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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6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2日 05: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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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前 言

  一、西藏和平解放的實現

  二、和平解放60年的發展歷程

  三、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

  結束語

  前 言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下簡稱《十七條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國人民解放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偉大鬥爭中的一件大事,是西藏社會發展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歷史轉捩點,是西藏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落後走向進步的起點。

  西藏和平解放60年來,在中國共産黨和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經歷了民主改革、自治區成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進程,現代化建設事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社會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的命運發生了深刻的改變。這是西藏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偉大成果,也是中國實行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政策的生動體現。

  今年是西藏和平解放60週年。回顧總結西藏和平解放60年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全面展示新西藏發展的巨大成就,進一步推動西藏實現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用事實揭穿達賴集團散佈的種種謊言,有助於國際社會正確了解西藏和平解放60年的歷史真相,讓世人真實感受和認識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新西藏。

  一、西藏和平解放的實現

  (一)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西藏人民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中國的疆域和歷史是中華民族共同創造的,藏族作為中國境內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之一,為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締造與發展,為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大量考古、學術研究表明,藏族與漢族和其他兄弟民族自古就有血緣、語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密切聯絡,西藏地方與中國內地的經濟、政治、文化往來始終沒有中斷過。13世紀,元朝中央政府設立釋教總制院和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區軍政事務,正式將西藏地方納入中央行政管轄之下。此後,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管轄逐步規範化、制度化,其中包括直接掌握西藏地方行政機構及任命西藏地方官吏的權力,駐軍戍邊,並多次在西藏清查人口戶籍等。明襲元制,實施多封眾建,貢市羈縻。清朝加強了對西藏地方的管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別冊封五世達賴喇嘛、五世班禪喇嘛,自此正式確定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以及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27年,清廷設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1751年,清王朝正式任命七世達賴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府,廢除郡王掌政制度,設立由四位噶倫組成的噶廈地方政府。1793年,清廷在驅除廓爾喀入侵勢力之後,頒布了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完善了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多項制度,明確規定達賴喇嘛等大活佛轉世須經金瓶掣簽認定,並報請中央批准。清朝此後的五位達賴喇嘛有三位經由“金瓶掣簽”認定,有兩位由清朝皇帝批准免於金瓶掣簽。清朝皇帝還曾于1706年革除六世達賴倉央嘉措的名號,並於1904年和1910年先後兩次革除十三世達賴土登嘉措的名號。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華民國。1912年3月11日,中華民國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中央對西藏的主權,宣佈“西藏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提出“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實行五族共和”。7月17日,民國政府設蒙藏事務局,隸屬國務院,管理蒙藏事務。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行使對西藏的行政管轄。1940年,國民政府在拉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常設機構。歷史事實表明,雖然民國期間軍閥混戰,內亂頻仍,但中央政府仍在十分艱難的條件下維護了國家在西藏的主權。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就是經當時國民政府批准免於金瓶掣簽繼位的。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和政府承認過西藏獨立。

  (二)所謂的“西藏獨立”問題是近代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瓜分中國圖謀的一部分

  1840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9世紀末,帝國主義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英國侵略勢力趁機染指西藏。英軍先後於1888年、1903年兩次武裝入侵西藏,因遭到西藏軍民的抵抗而失敗。在靠武裝侵略沒能達到將西藏變為殖民地的目的後,帝國主義開始在西藏培植親帝分裂勢力,策劃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活動,煽動“西藏獨立”。1907年8月31日,英俄帝國簽訂《西藏協定》,第一次在國際文件中把中國對西藏地方的主權篡改為“宗主權”。1913年,英帝國策劃召開西姆拉會議,唆使西藏代表首次提出“西藏獨立”的口號,當即遭到中國政府代表的拒絕。英國代表於是提出所謂“折衷”方案,企圖將中國在西藏地方的主權篡改為“宗主權”,使西藏在“自治”的名義下脫離中國政府的管轄,遭到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堅決反對。1914年7月,中國政府代表奉命拒絕在《西姆拉條約》上簽字,併發表聲明概不承認任何此類條約或文件,同時將立場照會英國政府,西姆拉會議遂以破産而告終。1942年,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國代表的支持下突然宣佈成立“外交局”,公開進行“西藏獨立”活動,因遭到全國人民和國民政府的反對而不得不改變原議。

  1947年,英帝國主義幕後策劃邀請西藏派代表參加“泛亞洲會議”,在會場上懸挂的亞洲地圖和萬國旗中把西藏作為一個獨立國家來對待,經中國代表團嚴正交涉,會議組織者不得不改正。1949年7月8日,西藏地方政府以“防止共産黨混跡西藏”為藉口,下令將國民政府駐藏辦事處人員及相關人員驅趕出西藏,製造了“驅漢事件”。1949年11月,西藏地方政府決定派所謂的“親善使團”赴美國、英國、印度、尼泊爾等國,尋求對“西藏獨立”的政治支持和軍事援助,加緊分裂國家的活動。1949年底,美國人勞爾湯姆斯以“無線評論員”名義在西藏探索“華盛頓給西藏以可能的援助”,並在美國報刊上宣稱“美國已準備承認西藏為獨立自由”的國家。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國槍支彈藥經由加爾各答進入西藏,用以對抗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藏。

