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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註定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不僅在於汪建中被沒收違法所得1.25億元,並被處以1.25億元的罰款,創造了股市違規行為第二大罰款紀錄(“桂冠”由此前的億安科技案摘得),同時也在於汪建中是國內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民事索賠案的主角。
日前,股民王某訴“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公司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在北京第二中院開庭。面對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檢察機關以其操縱證券市場罪提起刑事訴訟以及操縱股價案已開庭審理的事實,汪建中的代理律師居然認為此案不具備立案條件,並且認為“立案本身就是個笑話,是個錯誤”。汪建中操縱市場,股民進行索賠被立案,真的是個“笑話”嗎?事實才是最好的答案。
在汪建中的股價操縱案中,汪建中通過控制的賬戶先買進證券,然後通過北京首放網站等諸多媒體發佈所謂的“掘金報告”的諮詢報告進行鼓吹,諮詢報告發佈後再賣出相關證券,進而達到牟取暴利的目的,這本質上是一種赤裸裸的“摘桃子”行為。更何況,汪建中股價操縱案涉及股票與權證,動用的資金巨大,操縱次數較多,而且獲利不菲。
很明顯,汪建中操縱股價獲利的1.25億元,都是從其他投資者的腰包中“淘”來的,損害了其他投資者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的交易秩序。對於如此的惡劣行為,除了讓其承擔刑事責任之外,其還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否則,那些利益受損的投資者權益如何得到保護?
在索賠案中,有幾點值得注意。其一,根據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汪建中操縱的股票與權證高達38隻,讓王姓投資者利益受損的包括萬科等數只股票,那些其他股票與權證的受害者哪去了?其二,由於汪建中操縱股價獲利不菲,意味着有千千萬萬的投資者掉進了其精心設計的陷阱,截至目前,為何只有一位投資者提出了索賠訴訟?其三,在利益受損的投資者中,是否包括某些機構投資者?這些投資者是否出於“面子”等方面的原因,而不願站上前臺?
與內幕交易一樣,操縱股價也是A股市場的一顆“毒瘤”。此“毒瘤”不除,市場的“三公”原則難以得到體現,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所謂的市場長治久安與健康發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話。因此,對於汪建中操縱股價案,司法部門受理立案並開庭審理,不僅是正確的、及時的,更是刺向違規者的一把利劍。相反,如果對於操縱股價的違規行為不立案,那才是笑話。
事實上,A股市場中操縱股價的現象可謂比比皆是。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基金對同一證券的共進退,即是明顯的坐莊與操縱股價行為;市場上常常可以看到游資兇猛地連續拉升某只個股,不也是在操縱股價嗎?類似的情形實在太多了。遺憾的是,不知什麼原因,這些違規行為似乎是“合法合規”的,監管部門亦常常是睜只眼閉只眼。
汪建中操縱市場索賠案在首開“先河”的同時,其實也是在警示市場中其他的鋌而走險者。監管部門應該以此為契機,揪出市場中更多的“汪建中”,並讓其站上被告席,以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以還市場一片凈土。否則,那才真的是市場的一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