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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營改增”11月起實施 撥5億補貼增負企業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6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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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營改增”試點將於下周四起在廣州推行,針對小部分企業在改徵增值稅後可能出現稅負增加的情況,廣州市將本級先安排5億元試點財政專項資金,給予財政扶持。

  盡可能不增加企業負擔

  “營改增”試點之後,企業是否都能享受到稅負降低的成果?這是昨日新聞發佈會的一大焦點。

  廣州市財政局副局長段彩英坦承,本次試點總體稅負下降,但部分企業可能由於抵扣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稅負上升,需財政予以扶持。交通運輸業出現稅負上升的可能性最大,不過各企業的成本結構不同、固定資産不同,如購進新設備、進項可抵扣,則稅收可能會下降。

  據介紹,對部分因試點而稅負增加的企業,將採取“企業據實申報、財政核實分類扶持、資金分級負擔”的方式予以扶持。段彩英錶示,因此而增加的稅負可獲得足額財政補貼,即100%補貼。廣州市本級先安排5億元試點財政專項資金,給予財政扶持。目前,上級財政部門正在制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定。廣州市將做好資金調度,按照上級部門制定的辦法,細化有關資金申報、撥付程序,使這部分企業稅負增加的壓力得到緩解。

  “但由於一些企業存在偷漏稅的情況,他們擔心被處罰,可能就不敢申報了,”有記者指出。“不用擔心”,段彩英錶示,試點將盡可能不增加企業負擔。

  針對改革後地方財政收入減少的疑問,段彩英也作出回應。段彩英錶示,改革之後不會影響地方財政收入。她指出,試點在稅收收入方面有一個過渡性政策,繼續維持試點前營業稅共享分成比例不變。而且營業稅在稅收中佔比約為20%,增值稅則達到27%,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增值稅的比例也要大於營業稅,因此不會影響地方財政收入。

  的士發票可使用至明年6月30日

  隨着試點的實施,相應的稅收優惠和發票使用也將有所調整。

  按照規定,過渡期間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幾個方面,首先是原免徵營業稅的政策在改徵增值稅後繼續予以免徵,包括個人轉讓著作權,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等;其次是新增對部分業務如管道運輸服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等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政策。還有,新增對部分行業如公共交通運輸服務行業及有形動産租賃服務行業按簡易計稅方法,即按3%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而試點期間的發票發售也已經準備就緒,10月底前可順利供應發票。據介紹,試點納稅人原向主管地稅部門申請領購的發票(除自印發票)使用期限至2012年10月31日止,11月1日起,開始使用國稅部門監製的發票。

  至於試點納稅人原使用地稅稅務部門監製的自印發票可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止,但應按照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開具發票和納稅申報。廣州市地稅局總會計師李健強表示,的士發票就屬於這種情形。從2013年7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一律使用國稅部門監製的自印發票。

  另外,“營改增”試點納稅人2012年11月仍須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2012年10月的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在11月1日之前的,也應當到地稅部門開具營業稅發票,並繳納營業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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