  歷史事實清楚地證明,所謂“西藏獨立”完全是新老帝國主義侵略者炮製出來的,是西方侵略勢力瓜分中國領土陰謀的一部分。

  (三)解放西藏是中國人民解放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面對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壓迫,包括藏族在內的中國各族人民為維護國家的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為實現中華民族的解放,不惜流血犧牲,進行了長達100多年不屈不撓的鬥爭。直到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經過艱苦卓絕的鬥爭,中國人民的解放鬥爭才取得了完全勝利。1949年,人民解放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解放西藏,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提上了議事日程。

  針對帝國主義分子和西藏地方上層反動勢力緊鑼密鼓策劃“西藏獨立”的活動,1949年9月2日,中國共産黨授權新華社發表題為《決不容許外國侵略者吞併中國的領土——西藏》的社論,在概述列強百年來侵略西藏的過程後指出,“西藏是中國的領土,絕不容許任何外國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國人民的一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分割。這是中國人民、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堅定不移的方針”。社論發表後,西藏各界紛紛響應和擁護,盼望解放軍早日進藏。1949年10月1日,十世班禪致電中央政府“速發義師,解放西藏,驅逐帝國主義勢力”。11月23日,毛澤東、朱德復電十世班禪説:“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必能滿足西藏人民的這個願望”。12月2日,原西藏攝政五世熱振活佛的近侍熱振益西楚臣到青海西寧,向人民解放軍控訴帝國主義者破壞西藏內部團結的罪行,要求迅速解放西藏。1950年初,藏族農牧民、青年、婦女和民主人士代表百餘人在剛剛解放的蘭州集會,要求解放西藏。西康省甘孜白利寺五世格達活佛、康北玉隆地區頭人夏格刀登和康南巨商邦達多吉派出的代表到達北京,向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致敬,傾訴藏族同胞迫切要求解放的熱望。

  為了應對國際形勢的複雜變化和西藏地方的嚴峻局勢,滿足西藏人民要求早日解放的願望,1949年12月,毛澤東主席在前往蘇聯訪問、途經滿洲裏時,寫信給中共中央,作出了“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的戰略決策。

  在醞釀和探索解放西藏的過程中,考慮到西藏是一個特殊的民族地區,為了有利於人民解放軍順利進軍,有利於維護西藏人民的利益,有利於加強民族團結,中國共産黨確立了和平解放的方式。1949年3月,毛澤東主席根據人民解放戰爭即將全面勝利的形勢指出,待解放的地方按照“北平方式”和平解放的可能性在增加。之後,湖南、寧夏以及與西藏相鄰的新疆、雲南、西康等省相繼以和平方式解放,為和平解放西藏提供了借鑒。1950年1月20日,針對西藏地方政府派出所謂“親善使團”一事,毛澤東主席授權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西藏人民的要求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適當的區域自治,“如果拉薩當局在這個原則下派出代表到北京談判西藏的和平解放的問題,那麼,這樣的代表自將受到接待”。

  為爭取和平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大量的政治爭取工作。1950年間,西南局和西北局先後四次派出代表或代表團赴西藏進行勸和,以爭取十四世達賴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代表與中央人民政府談判和平解放西藏的辦法。2月1日,西北局派出藏族幹部張競成攜帶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廖漢生致十四世達賴喇嘛和攝政達扎阿旺松饒的書信等赴藏聯絡。3月底,在中共中央批准和西南局組織下,與西藏政教界有著良好關係的漢族高僧志清法師由成都啟程赴藏。7月間,以塔爾寺當才活佛為團長的青海寺院赴藏勸和團從西寧出發。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著名藏族學者喜饒嘉措向達賴喇嘛和藏族同胞發表廣播講話,呼籲西藏地方政府“迅速派遣全權代表赴京進行和平協商”。7月10日,西康省甘孜白利寺五世格達活佛一行十人從白利寺出發,踏上赴藏勸和征程。然而,這一系列勸和促談活動,卻受到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和西藏親帝分裂分子的重重阻撓,勸和人員被驅趕或軟禁,有的代表團被分解,格達活佛在昌都被投毒致死。

  與此同時,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慫恿和西藏上層親帝分裂勢力的把持下,極力擴充藏軍,並以其主力7個代本(相當於團)沿金沙江西岸陳兵於以昌都為中心的周圍地區,企圖阻止人民解放軍進軍解放西藏。昌都為從西南入藏的必經之地。1950年8月23日,毛澤東指出佔領昌都“對於爭取西藏政治變化及明年進軍拉薩,是有利的”,“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團來京談判,求得和平解決”。10月6日起,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從南北兩線分別渡過金沙江執行解放昌都的作戰任務。10月19日,昌都解放。在此基礎上,昌都地區第一次人民代表會議召開,選舉産生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了昌都地區僧俗人民爭取和平解放西藏工作委員會。昌都戰役打開了和平談判的大門,為促進西藏和平解放創造了必要條件。

  (四)簽訂《十七條協議》,實現西藏和平解放

  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澤東主席始終沒有放棄和平解放西藏的努力,在昌都戰役進行中,仍催促西藏“代表團應速來京”。昌都戰役促使西藏地方政府內部發生分化,愛國進步力量佔據上風,主張親帝分裂的攝政達扎阿旺松饒被迫下臺,十四世達賴喇嘛于11月17日提前親政,西藏地方政局朝著有利於和平解放的趨勢發展。

