏海市工商局立案受理,但3個月後仍無結果。張克兵的律師王長建前往問詢,得到的説法是:“工商局正在處理。”

  今年5月,距張克兵第一次舉報已9個月之久,王長建受張克兵委託,以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將工商局及第三人坤元公司、徐亮一併告到了法院,請求判令工商局對第三人的這種非法銷售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庭審中,工商部門稱,由於案情複雜等原因,所以辦案期限多次延期,但均通過審批程序。

  烏海市海勃灣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令工商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案意點擊

  “動作太慢”就是不作為

  據律師王長建介紹,産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生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産品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産品,並處違法生産銷售産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在這起案件中,工商局認為自己並非“不作為”,只是因為案件複雜而一再延期,那麼這種“作為太慢”的行政態度,是否能夠被法律所允許?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烏海市工商局受理原告舉報,應及時調查處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行政處罰、銷案、不予行政處罰、移送其他行政機關等處理決定,在履行法定職責時,應在合理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這種“作為太慢”的現象屢見不鮮。説白了,“作為太慢”只不過是“不作為”的遮羞布而已。如果舉報者不採取訴訟的形式,或許這起案子就將永遠“正在處理中”。

  “權力即責任”,“責任行政”是現代政府的基本理念。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相關部門的作為與態度也須跟上時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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