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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妻下藥送入精神病院 近兩月出院人財兩空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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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200多萬元紙黃金終於保全下來

  這個案例顯示:監護人一旦成為侵權人,“精神病患者”將無處可逃——

  “被精神病”後,他人財兩空

  一個陰鬱的夜晚,陳國明吃過泡麵後不久開始感覺頭暈,很快睡著了。迷迷糊糊間他感覺有人在搬弄自己,隱約聽到妻子正指揮一些人往自己身上綁膠帶。陳國明想反抗,卻一點力氣都沒有。“就像電影裏的黑社會。”陳國明用手戳著自己的右耳回憶説,“幾個人把我抬到車上,拼命打我的頭,這只耳朵給打聾了。”

  45歲的陳國明是福建省邵武市一家金店的老闆。為人老實本分,憑藉信譽好,苦心經營十幾年的店面讓他的資産累積到800多萬元。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被妻子等人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後第三天,陳國明名下100多萬元股票被套現,隨後,其店內所有珠寶黃金被一卷而空,14歲的兒子也被轉移。56天之後,走出精神病院的陳國明,已經是人財兩空。

  兩家醫院均診斷他沒有精神病症狀

  不久前,陳國明約記者在北京西客站附近的一家旅館裏見面。

  “那天是2011年2月10日。”陳國明點了支香煙。據他回憶,自己是在淩晨1點多鐘被送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精神病院的。但是從入院到出院,7天時間,除了用些雲南白藥外,從沒用過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

  這些內容,記者從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精神病院開具的出院記錄中都找到了:2月11日的入院診斷為,“偏執性精神障礙,頭部軟組織挫傷”。2月17日的出院診斷也是如此。醫生對其精神檢查的結論為:“年貌相稱,儀錶整潔、接觸合作、對答切題……可疑存在幻聽、可疑嫉妒、被害妄想,智慧無異常,等等。”給出的治療方案是:“入院後頭孢拉定抗感染、雲南白藥活血化淤等對症處理。”

  陳國明的這次出院,多虧姐姐陳芳。得知弟弟被送進精神病院,陳芳馬上從老家趕往醫院。見弟弟臉上多處青腫淤血,感覺事情蹊蹺。按照陳國明的囑咐,陳芳查詢了弟弟股票的交易記錄,發現其名下價值100多萬元的股票已經在2月14日以80萬元低價拋出。得知此消息,陳國明馬上讓姐姐替其挂失銀行裏的200多萬元紙黃金(一種個人憑證式黃金),這才保住了這筆財産。

  2月14日當天,陳芳向邵武市公安局報案,並向醫院方提出對陳國明進行精神病鑒定的要求。由於南平醫院沒有鑒定資格,警方介入後,要求陳國明的妻子協助陳芳馬上辦理轉院手續,送到福建省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醫院進行精神病鑒定。

  2月17日,陳國明被轉至福建省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醫院。2月18日醫院對陳國明進行檢查,並作出診斷:“目前無精神病性症狀。頭面部軟組織挫傷。”

  隨後,經過一個多月的診斷及專家會診,福建省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醫院均確定陳國明並未患有精神病。其間,多次要求其妻子辦理出院手續,但都被拒絕。4月14日,福建省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醫院在書面通知其妻子辦理出院手續仍不辦理的情況下,最終允許陳芳辦理了出院手續。福建省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醫院在《疾病證明書》中寫道:“經近2個月臨床醫學觀察並經醫院專家組會診後得出結論:目前無精神病性症狀。”

  我不明白,公安為什麼不立案

  56天之後,陳國明“被精神病”的日子終於結束。重獲自由的他辦的第一件事就是補辦身份證。因為身上沒有任何證件,他連邵武都回不去。

  等待證件的這段時間,陳國明從網上檢索到一些跟自己有相同遭遇的人,並聯絡上一直致力於推動精神衛生立法的公益律師黃雪濤。

  對於未來,陳國明在精神病院裏就已經想得很明白,“如果她回到我身邊,就原諒她,然後換個地方繼續平靜地過日子。我現在去找一個女人並不難,但是我兒子再想找到一個父親就難了。”陳國明説,報案只是逼妻子協商解決此事,並不想把妻子怎麼樣,只是想要回自己的財産和兒子。

