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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非法吸存近500萬 房地産老總獲刑1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8日 0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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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平昌7月17日訊(陳林 趙麗娟 記者 余娜)5年間,房地産老總通過合同詐騙和非法吸存近500萬元。7月17日,記者從平昌縣了解到,7月5日,經四川省平昌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袁某因犯合同詐騙罪和非法吸收社會公共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5萬元,追繳非法所得贓款。

  經審理查明,袁某在2005年至2010年2月期間,為了籌集房地産開發所需的資金,以投資分紅、高額利息借款、入股等形式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24.8萬元,至今,已給付債權人利息、分紅69.28萬元,下欠債權人本息158.18萬元。

  又查明,在2005年至2010年2月期間,被告人袁某在房屋修建手續不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對外出售鑫源3號樓的門市、商場和住房,2010年2月,在完善賣房相關手續後繼續對外出售,將40套住房(門市)買給63戶房主,重復銷售住房(門市)23套,從中詐騙現金367.1886萬元。

  據悉,為了打擊犯罪,維護金融秩序和公民財産不受侵害,又鋻於袁某犯罪後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坦白認罪,最終法院判定:被告人袁某因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萬元,又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總和刑期十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5萬元,追繳非法所得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