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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案宣判 汪建中被判七年將上訴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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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8月3日消息(記者孫瑩)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3日)對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案作出一審判決,昔日被尊為"股神",後又被罵為股市"黑嘴"的汪建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一億兩千五百七十五萬多元。

  法院認為,汪建中利用首放公司和自己個人的影響,通過掌握的38支股票,55次操縱股票市場,"先行買入、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從中非法獲利1.25億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審判長白波:

  白波:我們認為他的行為完全破壞了三公原則,也就是公開、公平、公正,破壞了正常的證券市場管理秩序,使證券價格不能真實地反映市場的供求關係,對投資者産生誤導,而且盲目跟進,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國家的金融體系,造成了社會不穩定,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公訴人陸昊認為,這個判決結果對"薦股"行業將産生重大影響,在證券市場"先行買入、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無異於期貨市場"搶帽子"的投機方式,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陸昊:這個案子的宣判標誌著用"搶帽子"的交易方式實施證券市場的這種新型的犯罪方法或者手段已經被司法機構認定為有罪,這個判決具有一定的判例示範作用,可以説是對其他證券機構從業人員的法制宣傳和警示,同時也表達了我們司法機關,對於維護國家證券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保護中小股民利益的決心。

  宣判後,汪建中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法院表示,已經開始受理股民對汪建中提起的民事索賠訴訟。

  作者:孫瑩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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