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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為獲取房産將女兒送精神病院案開審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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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備受關注的“朱金紅被精神病事件”時隔一年,昨天(13日)下午在江蘇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進行第一次開庭審理。

  2007年,在日本工作生活的朱金紅因受經濟危機影響回國,準備收回原先由母親唐美蘭代為經營的北京、上海、南通三處房産,價值約600多萬元。由此,唐美蘭、朱金紅的姐姐朱鳳、朱惠等人均稱“朱金紅得了精神病”,並在2010年3月8號將她強制送入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191天,並拒絕原告自行出院。事件被曝光後,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2010年9月14日,朱金紅才由唐美蘭簽字走出第四醫院。

  朱金紅以母親唐美蘭、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侵犯自己人身自由權、健康權為由,索賠8萬多元。這也是《精神衛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佈以來的江蘇第一案,備受關注。

  庭上開戰

  法庭稱爭議焦點為是否精神患病

  原告朱金紅本人由於身處日本並未到庭參加訴訟,第一被告、朱金紅的母親唐美蘭,第二被告南通第四人民醫院的代理人到庭應訴,審判長總結出爭議焦點:一,原告朱金紅本人是否在南通第四人民醫院治療,是否有精神疾病,二,如有患病,四院收治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條件和程序。

  但原告代理律師孫天虹認為,原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雖然和本案有關,但不是焦點。南通第四人民醫院是否有法律條件和程序把原告收治、以各種理由限制原告出院才是焦點。

  孫天虹: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在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論是否是精神疾病患者,他都在沒有人民法院宣告的情況下,他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本案原告朱金紅從未被任何法院宣告過,因此,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四院也好,他母親也好,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她的權利。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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