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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後操縱3.5億招投標工程 曾因串標獲緩刑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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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畫

  2010年浙江省十大經濟犯罪案件之一、工程總標的達3.5億元的串通投標案9月7日在該省溫州市鹿城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串通投標罪判處鄭定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串通投標罪判處莊權民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同時,禁止鄭定忠、莊權民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投標相關的活動。

  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認為法院對鄭定忠判決畸輕,已于9月13日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並獲溫州市檢察院支持。

  曾因串標被判緩刑

  今年49歲的鄭定忠雖是初中文化,卻不乏溫州人的精明頭腦,四處尋找發財機會。當然,為了賺錢,他的膽子更大,甚至以身試法。早在1999年3月,鄭定忠就被溫州市鹿城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據悉就是因為生意上與人發生糾紛,乾脆私自將人扣押。後來,並無多少工程從業經歷和資質的鄭定忠又從工程招投標市場嗅到了商機,便開始做起了招投標代理生意,並不時幹起與人串標的勾當。

  讓鄭定忠出名的是6年前溫州曝光的國內首起市政工程串標大案。在這起發生在2002年2月至2003年7月期間、投資總額達2.96億元的串標案中,鄭定忠等24名各家建築工程公司代表,在參加溫州南塘大道第二、三標段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起步區第二標段三個市政工程項目投標中,經事先預謀串通讓其中一家公司中標,然後從中標公司分取所謂的“合理利潤”。參加投標的建築公司先後從中標單位分取“好處費”1216萬元。鄭定忠代表上海建工集團參與了其中最大一個標段的串標,一次就分得“好處費”100萬元。

  直到2005年初,這起串通投標案才案發,鄭定忠等人將所收的“好處費”一一吐出,同時被公安機關以涉嫌串通投標罪立案偵查。2005年11月15日,溫州市甌海區法院對這起全國司法機關查處的市政工程領域串通投標案件中標的額最大,分取“好處費”最多的案件作出宣判,一審分別以串通投標罪判處張某等13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15萬元至80萬元;判處丁某等9人單處罰金5萬元至50萬元不等;判處朱某等2人免予刑事處罰。其中,鄭定忠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擔當串標大案“主角”

  被宣告緩刑後,鄭定忠在招投標方面的違規操作並沒有收斂,反而擔當起串標大案的“主角”。

  2007年2月26日,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和國信招標有限公司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網上發佈了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遷建工程土建1標段的招標公告。鄭定忠看到後,想自己挂靠的公司穩中標,就先後與該工程的其他5名投標人商量串通投標,並承諾給予“好處費”。同是專做招投標代理生意的莊權民率先與鄭定忠一拍即合,其他幾名投標人也積極響應。隨後,各投標人利用各自公司以及到有建築、市政建設資質的公司開來的介紹信,參與這一標段工程的招投標。最後,鄭定忠分別對入圍該工程的由莊權民挂靠的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江蘇省建設集團,蘇某等人挂靠的浙江橫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劉某挂靠的湖南高嶺建設集團,宋某挂靠的方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瀋陽北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二建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確定投標報價範圍,聯絡串標。莊權民等人按照鄭定忠確定的投標報價,製作各自挂靠公司的標書,並進行封標。同年6月14日,附一醫工程1標段開標後,出現了9家公司廢標,方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幣1.1億余元的報價意外中標。

  不料,方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意把這個工程給鄭定忠做。眼見竹籃打水一場空,鄭定忠十分惱火,找到該公司負責人,索要300萬元補償,自己拿到115萬元,其餘的分給參與串標的同夥及其他人員,其中莊權民分得95萬元,蘇某等人分到4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眾人皆大歡喜。

  這次意外讓鄭定忠面子上有點挂不住,好在另一場串標完全都按他的意圖操作成功了。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遷建工程土建3標段也是同期公開招標的,鄭定忠挂靠在一家浙江名氣很大的建築公司投標,他同樣與工程的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最後鄭定忠挂靠的公司以人民幣2.4億余元的報價順利中標。事後,鄭定忠分給參與串標的魯某、黃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好處費”80萬元至10萬元不等。而中標的公司更是給了鄭定忠不低的回報。

  有了超額的回報,鄭定忠的經濟實力不斷壯大。2009年4月,鄭定忠又將金甌賓館三層西邊的房間包下當辦公室,成立了溫州境輝實業有限公司,做起倒騰鋼材等生意。當然,鄭定忠依然沒有放棄招投標這塊誘人的“蛋糕”。

