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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全國政協常委李君如:協商民主是重要方向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2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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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和事業發展,協商民主的概念逐漸為社會所關注和接受。作為社會主義民主兩種重要實現形式之一,它與選舉民主是怎樣的關係?它為什麼在中國出現,獲得了怎樣的發展,未來的發展之路又如何?為此,我們專訪了全國政協常委、原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

  從實踐到理論的飛躍

  記者:説到民主,通常大家比較熟悉的是選舉民主,何謂協商民主呢?

  李君如: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怎麼使人民能當家作主,需要一定形式來保障。選舉民主、協商民主都是民主的實現形式。選舉民主遵循的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通過群眾無記名或記名的投票,讓每個人有機會公開公平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使民主權利得以實現。協商民主遵循的是共識原則——人民群眾中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人通過平等對話、討論、協商,形成共識,而後所有人按共識行事。還有一種是談判民主,遵循的是利益分割原則,當選舉票數相等或相近、協商無法形成共識時,通過談判切割利益。

  記者:人民政協已經歷了60多年的發展,為何近幾年,協商民主才常被提起,這一概念是如何形成的?

  李君如:2006年2月,中共中央頒發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提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201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共政協全國委員會黨組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報告〉的通知》正式提出“協商民主”這個概念,並強調要把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這兩種民主形式結合起來推動民主政治的發展。這兩個文件,標誌著中共中央自覺地把協商民主作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方向。這也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所作出的重大貢獻。

  應該講,協商民主並不是現在創造出來的,而是我們幾十年實踐經驗的提煉、概括和總結。

  中國共産黨在長期的革命實踐中十分重視民主問題的研究,在根據地的民主政權建設中主要用的是選舉民主,而在統一戰線中主要用的是協商民主。在中國共産黨決定奪取全國政權的時候,中國共産黨在1948年4月30日發表了著名的“五一口號”,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這一重大的決策表明,人民政協即將成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從而也將成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1954年召開人民代表大會以後,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又決定讓人民政協繼續存在併發揮作用。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實行的就是協商民主。這樣,就在中國形成了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兩種民主形式。應該説,這是毛澤東等中國共産黨第一代領導集體了不起的政治傑作。

  人民政協有很多特點,也有利於推進協商民主。一是界別構成好。政協是按照界別組織起來的,目前我國的政協委員由各政黨、各民族、各階層以及臺港澳特邀代表等34個界別組成。共産黨是國家的領導核心,但在政協裏只是34個界別之一,且總人數不超過40%,這一結構設計保證了人民政協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二是組織形式好。政協按界別開會,政協委員沒有上下級之分,打破了區域性和行政性的壁壘,有利於充分發揚民主。三是工作機制好。政協委員通過各種形式的會議以及視察、調研等活動,了解社情民意,並通過提案等形式表達意願、意見。尤其是大會發言制度,其它代表大會都沒有這種形式,近年來每次政協會議都有三場大會發言,近50人的發言有很多旗幟鮮明、切中時弊的好發言。

  綜上所述,“協商民主”的概念和理論是在最近這10年形成和提出的,但概括和總結的是中國共産黨在長期民主實踐中積累的豐富經驗。

  記者:“協商民主”的概念最早是西方學者提出的,人民政協所實行的協商民主,二者是一樣的嗎?

  李君如:“協商民主”這個概念,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西方一些學者提出的概念,他們意識到選舉民主存在不足,好多問題解決不了,便提出要推動協商民主,重視公民對話。我們在研究民主的實現形式時,注意到了民主研究的這一最新進展及其成果。必須明確的是,我們在提出自己的協商民主理論時,只是借鑒了他們的研究成果,包括借用了這一概念,但主體內容是我們自己的經驗。我們的協商民主在本質上也是對話和協商,但具有中國特色。而且嚴格地講,西方在這個問題上還僅是理論討論範疇,我們的協商民主已通過人民政協在實踐,具有豐富的經驗。

  追根溯源,中國共産黨之所以重視協商民主,能夠創造出人民政協這樣的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與中國的文化傳統也緊密相連。根據《尚書》記載,中國原始社會後期,凡是舉國大事,堯、舜都要召集“四岳”或“十二有牧”、“四岳群牧”開會,重大決策包括新領袖選拔,都須經這樣的會議協商決定,實行的就是協商民主。

  還需要説明的是,除了人民協商這一協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外,在中國,協商民主還有多種形式,各地人民群眾都在進行積極探索。比如浙江台州的民主懇談會、四川成都的居民議事會等,都是在黨委和政府決策之前通過一定機制讓社會各界參與協商,然後做出決定。

  理論指導實踐顯成效

  記者:協商民主形成理論後,對人民政協的發展起到了什麼作用?

