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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個人信息入罪兩年 成都判出第一案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17: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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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日報網(記者 尹勇) 10月14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向各大商業銀行省內分行寄出了一份司法建議書,提醒對方組織員工學習《刑法》,進一步加強客戶個人信息管理。

  青羊區法院的這份司法建議,緣起于該法院四天前宣判的一起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辦案法官、青羊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趙勇説,據收集的情況表明,此案為成都全市法院判出的第一例此類案例。

  實際上,早在2009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就明確規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個罪名。倒賣個人信息入罪兩年多,為何基層法院才有了第一個案例?個人信息洩露的原因何在?如何治理個人信息洩露?對此,記者進行了相關調查。

  [個案] 數百信用卡申請表最少僅花十元

  10月10日,青羊區法院刑事審判法庭。經審理後,合議庭對一起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一審宣判。省內某銀行工作人員葉某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1000元。同案中,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兩名被告人嚴某、古某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1000元。

  嚴某、古某曾為某銀行辦理信用卡的業務員,離職後,其原工作銀行的同事找到他倆,希望幫忙完成自己的信用卡辦理任務。嚴、古二人同意後,于2010年1月到今年3月間,以每份15至30元的價格,從在另一家銀行工作的葉某手中購買到700余份信用卡申請表,提供給原工作銀行的同事。其間,嚴某還以每份10元的價格從關某(另案處理)處購買30余份信用卡申請表轉交給原銀行同事。到今年4月25日,嚴某、古某被警方擋獲時,還當場從嚴某處扣押了信用卡申請表158份。

  [現狀] 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嚴重但報案少

  “喂,您好,你的手機號碼榮獲我公司年度評選一等獎,獎品為筆記本電腦一台……”最近,在省林科院工作的小郝相當鬱悶,自己的手機不但時不時接到這樣的電話,而且還收到一些與自己毫無關係的短信。“他們咋知道我的手機號碼?”小郝苦笑著對記者説。

  同時,記者在成都隨機調查的幾位市民也表示,常有類似的事情發生,而近年來已有媒體報道,非法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已逐漸形成一條黑色利益鏈。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渠道,從青羊法院審理的這起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或許可找到部分答案。

  “公民個人信息涵蓋的範圍還不只手機號碼,像本案中的信用卡申請表,上面記載著每名客戶的身份、職業、收入狀況等。”趙勇表示,倒賣這種申請表,公民個人信息泄漏就更加嚴重。

  既然如此,那為何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罪名2009年就確立了,在像成都這樣的城市裏,兩年多後才産生第一例判例?趙勇認為,一般人在受到因個人信息泄漏而産生的“騷擾”後,不會選擇報案。而此次審理的這起案件中,是因為此家銀行的信用卡申請表,被倒賣給彼家銀行,而客戶不時會收到多家銀行發來的信息,其中會涉及信用卡年費等問題。由於有切身利益産生,客戶報警才致使信息倒賣者落入法網。

  [反思] 刑罰警示加司法建議讓更多人重視保護

  “請進一步加強對信用卡申領資料來源的合法性、內容的真實性的審核力度,進一步完善信用卡申領資料的留存和處置程序……”在當天向幾家國有商業銀行銀行卡中心發出的司法建議書中,青羊法院建議對方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刑法》中有關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內容,並希望其加強對信用卡申領資料的管理。

  公民個人信息潛在的非法提供者常常是那些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國家機關及電信、金融、交通、教育、醫療等與民眾接觸廣泛的單位。因此,用刑法來治理公民個人信息泄漏問題,基本思路是嚴管這些公民個人信息的“看管者”,而對“非法獲取者”來説,則無論是不是這些機關工作人員,只要有相應的犯罪構成,都會受到處罰。 “案件的判決對社會、對正在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人是一個嚴重的警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無論是否獲利,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趙勇説,“但刑法保護只是一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越來越寬,更需要社會多方施策、綜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