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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內突發精神病 緩刑犯起訴被害人討5萬醫藥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22: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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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徐州9月14日電 (朱紅雷 王文睿 伍雙)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吳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突發精神疾病,他和家人認為其精神病發是因為在和女被害人丁某打鬥的過程中受傷所引起,因而將被害人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在內的各項費用5萬餘元。江蘇省銅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9月14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派出所裏行兇被打傷

  2009年7月,吳某的哥哥和丁某一家人因為瑣事發生口角並廝打,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後將雙方均帶到派出所接受處理。吳某聞訊趕到派出所,在院子裏見到了丁某一家人,沒有言語幾句就又廝打在一塊,在打鬥過程中吳某從身後拔出隨身攜帶的螺絲刀捅向丁某兒子的左胸部,致其輕傷。吳某隨即被警方制服,就在此時,看到兒子受傷情緒失控的丁某從地上撿起塊石頭砸向已被民警控制的吳某,吳某當即頭破血流。

  在這起故意傷害案件的審理階段,通過法院主持調解,吳某和丁某一家達成了賠償協議,吳某一次性賠償了丁某兒子受傷所引起的經濟損失70000元,並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經過審理,法院綜合考慮其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獲刑後行為出現異常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據了解,吳某在當地農貿市場和妻子一起賣香油為生,平時喜歡和其他的商販們一起下象棋。獲刑後,吳某依然在市場裏抄持舊業,可是他的棋友們卻發現吳某好像變了一個人,脾氣變得異常暴躁,常常一盤棋還沒走幾步就和對手大吵大鬧,漸漸的,再也沒人肯和他一起下棋。商販們還發現,自從吳某回來以後,他走路總是歪歪扭扭,常常在路上無緣無故跌倒。

  對於吳某的異常,他的妻子感受更為明顯:丈夫的頭被砸傷,在醫院裏看好了外傷後回到家裏,經常一個人對著空氣胡言亂語,有時甚至吵鬧著要自殺。丈夫會不會得了精神病?在擔驚受怕了三個月後,妻子將吳某送到精神病醫院診治,醫院將其診斷為“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

  在陸續治療了一年多的時間裏,吳某還出現了腦供血不足、陳舊性腦梗死等病狀,在花費了大量醫藥費後,最近吳某一紙訴狀將當初砸傷他的丁某告上了法庭。

  權威鑒定稱診斷有誤

  銅山法院受理此案後委託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吳某的病情進行了醫學鑒定。權威專家研究了吳某的病情後作出了鑒定結論:吳某患有器質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其軀體不適非本案腦外傷所致,故目前精神狀態和本案外傷無直接相關,僅為誘發因素,傷情較輕,不構成傷殘。

  針對鑒定結論被告丁某的代理人發表質證意見認為: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明確了精神病院所診斷的“腦外傷性精神障礙”是錯誤的,吳某身體不適與他常年的腦血管病有關,而非外傷所致。同時鑒定結論也反映出吳某身體不適與本案外傷無直接因果關係。據此被告方認為吳某所要求的醫藥費等賠償沒有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吳某訴請。

  法院認定造成“誘因”有過錯

  除了開庭審理案件外,法官還到吳某居住地作了大量的走訪調查,厘清了案件的來龍去脈,最終作出責任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丁某在原告吳某被公安機關控制後打傷原告,被告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吳某介入丁某一家與其哥哥發生的糾紛,在公安機關開始處理後仍不退出,並跟隨至派出所,繼而與丁某一家發生糾紛,並刺傷丁某之子,引發本次糾紛,故原告自身過錯較大。經鑒定,吳某目前精神狀態和本案外傷無直接相關,僅為誘發因素,故丁某僅應承擔原告外傷及精神疾病損失30%的責任;因原告腦供血不足、陳舊性腦梗死等引發的軀體不適非本案腦外傷所致,故相關損失不應由被告承擔。

  吳某提供證據證明了其治療外傷及精神疾病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為29659.5元,經過計算後銅山法院判決,丁某賠償吳某上述各項經濟損失的30%,計8897.85元,駁回吳某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