  鄭定忠自以為已經擺平各方,自己導演的串標大戲不會曝光。沒想到,2010年上半年,溫州市紀檢、檢察機關在查處溫州醫學院原基建科長林某等人涉嫌招投標過程受賄時,發現了鄭定忠等人的串通招標犯罪線索,依法移送溫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莊權民處追回“好處費”31萬元,從蘇某等人處追回“好處費”近200萬元。

  經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串通投標罪對鄭定忠、莊權民作出上述一審判決。鹿城區檢察院收到判決書後,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鄭定忠夥同他人串通投標,主觀惡性較大,沒有悔罪表現,犯罪行為情節較重,社會影響惡劣,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且判處緩刑不能達到懲治和教育的刑罰目的,原審判決鄭定忠緩刑確有錯誤,應予糾正。9月13日,該院依法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要求依法改判。

  串標大案何以頻發

  近年來串標大案不時爆發,其原因何在?據辦案人員透露,不少串標仲介並不是真正搞建築專業的人士,也無意承接工程。鄭定忠就曾不止一次地表示,明知串標不合法,但這是“可以賺錢的機會”。而且鄭定忠認為,如果不參與串標的話,他很難拿到項目。

  而據了解,做串標仲介一年下來賺500萬元不成問題。而他們只需為保證金和介紹信的開具付出成本。

  在溫州串標案中,甚至有一種專門以串標為職業的仲介機構或群體。他們通常只需到大的建築公司開張介紹信,就可以從中分羹,作案情節較嚴重者,一次可以開七八封介紹信,以增加入圍比率。串標仲介通常向挂靠企業承諾繳納的管理費為2%至6%不等。開到介紹信後,前期投標費用以及保證金等全部由串標仲介自行負責。

  “關於介紹信問題,通常他們去挂靠一些大型建築企業,承諾繳納一定的管理費,以方便入圍。”辦案檢察官説。鄭定忠幾次參與的串標大案都是找一些大公司,就是因為這些公司資質是特級資質,全國有名,通過資質審查抽籤後便可順利入圍,然後才能實施串標計劃。

  “事實上,更多的案件則是因為隱蔽性強而一直沒有浮出水面,當然,這類大案不只是溫州、浙江有,全國都有。”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浙江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楊國章説。

  楊國章告訴記者,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就是串標,由於建築工程利潤空間大,隱蔽利潤多,“更快速、更隱蔽地撈錢”成為工程發包領域串通投標盛行的直接原因。“串標作為一種投機行為,根源還是工程建設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

  “目前,我國對公共工程的發包原則上應採取競爭投標的方式進行。這樣企業間相互競爭可以壓低價格,減輕納稅者負擔。但是,實際上企業並不希望這樣做,因為競爭會使標價降低,即使企業幸運中標,利潤也會減少。因此一些企業選擇通過串標來避開價格競爭,增加利潤。”浙江省招投標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這樣分析“串標盛行”的原因。

  “犯罪成本太低,也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這類大案的當事人最終往往被判處緩刑、罰金了事。這些犯罪人員轉身又可能會繼續從事串標犯罪,從中賺取更多的利益彌補罰金等損失,鄭定忠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楊國章説。

  檢察官建議:加大刑罰力度並加強行政管理

  楊國章認為,要從根本上遏止串標大案頻發的態勢,一方面要從法律上加大對串標犯罪的處罰力度,如提高刑罰的上限、加大罰金數量,提高法律對串標者的威懾力。

  “另一方面要強化行政管理,更多從規則體制上堵漏洞,查問題,發現違規,嚴肅查處。同時,部門之間應形成合力,防止政府管理出現斷層。”楊國章説。

  “政出多門導致的監管不力是對串標行為執法不力的因素之一。從部門分工角度看,工程建設一般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但實際上工程建設是根據其投資性質和行業類別分部門來管理的,各行業、各部門根據國家法規又分別制定一些部門規章。這便造成各行業規章尺度不一,執法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別,缺乏協調統一。”楊國章分析。

  楊國章建議,要下大力氣解決借資質挂靠等工程招投標中的常見問題,建立“串標”黑名單制度,變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資格預審”為“資格後審”,即對需要招投標建設的工程,招標人首先要在招標公告中列明合格投標人必須滿足的各項資格條件,不得拒絕任何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當然,對招投標活動實行全程有效的監督,把一切置於陽光下,這也許才能真正遏止串標犯罪的發生。”楊國章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