  李君如:認識到協商民主的重要性,我們在研究和完善協商民主理論的同時,也更加自覺地運用理論指導實踐,使人民政協成為協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和重要載體。舉例説,全國政協創新性地建立了專題協商會這種形式。每年根據黨和國家大局的需要、根據群眾的重大訴求,確定協商主題。政協委員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這一主題形成一系列觀點、建議和方案,邀請黨和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話交流。今年協商會的主題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央分管社會管理的最高領導都參加了,除了16位政協委員發言,還安排了發改委、民政部等4個政府部門進行互動。

  協商于重大決策之前,是協商民主的一項重要原則,目前各地正在落實。比如江西省委在重大決策前,請江西省政協先進行協商;廣東省委通過文件對協商民主的程序作了明確規定,不僅規定決策前必須協商,還對協商的程序作了詳細規定。

  還有很多有意義的探索,比如全國政協和許多地方政協都把政協作為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平臺,對重大問題進行協商時不僅政協委員積極參與協商,不是政協委員的專家學者和一些普通民眾也被吸納進來。近些年來,在全國政協的一些協商會或提案辦理會上,常常可以見到非政協委員的專家學者甚至網民的影子。還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去年全國政協召開了一場千島湖水資源治理的對口協商會,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協商,還邀請了浙江、安徽兩省政府負責人參加協商,這兩個利益主體最後在政協這一協商平臺達成共識,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相關部門也表態給予支持,解決了困擾多年的問題。

  用制度保障民主不變質

  記者:在協商民主不斷完善和發展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李君如:協商民主是一種實現民主的好形式,但在實踐中也要注意不要讓它淪為專制的工具。協商民主在中國原始社會末期就出現了,但在中國幾千年封建制度裏,它成為維護專制主義的工具。比如,皇帝的廷議制度也是一種協商形式,但它實際上已失去了“民主”即人民當家作主的本意,成為維護皇權統治的工具。我們要好好研究和總結這些歷史經驗和教訓。

  要保證協商民主不變質,首先,協商民主一定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不能淪為糊弄群眾的手段。其次,協商民主的程序一定要公開透明,且要有規章制度作保障。現在很多地方有聽證會制度,聽證會也是協商民主的一種形式,但有的聽證會只找固定的幾個人作民意代表,結果做出了老百姓不滿意、不贊成的決定,這就是缺乏公開透明的程序保障。浙江台州的民主懇談會很有成效,就是因為有一整套程序。從議題的提出,過程中怎麼討論,到最後結論如何形成,事後如何監督等都有章可循。

  協商民主要實現,協商主體的素質也要提高。政協委員是受邀參加的各界別代表,作為協商主體,一定要有民主意識、責任意識,負責地代表民意參與協商。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委員遴選機制上有所創新,比如深圳的政協委員是由各界別先推舉再邀請,推舉産生的政協委員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代表哪個界別、要為哪個界別做事。應該説,只有參與協商的主體素質達到一定水平,協商民主這個好形式才能産生好效果。

  最近這十年來,協商民主積累了很多很好的經驗,也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目前有些地方領導還沒有認識到協商民主的好處,不願意接受協商。其實,協商與不協商大不一樣,如今年發生的四川什邡事件,起因是地方政府要上一個有污染的項目。如果黨委、政府在決策前先開協商會,把項目引進後對地方經濟發展、財政收入、老百姓收入起到什麼作用,以及將産生什麼樣的污染、我們如何應對等講得很清楚,與各界進行協商,就不會發生那樣的群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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