  1951年1月2日,十四世達賴喇嘛移居西藏亞東,一面對我進行觀望,一面向英、美、印、尼等國求援,伺機逃往國外,但是沒有一個國家願意公開支持“西藏獨立”。西藏地方政府也相應地分為留守的“拉薩噶廈”和臨時性的“亞東噶廈”兩部分。隨後,西藏地方政府“官員會議”決定正式派出代表到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和談。達賴喇嘛在致中央人民政府表示願意和平談判的信中説:“過去,在我年幼未掌權期間,藏漢之間關係屢遭破壞,近日已通知阿沛及隨員從速啟程去北京。為爭取時間,我們將再給阿沛兩位助手,經印度前往北京。”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平等政策和和平解放西藏方針的感召下,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了與中央人民政府和談的全權代表團,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桑頗登增頓珠為代表。代表團分作兩路啟程,于1951年4月27日齊聚北京,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歡迎。隨即,中央人民政府組成談判代表團,李維漢為首席全權代表,張經武、張國華、孫志遠為全權代表。經過友好協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關於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進行和平談判並簽訂《十七條協議》,需要強調以下幾點基本歷史事實:

  第一,和平談判是在西藏地方政府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前提下進行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派出談判代表團時,給每位代表頒發了一份蓋有印章的全權證書,證書外面註明了西藏全權代表五人的姓名和身份,裏面寫有承認西藏為中國領土等內容。談判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增強民族團結和維護祖國統一問題。正如阿沛回憶指出的,在這個問題上,“雙方代表的基本立場是一致的。”

  第二,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問題的“十大政策”是談判的基礎。“十大政策”主要內容是:驅逐英美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現行各種政治制度維持原狀概不變更,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發展西藏經濟和文化教育,西藏各項改革事宜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領導人採取協商方式解決,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等。在談判之初,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強調不能接受“十大政策”中的“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當時,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並沒有勉強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而是建議休會兩天,安排他們參觀,同時耐心勸説,提出既然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就沒有理由阻止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同時,充分考慮到西藏代表提出的西藏經濟落後、資源貧瘠,供給人民解放軍有很大困難的問題,中央政府作出“進軍西藏,不吃地方,一切開支由中央負責”的保證。雙方最終協商確定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第三,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之間的團結問題,是談判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由於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挑唆,九世班禪喇嘛在20世紀20年代初與十三世達賴喇嘛發生不和,被迫從西藏出走內地,1937年12月在返回西藏途中圓寂于青海玉樹。1949年8月10日,經國民政府批准,十世班禪在青海塔爾寺坐床繼位。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團在談判之初,並不承認十世班禪的合法地位。中央人民政府談判代表團向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展示了原國民黨政府批准認定十世班禪為九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全部公文,以及由達賴喇嘛方面代表參加的十世班禪在塔爾寺坐床繼位時的照片。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最終承認了十世班禪的合法地位。談判期間正值“五一”勞動節,中央人民政府邀請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和十世班禪在天安門城樓上共同觀禮,阿沛阿旺晉美與十世班禪進行了友好會面,並受到毛澤東的接見。

  第四,協議在相互尊重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大部分條款是關於西藏內部關係和內部事宜的處理。在這些問題上,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依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地區的實際情況,主動提出了一系列建議。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也提出了若干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對正確的部分加以採納和研究綜合,並對不合理的部分進行了耐心的解釋。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土丹旦達根據切身經歷談道:“我作為譯倉派出的僧官,在談判過程中對宗教信仰、寺廟收入等提的建議較多,中央大都採納了。”談判一開始就搞了漢、藏兩種協議文本,每一次修改兩種文本都同步進行,並得到了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的同意。談判結束後,漢、藏兩個文本同時産生,並在簽訂後予以一併公佈。

  西藏地方政府全體談判代表作為全權代表,在正式談判前協商立下如下工作原則:“能做主的問題就立即定下來,不能解決的,向亞東報告”;來不及請示時,“作為全權代表可以先定下來,再向達賴喇嘛報告”。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向達賴喇嘛和噶廈的請示渠道始終通暢,就哪些問題請示由他們內部協商確定。談判開始不久,關於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問題,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通過凱墨索安旺堆和土丹旦達帶來的密碼機向在亞東的達賴喇嘛和噶廈發了電報,説明談判中其他方面問題都不大,就是如不承認人民解放軍進藏守衛國家邊疆,談判恐怕談不成。其間,他們還在與班禪的關係問題上,同“亞東噶廈”聯絡過兩次。在20多天的談判中,雖然雙方代表在一些問題上有爭論和不同意見,但始終是在友好真誠、充分協商的氣氛中進行的,最終就有關和平解放西藏的所有問題達成協定。在協議簽訂儀式上,雙方代表在協議文本上簽名,並加蓋了個人圖章,以示鄭重。

