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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怎麼判?法院向旁聽者徵“民意”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5日 1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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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都市報:調查的真正目的何在?

  孫劍博:“徵詢旁聽群眾意見”是陜西省高院一項司法改革的嘗試,這是為了增強法院案件審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深化審判公開,增強法官的責任感,將法官的行為納入老百姓的監督中。以前,法官的裁量權取決於法官對於案件的主觀判斷,而引入“徵詢意見”機制之後,這實際上是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其實,全國很多法院都有徵詢旁聽群眾意見的做法,這並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首創。

  華西都市報:旁聽者只是藥家鑫的校友?

  孫劍博:參與旁聽的,不僅是藥家鑫的校友,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還有西安多家高校的同學,以及受害人同村的群眾。

  華西都市報:法院是否會當庭公佈問卷調查的結果?

  孫劍博:不會,庭審結束之後只是收集起來。

  華西都市報:那之後會公佈民意調查的結果嗎?

  孫劍博:嚴格按照規定處理,如果要求公佈肯定會公佈的。

  華西都市報:民意調查對法院的判決有多大的影響?

  孫劍博:法院會參考民意,同時也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判決。

  觀點交鋒

  民意不應左右法官

  張青松(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

  法院的審判活動不應該受到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法院應行使獨立的審判權。

  我國《法官法》《刑事訴訟法》相關法條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在這樣的語境下,西安法院發放“問卷調查”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違背了法院獨立審判的宗旨。

  法院對於案件作出的判決,是基於證據反應的事實而作出的判斷,而不應該讓民意左右法官的判決。

  問卷調查可教育公眾

  王建平(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問卷調查”是法院的創新做法,也是普法的一種方式,這體現了“人民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理念。

  拿西方陪審團來説,陪審團的陪審意見要作為裁判的參考。

  在中國,“問卷調查”發揮了與人民陪審員同樣的效果,使法院的判決更符合民意,法院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案件事了”。

  因此,多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進行民意調查很有必要。

  需要強調的是,法院不能把民意作為判決的依據,只能作為參考。

  立即評

  徵來的民意將如何處理

  □溫國鵬

  西安法院的做法應不應該,姑且放在一邊。我最想知道的是法院將如何處理徵集上來的旁聽者的量刑意見。

  置之不理顯然説不過去。畢竟,那樣一來就讓徵求意見成了擺設,完全是多此一舉,法院何必要做這種無用功?可是,如果要正兒八經地把這些意見當做量刑的參考,卻又面臨著法律的門檻限制,畢竟,我國的法律並沒有“陪審團”的規定。現場旁聽者的意見,到底該以什麼樣的形式反映在法院的判決之中,這本身就是個問題。

  更何況,這樣的當庭徵求來的量刑意見還面臨著公正性的質疑,在旁聽者大多是學生的情況下,這樣極有可能會是一邊倒的量刑意見,又能從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又有多大的參考價值?折騰了半天,費了半天勁兒卻弄了一個可信度不高的民意調查,這樣的舉動,怎麼看怎麼覺得“秀”的成分要遠遠大於實際意義。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條文上寫的明明白白,何必還要繞個彎?表面上是要尊重民意,實際上,這種本身存在就缺乏合理性支持的徵求意見只會激起更大的質疑,法律不願意,民眾也未必會認同,説白了,就是兩邊不討好。當庭採集來的所謂的“量刑意見”只會成為“雞肋”,留也不是,丟也不是,這麼畫蛇添足只會讓自己陷入進退不能的尷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