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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獲刑7年 罰款1.25億元(圖)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4日 0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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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上庭時緊皺眉頭。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股市黑嘴”汪建中以“搶帽子”交易的方式操縱證券市場55次,非法獲利1.25億余元(本報去年10月29日曾報道)。昨天上午,汪建中在被羈押近3年後,領到了自己的一審刑事判決。汪建中被認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市二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余元。

  汪建中認為量刑太重,要上訴。檢察官則認為,這是全國首例利用“搶帽子”方式操縱證券市場而入罪的案件,具有判例效應,並警示其他薦股人引以為戒。

  操縱市場獲1.25億

  昨天上午10時30分許,42歲的汪建中被法警帶上法庭。

  法院查明,汪建中在擔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在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間,採取先買入“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隻股票,後利用首放公司名義通過媒介對外推薦其先期買入的股票,並在股票交易時搶先賣出相關股票,人為影響上述股票的交易價格,獲取個人非法利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在首放公司推薦股票的內容發佈後,相關38隻股票交易量在整體上出現了較為明顯的上漲:個股開盤價、當日均價明顯提高;集合競價成交量、開盤後1小時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天成交量大幅增長;當日換手率明顯上升;參與買入賬戶明顯增多;新增買入賬戶成倍增加。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52.6億余元,累計賣出成交額53.8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25億余元歸個人所有。

  2008年11月8日,利用這種“搶帽子”交易方式操作證券市場的汪建中被抓獲歸案。

  交易不屬公司行為

  此案開庭時,汪建中曾辯稱,檢方指控的事實是公司業務的一部分,是公司行為,該行為符合市場規律,符合公司利益。

  法院認為,汪建中將個人意志強加給公司,該公司職員、分析師等人的證言均能證明,首放公司對外發佈的《掘金報告》中有關推薦股票的內容,是汪建中個人提出並決定,汪建中的行為完全是其個人意志的體現。其雖然是以首放公司的名義,並利用首放公司的資質及網絡平臺,向公眾推薦股票,但股評分析報告中有關推薦股票的內容,是由他個人提出和決定的,汪建中買賣證券使用的是其控制的個人股票賬戶、資金賬戶及其自有資金,最終所獲取的非法利益也由汪建中個人所佔有。因此,本案所指控的事實及汪建中交易的行為是其個人行為。

  獲利超過追訴標準

  汪建中的辯護律師曾提出,汪建中個人通過短線交易模式買賣證券的行為,不屬於刑法規定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且其行為未達到法定的追訴標準。

  對此,法院認為,根據汪建中犯罪時適用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追訴標準的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非法獲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予以追究,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的情形屬於情節嚴重。汪建中通過55次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非法獲利數額高達1.25億余元,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判決書指出,汪建中實施了55次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破壞了證券交易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廣大投資者産生誤導,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想投案未如實供述

  汪建中在被抓前,于2008年10月13日,用京城特快專遞的形式,向朝陽公安分局寄送了關於自首的信函。汪建中在函中寫明住址電話,表示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他犯罪,他會立即前往公安機關接受審問,並如實回答問題。庭審中,辯護人欲以此證明汪建中具有自首情節。

  法院認為,以上材料客觀真實,但不能以此證明汪建中就具有自首情節。因為構成自首應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兩個條件,汪建中給公安機關郵寄投案信件,有投案的意思表示,但在法庭審理中,否認有意操縱,未能如實供述,故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法院認為,汪建中的行為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法院一審判處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余元。其中,汪建中已被證監會申請強制執行並上繳國庫的罰款5462萬元予以折抵,汪建中還需要繳納7000多萬元罰金。

  市場混亂須重罰

  法官警示

  昨天,案件審判長白波告訴記者,此案的警示主要有三個方面:

  其一,廣大投資者要謹記“股市有風險,投資須謹慎”。目前,各種媒體上的股評信息、薦股報告等名目繁多、數量巨大,但其中良莠不齊。廣大投資者要學會分析,進行獨立研判,要有自己的投資理念和原則,要避免“聽風是風,聽雨是雨”,力戒盲目跟隨。

  其二,發佈股評信息的單位及個人,要有道德操守,要認真研究上市公司,客觀分析市場走向及上市公司前景,以對投資人負責的態度,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有序良好發展為目的對外發佈有關研究報告。如果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採取非法手段,最終可能遭受的就不僅是經濟上的受損,還可能面臨嚴厲的刑事制裁。

  其三,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尚不規範,層出不窮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財務報表、老鼠倉等行為,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市場監管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度,嚴格監督上市公司、仲介機構等證券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的證券市場才可能良性發展,才可能發揮證券市場資本有效流動、優質分配的功能。

  對話汪建中

  行為不恰當但無意犯罪

  宣判後,汪建中的辯護律師高子程當即表示:“上訴狀已經寫好,將上訴到底。”隨後,汪建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判決太重,稱自己實在接受不了,同時也對股民的損失表示遺憾。

  記者:你現在怎麼看待自己的行為,有罪還是無罪?

  汪建中:我對法律不了解,我一直認為自己的行為是不恰當的,但我沒有那種很深的惡意去犯罪,我認為就是佔便宜的行為。

  記者:那你佔的便宜也太大了吧?

  汪建中:應該從另一個角度闡述這個問題。我們公司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為投資者推薦了很多好股票。而且,公司一年推薦股票有上千次,我只利用了其中55次,這個比例並不大。當然,首先我不能否認這個行為是不對的。

  記者:有沒有想過中小股民的損失問題?

  汪建中:我對此表示遺憾。

  記者:想不想對股民説點什麼?他們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汪建中:我現在沒這個心情。這個判決太重了,我實在接受不了。我所有資金都扣了,身無分文了還判這麼重。

  記者:你的家人都被你牽連了,想説點什麼?

  汪建中:我全家人幾乎都進來了,我的兩個哥哥還有小舅子。我已經被關近三年,公司如何,家裏怎麼樣完全不清楚。

  記者:你當初賺錢後成立教育基金會,做慈善事業,是不是考慮到這邊佔了便宜,也想去有所彌補呢?

  汪建中:不能這麼理解吧。這兩個是分開的行為。

  記者:出獄之後,還會涉足股票交易麼?對今後的人生有什麼規劃麼?

  汪建中:談這個問題太早了,判決書讓我很吃驚,心態還調整不過來。服刑還要漫長的時間呢。

  前妻受訪

  “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昨天,汪建中的大哥、侄子及前妻趙女士到法院旁聽了宣判。汪建中的大哥沉默不語,趙女士則猶豫著接受了採訪。她評價汪建中是個心地善良的人,並用“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來形容汪建中給家人帶來的巨變。

  趙女士稱,2005年春節,她與汪建中離婚,當時,汪建中為了不讓她受打擊,決定兩個孩子都留給她,一個都不帶走。“他説放下兩個孩子,今後可以幫助更多的孩子。”

  趙女士説,汪建中是從貧困山區出來的,深知那裏的孩子讀書不易,所以後來成立了教育基金,資助其他山區孩子上學。“被他資助的孩子曾經把他當成榜樣。但現在説這些都沒任何用處了,他已經是反面典型了”。

  汪建中案發後,他的二哥、三哥和他前妻的弟弟也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檢方指控他們協助汪建中轉移資金合計3.85億元,涉嫌洗錢罪。去年7月,三人在合肥市中院受審,至今未判。“可以説現在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趙女士對此感嘆,她希望案件早些結束,希望法律公正。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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