  為了保證協議的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談判中簽訂了兩個協議附件。其一是《關於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的若干事項的規定》。在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問題上,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在談判中提出了進藏部隊的具體數量、駐軍部署及供給等有關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的具體問題。由於這些問題屬於軍事機密,因而不能寫在需要公佈的協議中,於是就有了簽訂這一附件的必要。其二是《關於西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聲明》。對於協議,如果達賴喇嘛予以承認,並返回拉薩,則和平解放西藏順理成章。如果達賴喇嘛因某種情況暫不返回拉薩,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提出,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允許達賴喇嘛在執行協議的第一年內,因某種需要可以自行選擇住地,在此期間內返職時,其地位與職權不予變更。對此,中央人民政府表示同意,但如果將這一內容寫在協議裏,則可能引起各種議論。雙方就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作出預防性規定,簽訂了該附件。這兩個附件是屬於協議實施細則和對協議未盡事宜的補充。

  第五,協議得到達賴喇嘛和西藏僧俗人民的一致擁護。阿沛阿旺晉美從北京回到拉薩後,西藏地方政府于9月26至29日召開了全體僧俗官員、三大寺堪布、藏軍甲本以上軍官等300多人的“官員大會”,通過了向達賴喇嘛的呈文:“簽訂的《十七條協議》,對於達賴之宏業,西藏之佛法、政治、經濟諸方面,大有裨益,無以倫比,理當遵照執行。”10月24日,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表示擁護協議。該電文全文為:“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權代表噶倫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達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權代表進行和談。雙方代表在友好基礎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並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謹電奉聞。”10月26日,毛澤東主席復電達賴喇嘛,感謝他對實行和平解放西藏協議的努力。

  《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標誌著西藏實現和平解放,西藏的社會發展從此揭開了嶄新的一頁。和平解放使西藏徹底擺脫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及其政治、經濟羈絆,維護了中國的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實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和西藏內部的團結,為西藏與全國一起共同進步和發展創造了基本前提。

  二、和平解放60年的發展歷程

  和平解放是西藏曆史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捩點。在此後的60年裏,西藏曆經民主改革、自治區成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各個歷史階段,走過了波瀾壯闊的發展歷程。

  (一)落實《十七條協議》,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開啟西藏現代化發展的嶄新征程

  ——進軍西藏,鞏固邊防。按照《十七條協議》及附件一的規定,從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以十八軍為主的各路進藏部隊先後到達拉薩,進駐(抵)太昭、江孜、日喀則、山南隆子宗、亞東、察隅、改則等國防重鎮,完成了進軍西藏的任務,結束了西藏4000多公里邊境線上長期有邊無防的歷史。

  ——統一處理西藏一切涉外事務。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的領導下,具體辦理西藏地方的一切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中印雙方在北京簽訂了《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同時互換照會,取消印度繼承的英國侵略西藏遺留下來的特權。1955年中國和尼泊爾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並於1956年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保持友好關係以及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尼泊爾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取消了尼泊爾在西藏的特權,中尼友好關係在新的基礎上得到鞏固和發展。至此,完全實現了由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

  ——實行生産自給,解決軍需民用。中央政府作出了“進軍西藏,不吃地方”及“精打細算,生産自給”等指示,提出“保障軍需,兼顧民用”,“統一採購,緊縮開支”等一系列財經政策。人民解放軍進駐拉薩後,首先從羊毛出口貿易著手,解決軍需民用問題。中央政府撥款400億元(舊幣),以高於出口印度市場的價格,收購西藏積壓的羊毛,打擊了上層反動集團囤積居奇,挑撥、破壞藏漢關係的圖謀,上層人士為此獲得豐厚的利潤,也體會到中央政府是切實維護藏族人民利益的,在經濟上逐漸減少了對帝國主義勢力的依賴和聯絡,積極向中央政府靠攏。

  ——開展統戰工作,促進民族團結和進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推動下,1952年4月,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及班禪行轅人員自青海返回拉薩,實現了班禪與達賴的友好會晤。西藏工委不間斷地進行工作,解決了達賴與班禪相互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問題。1953年,十四世達賴和十世班禪被選為全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功德林活佛被選為副會長。1956年9月,成立了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1954年9月,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聯袂赴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體現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大事的權利。與此同時,組織參觀團或觀禮團到內地參觀、訪問,自1952年至1957年間組織了13批1000多人次到內地參觀、訪問,其成員不斷擴大,包括從拉薩直至西藏各地區的上層僧俗官員、寺廟喇嘛、青年和婦女,增進了西藏與內地的聯絡和各民族的團結。

  ——積極開展現代化建設,推動西藏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和平解放後,人民解放軍和進藏工作人員堅決執行《十七條協議》和中央的政策,修建康藏、青藏公路和當雄機場,興修水利,建設現代工廠、銀行、貿易公司、郵局、農場和學校等,採取多種措施幫助農牧民發展生産,開展社會救濟,救災活動,免費為群眾防疫治病,推動了西藏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展示了一種現代文明和進步的新氣象,在西藏各階層和廣大群眾中産生了深遠影響,從而打破了西藏社會長期封閉、停滯的局面,開啟了走向現代社會的歷史進程,為西藏社會進一步向前發展開闢了廣闊前景,為西藏與全國共同前進創造了必要條件。

