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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高院副院長:“以狂歡方式殺人是玷污法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13: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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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將曾經的女友王家飛掐暈後強姦殺害,王家飛3歲的弟弟王家紅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門前。隨後,李昌奎從雲南境內逃至四川。王家飛被殺4天后,李昌奎走進四川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

  這次不被死者家屬認可的自首,最終成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李昌奎死刑。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後,改判李昌奎死緩。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節。

  這種“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的自首?“自首”能否成為“免死金牌”?

  1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長田成有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這個國家需要冷靜”

  截至記者發稿,網民投票顯示,97.61%的網民要求判處李昌奎死刑,1.39%的網民支持雲南省高院判處死緩,1%的網友認為不好説。

  輿論壓力很快將雲南省高院壓得喘不過氣來。但是,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還是表了態:“這個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這是一個宣泄情緒的社會,但這樣的情緒對於國家法律而言,應冷靜。我們不會因為大家都喊殺,而輕易草率的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田成有説,自己所承受的壓力確實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個人説了算的,也不能因為大家憤怒,就隨意殺一個人,法院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包括民眾、媒體、學界。但最終,審判還是要以國家的法律為基準。”“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

  “是改變死刑的時候了”

  “10年之後再看這個案子,也許很多人就會有新的想法。”這是田成有對該案的認知。

  “我們現在頂了這麼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後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

  田成有説,之所以採取死緩,也是基於最高人民法院曾經有明確規定:對於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為什麼最高法近年來一直提出“少殺”、“慎殺”,就是要給予人性和人權。“我們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經那樣,草率判處死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要改改了。”田成有這樣説。

  他認為,減少死刑已經成為了大趨勢,現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後方法。

  在談及輿論壓力時,田成有也説自己非常為難。作為一名執法者,有一種騎虎難下的感覺。

  他説:“説真心話,我不是為李昌奎個人説情,李昌奎和我沒有任何關係,我是作為一個執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談,判決也不是經過一個人出來的,是經過27名高院審判委員會成員討論而來的。”

  他同時強調,理解網民對判決提出的異議,但這都是觀念的問題,是殺人償命的傳統意識與現代司法理念、國家刑事政策的差異,這些都是可以公開來探討。

  專家觀點

  該案應強調“不能從輕”的一面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宣東曾于1999~2003年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他認為,此案改判死緩不太恰當。法律規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從輕處理,投案自首只是個從輕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從輕”,不是“應當從輕”。這需要看犯罪情節,如果案件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民憤極大,那麼,就不能機械地從輕。

  他認為,該案是有預謀、有準備的犯罪,不像藥家鑫案件那樣,是突發交通事件引起的殺人行為,這中間還有一念之差的問題。“李昌奎這個案件,我們要強調不從輕的一面。”

  本組稿件據《新快報》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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