  陳國明研究了法律,他控告妻子的理由是“故意傷害”和“非法拘禁”。6月14日,陳國明收到邵武市公安局送達的《鑒定結論通知書》。經鑒定,陳國明身體損傷為輕微傷。他同時收到的還有《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存在”。

  有關部門給出的解釋讓陳國明更是一頭霧水:偏執型精神病只有配偶看得出來,你妻子認為你是精神病,就有權利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如果像我這樣的情況,被下藥、捆綁、毆打之後,只要對方説句‘他是偏執型精神病’,就可以把我送進精神病院,就可以合法地轉移共有財産,那法律豈不是在助紂為虐?!”

  儘管如此,陳國明還是決定走法律途徑。6月16日,陳國明向邵武市公安局提出復議申請。6月21日,邵武市公安局復議決定:維持原決定。

  “來北京之前,我已經向檢察院提交了申訴請求。”陳國明沒有再往下説,他不知道,如果法律途徑走到盡頭還是沒有説法該怎麼辦。“我相信法律。”沉默了一會兒,陳國明低聲説。

  建議給“強制入院”多設幾道檻兒

  此次來京,陳國明還有一個事情,就是從一位受害者的角度,對正在徵求意見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提些建議。

  “精神衛生法草案”中寫道:“違背他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體格檢查以及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這條讓陳國明看到了一絲希望。

  然而,反思自己的遭遇後,陳國明的心又涼了半截。因為作出是否患有精神病診斷的是醫院和醫生。陳國明擔心地説,如果沒有第三方參與判斷,很難讓這條發揮實效。

  “還有,草案中説送治者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具體如何追責沒有提,要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也沒有寫。”在陳國明看來,妻子謀財的目的非常明確,之所以能夠得手,鑽的就是監護權的空子。如果當時醫院能夠再多考察一下“患者”是否看過精神病門診,是否服過精神病藥物,或者是否對公共秩序或他人生命構成威脅等等,應該能夠阻止其妻子的行為。因此,他建議草案細化規定,防止家屬濫用監護權,對強制入院應該多設幾道檻兒。

  草案到底能否有助於對抗目前監護權被濫用的現象呢?公益律師黃雪濤表示遺憾,“草案提出住院期間‘病人’權利由‘監護人’代為決定。如果監護人就是侵權人,患者將無處可逃。”黃雪濤説,這是草案的一大瑕疵。

  中國司法精神病學泰斗、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劉協和教授曾在媒體上公開説:“精神科醫生不能僭越法律,成為決定一個人有無行為能力的主體。精神障礙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讓醫生同時肩負著倫理判斷和司法判斷,必然會出問題。”這個理念與黃雪濤的想法不謀而合。黃雪濤認為,讓醫生作司法判斷是結構性錯誤。行為能力的認定,需要對是否喪失自理能力、自我保護能力的調查,而監護人的指定,則需要作利益衝突排除,這兩項社會生活內容的查明,不是醫生的專業範圍。

  陳先生在精神病院這麼久,卻沒有被治療,是此案最特別的地方。黃雪濤説,僅這一點,就説明了幾個問題:首先,醫生對當事人的醫學判斷是,不需要住院治療;其次,説明醫生態度非常謹慎,這反映了濫用精神病收治的現象,醫療機構已經警惕起來,這是個值得肯定的趨勢;第三,醫院不放陳先生出院,明知道陳先生不應該被送進來,卻又不敢放人,這反映出醫療機構自身陷於兩難局面,無所適從;第四,醫院收了不該收的疑似病人後,結果是繼續長時間限制陳先生的人身自由,長達56天,説明醫院在兩難局面中,最後還是犧牲了公民人身自由這一基本權利。

  因醫療以外的目的而濫用精神病收治,已經嚴重威脅到大眾的安全感。黃雪濤認為,此案是明顯故意地濫用精神病收治,警方應立案偵查,追究送治人的刑事責任。否則,實在難以消除公眾對濫用精神病醫學的恐懼。

責任編輯:侯永勝

熱詞:

  • 陳國明
  • 出院診斷
  • 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