  (二)實行民主改革,廢除封建農奴制度,解放百萬農奴和社會生産力,完成西藏曆史上最深刻的社會變革

  民主改革之前的舊西藏是一個比歐洲中世紀還要落後、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佔人口5%的官家、貴族、寺廟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佔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和大部分牲畜,而佔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沒有生産資料和人身自由。廣大農奴和奴隸不僅遭受著沉重的賦稅、烏拉差役和高利貸的剝削,而且遭受著世所罕見的殘酷的政治壓迫和刑罰,掙紮在死亡線上。改革西藏社會制度是西藏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願望。考慮到西藏的特殊情況,《十七條協議》規定:“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和平解放後,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社會制度改革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和極為寬容的政策,耐心等待和勸説西藏地方上層統治集團主動進行改革,並給予充分的時間。但是,西藏反動上層為了維護農奴主階級的既得利益和特權,根本反對改革,企圖永遠保持封建農奴制,為此,他們蓄意違反《十七條協議》,策劃了一系列分裂祖國的活動,直至1959年發動全面武裝叛亂。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採取果斷措施,與西藏人民一道堅決平息了叛亂,解散了西藏地方政府,並在西藏進行了一場徹底摧毀封建農奴制度的民主改革運動。民主改革廢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實現了政教分離;廢除了生産資料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了農牧民個體所有制;廢除了對“三大領主”的人身依附,使農奴和奴隸獲得人身自由。民主改革是西藏社會進步和人權發展史上劃時代的重大變革,使西藏百萬農奴和奴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多方面實現了翻身解放,有效地促進了西藏社會生産力的發展,為西藏的現代化發展開闢了道路。據統計,在民主改革中,農奴和奴隸共分得土地280多萬克(15克相當於1公頃),到1960年西藏民主改革完成時,西藏的糧食生産量比1959年增長12.6%,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長17.7%,牲畜存欄頭數1960年比1959年增長9.9%。

  (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推動西藏走上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

  西藏民主改革的過程同時也是民主建政的過程。1959年3月西藏發生叛亂後,國務院發佈命令,解散西藏噶廈地方政府,決定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此後,相繼撤銷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和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結束了幾種不同性質政權並存的局面,建立了統一的人民民主政權。1961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普選,昔日的農奴和奴隸第一次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選舉産生了西藏各級權力機關和政權,一大批翻身農奴和奴隸擔任了各級領導職務。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開幕,西藏自治區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此後,西藏通過對農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走上了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西藏自治區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實行,從制度上保障了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共同繁榮政策在西藏的實現,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自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權利,為西藏在國家的特殊支持和資助下,根據本地區特點實現與全國共同發展進步提供了制度保證。

  (四)實行改革開放,推動西藏經濟從封閉走向開放、從供給型經濟走向經營型經濟

  20世紀80年代,西藏與全國一樣掀起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熱潮。1980年和1984年,中央先後召開第一次和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了西藏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封閉式經濟轉變為開放式經濟,從供給型經濟轉變為經營性經濟的指導方針。中央政府制訂了“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牲畜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等一系列有利於西藏經濟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推進了西藏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並從1984年起,由國家投資、全國九省(市)援建西藏43項工程等一批項目。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和國家的支援,壯大和繁榮了西藏經濟,提高了西藏産業的整體水平和經濟活動的商品化水平,使西藏經濟社會發展跨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五)根據新的形勢,在實踐中探索和形成新時期西藏工作的基本方針,不斷加快西藏發展,維護局勢穩定

  達賴集團叛逃國外後,始終沒有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和分裂國家的活動,在美國中央情報局的支持下,在印度宣佈成立“西藏獨立國”,在印度、尼泊爾建立了叛亂武裝基地,長期對我邊境實施武裝襲擾。1964年,國務院第151次會議通過《關於撤銷達賴職務的決定》,指出“達賴在1959年發動叛國的反革命武裝叛亂,逃往國外以後,組織流亡偽政府,公佈偽憲法,支持印度反動派對我國的侵略,並且積極組織和訓練逃往國外的殘余叛亂武裝騷擾祖國邊境。這一切證明他早已自絕於祖國和人民,是一個死心塌地為帝國主義和外國反動派作工具的叛國分子。”西藏實行改革開放後,達賴集團更是加緊進行滲透破壞,並於上世紀80年代末組織策劃拉薩騷亂。中央政府採取有力措施,迅速平息了騷亂,並於1989年提出了指導西藏工作的十條意見,對統一思想、促進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新時期西藏工作的轉捩點。1994年,中央政府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抓住發展經濟和穩定局勢兩件大事,確保西藏經濟加快發展,確保社會全面進步和長治久安,確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方針;作出了中央關心西藏、全國支援西藏的重大決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國家直接投資西藏建設項目、中央實行財政補貼、全國進行對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援西藏現代化建設的格局。2001年,中央召開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決定採取更加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大對西藏的支持力度,全面推進西藏的發展,促進西藏的穩定。1994年以來,中央政府先後安排60個中央國家機關、全國18個省市和17戶中央企業,從人力、財物、技術、管理等方面對口支援西藏,對口援藏範圍覆蓋到西藏所有地市和73個縣(市、區)。特別是1994年確定的62項援藏工程和2001年確定的117項援藏工程的全面完成,極大地改善了西藏的生産生活條件,為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強勁的動力。與此同時,排除達賴集團的干擾破壞,圓滿完成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批准認定堅讚諾布繼任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堅決開展對達賴分裂集團的鬥爭,維護了西藏的局勢穩定。

