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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問卷調查並非藥家鑫案公正之良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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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家鑫案庭審旁聽席中,且不説被告人、受害人的親朋好友,就是400余名大學生也很難具有代表性,其建議也只能反映出大學生群體的傾向性立場。這種對象的局限,直接影響了調查結果的參考價值。

  在藥家鑫案的庭審中,有個環節引人關注,500名旁聽公民收到了“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問題包括:您認為對藥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

  通過問卷徵求旁聽公民意見,目的是使合議庭“兼聽則明”,確保判決更加公平公正,合乎民意的期待。從法理上講,司法雖是一項精密化的專業技術,但知識壁壘有時也容易造成監督真空,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産生司法腐敗和司法不公。因而尋求民意對司法專業判斷的矯正,乃是現代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規則,國外大多采用陪審團,我國更傾向於走司法公開和民主之路。

  在這種背景中,西安中院的問卷調查不失為追求司法公正和審判社會效果的積極探索。但是這種“就地取材”式的徵求民意,是否合乎司法民主的本質要求,對法官量刑的參考價值究竟幾何,值得深入推敲。

  我注意到,法院問卷調查的對象限于旁聽公民。旁聽者與西方的陪審團表面上有“異曲同工”之處,能在觀摩整個庭審程序、對案件焦點有所掌握之後,再發表對量刑的意見;但由於旁聽的公民並非法院隨機抽選,有的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係,如此便不能站在中立的立場做出公允的判斷。此次旁聽中,且不説被告人、受害人的親朋好友,就是400余名大學生也很難具有代表性,其建議也只能反映出大學生群體的傾向性立場。這種對象的局限,直接影響了調查結果的參考價值。

  不僅如此,法院問卷調查針對的是法官量刑,而非定罪環節,這與陪審團制度剛好相反。現代刑事司法中,定罪與量刑是兩個關鍵環節,其中量刑比定罪更為複雜,涉及到的專業知識更為精深。對於普通公民而言,罪與非罪往往不難認定,但量刑涉及到各種法定情節的判斷,是否合乎自首、是否存在從重從輕或加重減輕等情節,有時連法律專業人士都難以判斷準確,何況常人。正因為如此,陪審團制度一般只賦予陪審人員對“被告是否構成犯罪”進行判斷的權利,而如何量刑是專屬法官的“技術活”。

  當然,徵求旁聽公民的意見,只是作為法官量刑的參考,並非賦予公民一定的“量刑權”。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參考究竟是多大程度上的汲取?如果只是走過場、做表面文章,那麼這樣的司法民主就只是一種“作秀”;如果要認真對待公民意見,甚至引入法官量刑之中,我們就不得不對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做出深刻省思。

  其實,真正的量刑改革,應當將量刑從傳統的定罪程序中獨立出來,構建對抗式的量刑調查、辯論程序機制,以公開透明提高量刑結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