  (六)堅持科學發展觀,大力推動西藏從加快發展到跨越式發展,從基本穩定到長治久安

  中共十六大以後,中央根據新的歷史條件,明確提出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保障和改善農牧民生産生活條件,增加農牧民收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任務,推動西藏經濟社會更好更快更大發展,使各族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中央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的40條優惠政策,確定了西藏“十一五”建設項目180個(實際完成188個),推動西藏發展穩定工作取得了新的顯著成績。西藏經濟快速發展,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成效明顯,青藏鐵路等一大批重大項目建成併發揮良好效益,社會事業全面進步,各族群眾的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西藏自我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與此同時,依法平息拉薩“314”事件,堅決防範和打擊達賴集團分裂西藏活動,深入開展寺廟愛國主義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反分裂鬥爭取得重大勝利,民族團結不斷加強。2010年1月,中央召開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西藏工作指導思想,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民族團結為保障,以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抓住發展和穩定兩件大事,確保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確保國家安全和西藏長治久安,確保各族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確保生態良好的指導思想,對西藏的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西藏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展現了蓬勃發展的嶄新態勢。

  三、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

  和平解放60年來,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和全國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經過西藏各族人民艱苦奮鬥,西藏實現了由封建農奴制度到社會主義制度、由封閉貧窮落後到開放富裕文明的兩大“歷史性跨越”,在各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

  (一)政治建設成就斐然,社會制度實現歷史跨越

  和平解放以來,西藏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昔日的農奴和奴隸從此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不僅享有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而且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政治權利。在2007年舉行的西藏自治區、地(市)、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中,參選率達到96.4%。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産生的34000多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94%以上。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藏族公民12名,門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西藏各階層和各界人士還通過參與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參政議政,行使民主權利。現有多名西藏民族、宗教界人士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委員會于1959年成立以來,歷屆委員中的絕大多數是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士。

  民族區域自治在法制化的軌道上不斷推進。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先後制定了279件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內容涉及民主政治、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語言文字、人民司法、醫療衛生、文物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現已建立起以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骨幹的地方性自治法規體系,為維護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權益,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這些法制建設成果具有鮮明的西藏地方特點,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區立法條例》、《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決定》、《關於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反對分裂活動的決議》、《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等。

  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是西藏自治區幹部的主體,是建設西藏、發展西藏的骨幹力量。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歷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是藏族公民。全區幹部隊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佔70.3%,其中縣鄉兩級主要領導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81.6%。目前,西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達到5.4萬人,少數民族技術人員佔76.8%左右。

  (二)經濟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人民生活得到大幅改善

  和平解放前,西藏經濟長期停滯不前,百業凋零,民不聊生。和平解放以來,西藏走上了跨越式發展的道路。為推動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中央政府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了許多特殊優惠政策,涉及金融、財稅、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産業發展、農牧業和農牧區、環保、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等各個方面,並在財力、物力、人力上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中央財政沒有從西藏拿走一分錢,反而不斷加大對西藏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1952—2010年中央對西藏的財力補助達3000億元,年均增長22.4%。60年來,中央對西藏的直接投資超過1600多億元,在不同時期相繼安排了43項、62項、117項、188項等一大批關係西藏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工程項目,相繼建成了公路、鐵路、機場、通信、能源等一批重點基礎設施,極大地改善了西藏的基礎設施和人民生産生活條件。據統計,1994—2010年,對口援藏省市、中央國家機關及中央企業分6批共支援西藏經濟社會建設項目4393個,總投資133億元,共選派4742名優秀幹部支援西藏。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全國各地支援下,西藏經濟實現了歷史性跨越。據統計,1959—2010年,西藏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累計完成2751億元,年均增幅達到15%以上,其中1994—2010年,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累計2643億元,年均增幅達到20%以上。1951年西藏地區生産總值僅有1.29億元,2010年達到507.4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111.8倍,年均增長8.3%。其中,1994年以來,西藏地區生産總值連續18年達到兩位數增長,年均增速達12%。“十一五”期間(2006年—2010年),西藏地區生産總值先後跨上300億元、400億元、500億元三大臺階。2010年,西藏自治區人均生産總值為17319元,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達到36.65億元,連續8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長。

  現代工業從無到有,現已建立起一個包括能源、輕工、紡織、機械、採礦、建材、化工、制藥、食品加工、民族手工業、藏醫藥等20多個門類、富有西藏特色的現代工業體系。工業總産值從1956年的0.014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75.61億元,年均增長14.1%。特色優勢産業不斷發展壯大,甲瑪銅多金屬礦正式投産並在香港成功上市,拉薩青稞啤酒、5100礦泉水、甘露藏藥等一批特色産品打入國內外市場。旅遊業持續快速增長,2010年接待遊客685.14萬人次,旅遊總收入達到71.4億元,正向著重要的世界旅遊目的地發展。

  能源、交通等基礎産業蓬勃興起。和平解放前,西藏僅有一座125千瓦、只供少數上層貴族享受的小電站,而今已形成以水電為主,地熱、風能、太陽能等多能互補的新興能源體系。2010年,西藏電力裝機總容量達到97.4萬千瓦,用電人口覆蓋率達到82%以上。青藏直流聯網工程開工建設,即將結束西藏電力孤網運行的歷史。和平解放前西藏沒有一條公路,現在已初步建立起以公路、鐵路、航空、管道為主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西藏所有鄉鎮和80%以上的行政村通公路,通車里程達到5.82萬公里。墨脫公路嘎隆拉隧道勝利貫通,即將結束全國唯一不通公路縣的歷史。青藏鐵路建成通車,結束了西藏沒有鐵路的歷史。拉薩貢嘎機場助航燈光工程投入使用,林芝米林機場、阿裏昆莎機場、日喀則和平機場建成通航,結束了西藏無夜航和支線航空單一的歷史。目前,西藏已初步形成了以拉薩貢嘎機場為幹線,以昌都邦達、林芝米林、阿裏昆莎、日喀則和平機場為支線的機場佈局,開通了22條國際國內航線。舊西藏通訊是人背畜馱、驛站式傳遞,今天,西藏已邁入信息化時代,建立起以光纜、衛星、網絡為骨幹的現代通訊網絡體系,基本實現鄉鄉通寬帶、村村通電話。

  舊西藏農牧業基本靠天吃飯、靠天養畜,如今農牧業現代化程度大幅提高。西藏第一産業增加值由1959年的1.28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68.13億元,年均增長4.8%。糧食産量由1959年的18.29萬噸增加到2010年的92萬噸;糧食平均畝産量由1959年的91公斤提高到2008年的357.4公斤;年末牲畜存欄數由1959年的956萬頭(只、匹)增加到2010年的2321萬頭(只、匹)。

  和平解放前,西藏90%以上的人沒有自己的住房,過著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生活。60年來,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條件不斷改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1951年,西藏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不到3平方米;2010年末,西藏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達到34.72平方米。2006年開始,西藏實施以安居工程為突破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先後使27.48萬戶、140.21萬農牧民住上了安全適用的新房,人均居住面積增加到24平方米,實現了讓全區所有住房條件較差的農牧民住上安居新房的目標。同時,西藏整體推進農牧區水、電、路、訊、氣、廣播電視、郵政和優美環境綜合建設,農牧區面貌發生歷史性變化。目前,鄉鎮通郵率、鄉鎮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別達到85.7%、99.7%、81.2%,累計解決153.2萬農牧民的安全飲水問題,農牧區碘鹽覆蓋率達91.2%。2010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138.7元,連續8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達到14980元。隨著人民生活逐步富裕,消費結構開始多樣化,冰箱、彩電、電腦、洗衣機、摩托車、手機等消費品進入了尋常百姓家。西藏每百戶農村居民家庭擁有彩色電視機73.45台、移動電話52.64部、生活用汽車3.98輛,其中拉薩市每百戶城鎮居民家庭擁有家用電腦63台、移動電話182部、家用轎車32輛。廣播、電視、通信、互聯網等現代信息傳遞手段,與全國乃至世界同步發展,已經進入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

  (三)社會建設全面進步,各項事業呈現欣欣向榮的局面

  舊西藏沒有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學校,寺院壟斷著教育,僅有極少數僧官學校,絕大多數學生是貴族子弟,廣大農奴和奴隸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入學率不到2%,青壯年文盲率高達95%,現代科技更是一片空白。1951年至2010年,國家累計投入西藏教育經費407.3億元,有力地推動西藏教育事業發展。如今,西藏已經建立起一個涵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的現代教育體系。2010年,西藏擁有普通高等教育院校6所,各級中學122所,小學872所,各類在校學生達50多萬人。內地西藏班在校生總數2萬餘人;在內地12省市42所學校開辦中職班。目前,西藏適齡兒童入學率、初中入學率、高中入學率和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分別達到99.2%、98.2%、60.1%和23.4%,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1.2%,15周歲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達到7.3年。國家對農牧民子女和城鎮困難家庭子女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三包”政策,涵蓋學前、小學、初中和高中階段,目前,“三包”經費年補助標準達到2000元。科技事業從無到有,迅速發展。2010年,西藏共有各類獨立科研院所34所、民營科研機構9所、農牧技術推廣機構140個,各類專業技術人員52107人,完成國家及自治區重點科技項目3253項。經濟發展中的科技含量明顯提高,其中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33%,對農牧業增長的貢獻率達到40%。

  醫療衛生事業不斷發展健全。和平解放前,西藏只有3所設備簡陋、規模很小的官辦藏醫機構和少量私人診所,從醫人員不足百人。2010年末,西藏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1352個,床位8838張,衛生技術人員9983人。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家庭賬戶、大病統籌和醫療救助相結合的農牧區醫療制度全面建立,以拉薩為中心、遍佈城鄉的醫療衛生網建立起來,實現了鄉鄉有衛生院、村村有衛生室。人民的健康水平顯著提高。孕産婦死亡率由1959年的5000/10萬人下降到174.78/10萬人,嬰幼兒死亡率由和平解放前的430%。下降到20.69%。,人均預期壽命從35.5歲提高到67歲。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西藏人口由和平解放前100萬增加到現在的300.22萬人,其中藏族人口271.64萬人,佔90.48%。

  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大保險為主體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建立。自2009年11月開展新農保工作以來,截至2010年底,73個縣(市、區)全部納入新農保試點範圍,累計向年滿60周歲及以上農牧區居民發放基礎養老金7631.55萬元;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保險待遇達到每月2439元,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1%。2010年年度醫療費最高報銷額度達到13萬元,是西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0元的8.7倍。參加社會保險總人數達到166.23萬人,兌現各項社會保險待遇17.32億元。城鎮就業總人數達到52.71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81%。

  (四)文化建設空前繁榮發展,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護

  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民族優秀文化的繼承、保護和發展。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受到法律保障,藏文已成為國家第一個具有信息技術信息交換用文字編碼國際標準的少數民族文字。國家累計投入14.5億元對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等文物古跡進行維修保護。西藏的傳統手工技藝、民間美術、藏戲等76個文化項目已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保護名錄,53位傳承人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錄。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列入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産名錄,藏戲和“格薩爾”成功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獨具特色的藏醫藏藥走向世界,藏學研究事業空前繁榮。

  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快速發展。2010年,西藏已有廣播電臺4座、電視臺5座,中波廣播轉播臺27座,縣級廣播電視轉播臺68座,鄉(鎮)村級廣播電視收轉站9371座。西藏建成中國第一個少數民族語廣播影視節目譯製中心——中國西藏藏語廣播影視節目譯製中心。38萬多戶農牧民群眾通過直播衛星可以收聽收看到55套數字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分別達到90.28%和91.4%。目前,西藏公開發行的報刊種類已達58種,已累計出版各類藏漢文圖書1.2萬多種、2.5億多冊。

  西藏現有專業藝術表演團體10個,業餘文藝演出隊和藏戲表演隊500多個,縣級民間藝術團19個。拉薩雪頓節、日喀則珠峰文化藝術節、那曲恰青賽馬節等一大批群眾性文化傳統節慶得到繼承和創新。西藏大力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縣鄉村文化館(站)等文化惠民工程,綜合文化活動中心和縣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現全覆蓋,創作出一大批具有濃郁地方特色、鮮明時代特點、突出時代特徵的文化精品,文藝作品的産量和質量大幅提升。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護。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藏傳佛教特有的活佛轉世的傳承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寺廟學經、辯經、受戒、灌頂、修行等傳統宗教活動和寺廟學經考核晉陞學位活動正常進行。西藏各族人民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先後將西藏的布達拉宮、大昭寺、扎什倫布寺、哲蚌寺、色拉寺、薩迦寺等著名宗教活動場所列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處宗教活動場所,僧尼約4.6萬人,僧俗信教群眾每年都組織和參加薩噶達瓦節等各種各樣的宗教和傳統活動,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信教群眾達百萬人次以上。

  (五)生態建設取得長足發展,環境保護全面加強

  西藏是中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和安全屏障。和平解放前,西藏根本談不上宏觀生態建設和綜合環境保護。和平解放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投入了大量資金和人力、物力,特別是2002年中央決定建設160個重點生態保護建設項目。“十五”期間,國家投入西藏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資金達32.43億元,“十一五”期間達到101.62億元,是“十五”期間的3倍多。西藏自治區人大和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類法規、規範性文件、部門規章30余件,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如《土地管理法》、《水法》、《草原法》等。同時,積極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工程,大力開展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西藏在全國率先啟動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試點工作,全面啟動農村薪柴替代工程,15萬戶農牧民用上清潔的沼氣能源。目前,西藏已建立21個生態功能保護區、7個國家森林公園、3個地質公園、1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47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保護區面積佔西藏土地面積的34.5%,居全國之首。森林覆蓋率由和平解放時的不足1%提升到11.91%,保護濕地600余萬公頃。據最新環境公報顯示,西藏的水環境、大氣環境基本沒有受到污染,西藏基本保持了較為自然的原生狀態,是世界自然環境最好的地區之一。西藏已經初步走上了一條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齊頭並進的可持續發展道路。2009年3月2日,中央政府批准《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計劃投入資金155億元,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態安全屏障。

  結束語

  60年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只是短暫的瞬間。但是,在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的領導下,西藏各族人民創造了短短60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間奇跡。

  和平解放60年的歷史證明,西藏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歷來與祖國同命運、共發展。西藏的發展進步與祖國息息相關,祖國的命運直接影響到西藏的前途。近代中國積貧積弱、政府腐敗無能,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包括西藏在內的中國領土遭到西方列強的侵略和蹂躪,面臨被瓜分肢解的厄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強有力領導和特殊關懷下,西藏實現了和平解放,並通過民主改革、自治區成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由一個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跨入了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社會,實現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一步步地向現代化邁進。可以説,西藏60年的發展進步是與祖國的統一、發展和中央的關心、全國的支援分不開的。沒有祖國的獨立、統一和富強,就沒有西藏社會的新生和發展。只有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走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發展路子,西藏才有繁榮進步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當前,中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中央召開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從國家發展和西藏的實際出發,確立了西藏從加快發展到跨越式發展、從基本穩定到長治久安的戰略目標,作出了全面的部署。西藏的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呈現出喜人的局面。我們相信,有過去60年發展奠定的良好基礎,有中央的關心、全國的支援和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奮鬥,西藏必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

  (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

責任編輯:呂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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