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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依據和對日本主張的批駁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9日 15: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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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由釣魚島、北小島、南小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嶼、南嶼、飛嶼等組成,距中國福州市約385千米,基隆市約190千米,沖繩那霸市約420千米,總面積約5.69平方千米。其中,釣魚島面積最大,約3.91平方公里。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我國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證明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日本關於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的主張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一、我國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七條依據

  從國際法上來講,確認一個地域的領土主權的原則是: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開發經營、最早連續不斷地有效行政管轄。一個國家只有在具備這四個要素的情況下,才可證明不管距離遠近都具有該地域的領土主權。據此,中國擁有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主要依據是:

  (一)中國人最早發現、最早命名

  據史料記載,中國最晚是在明代永樂年間,約1403年就發現了釣魚島,而且同時進行了命名。現藏于英國牛津大學鮑德林圖書館的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中記載有“福建往琉球”針路(航海指南)一節提到過“釣魚嶼、赤尾嶼”等名稱。此後,明、清歷朝皆使用“釣魚嶼、黃尾嶼、赤嶼”等名稱,並把釣魚島作為明清兩代冊封使出使琉球時海上必經之路的標誌。這比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發現釣魚島上有“信天翁”早400多年。日本人至1900年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改名為“尖閣諸島”,而且是從英文翻譯過去的,比中國的命名晚了將近500年。

  (二)中國人最早有效管轄和開發利用

  中國自明代已經開始對釣魚島實施了有效管轄,並將其納入福建海防範圍內。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抗倭名將福建總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著《籌海圖編》,其中《沿海山沙圖》中不但記錄了台灣、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屬於福建海防範圍以內的情況,而且標明了這些島嶼的位置與統管區域。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達根據《籌海圖編》中的“萬里海防圖”重繪《乾坤一統海防全圖》,圖中釣魚島明確標明在清朝海疆海防範圍內。天啟元年(1621年)茅元儀《武備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圖》,明確把釣魚山、黃毛山、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區域。此外,鄭若曾《鄭開陽雜著》卷一《萬里海防圖》福(建)七圖、福(建)八圖,施永圖《武備秘書》卷二《福建防海圖》等圖籍,也都把釣魚嶼、黃毛山和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區域之內。

  據記載,清代使節出海還曾舉辦過“過溝(指中琉海溝)祭海”儀式,清朝政府巡視大員在1722年之前就實地考察過釣魚島等島,並曾建港泊船。直到甲午戰爭開始的前一年(1893年),慈禧太后還曾下詔書,將釣魚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為採藥用地。此外,中國福建和台灣等地的漁民很早以前就去釣魚島附近捕魚、避風。日本人古賀辰四郎1884年“發現”黃尾嶼上有信天翁後才開始私人經營,至少比中國晚350年。

  (三)釣魚島是我國台灣的附屬島嶼,同屬中國領土

  在地質結構上,釣魚島與中國的台灣省同屬於一個大陸架的延伸面上,而與琉球群島有一個2000多尺深的“中琉海溝”(亦稱“沖繩海槽”),因而釣魚島不屬於琉球群島的附屬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徐葆光1719年所繪《琉球國地圖》和《琉球國三十六島圖》中標示的琉球國36個島嶼中,不包含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該圖後被林子平等日本學者接受並廣為引用。這表示中日雙方當時就已十分清楚,自台灣雞籠山至赤尾嶼等島嶼是中國的領土。在1940年台北州漁民與沖繩縣漁民“尖閣群島”捕魚權一案中,東京法庭判決沖繩縣敗訴,“尖閣群島”歸台北州管轄。

  (四)釣魚島是日本政府逼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與台灣一起割讓給日本的

  1985年4月,甲午戰爭戰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其中第二和第三條規定,把“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完全包含在《馬關條約》第二條即“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之內。也正是這一條款,才把釣魚島等“台灣附屬島嶼東北諸島”割讓給了日本。

  (五)日本應按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將釣魚島歸還給中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中明確規定,“要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日本亦將被逐出於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這裡應指出三點,一是當時簽訂《開羅宣言》時,是按照英國海軍官圖局1877年版《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按照當時劃的範圍,這裡的“台灣”是指包括釣魚島等島嶼在內的台灣及其附屬島嶼。二是《開羅宣言》強調,日本應放棄“以暴力或貪慾所攫取之所有土地”。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被日本在戰爭期間竊取的中國領土,日本應當把它歸還給中國。三是《波茨坦公告》中公認的日本領土,既不包括釣魚島,連沖繩都不包括在內。四是《波茨坦公告》明確解釋了日本作為戰敗國在領土問題上不具備自我解釋能力。日本是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就應嚴格遵守《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中的條款,將從中國竊取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歸還給中國。否則,就是對國際法條約的否定,也是向戰後國際秩序的挑戰。

  (六)中國政府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向世界宣佈“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的一帶海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根據該法,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具有12海裏領海及與領海相接的12海裏毗連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此領海的主權“及于領海上空、領海的海床及底土”,對毗連區“行使管制權”。

  2012年9月10日,中國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劃定並公佈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點基線,並於9月14日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了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基點的坐標表和海圖。這從法律上完善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屬於我國領土的法律體系,維護我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轄權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

  (七) 日本學者佐證釣魚島為中國領土

  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説》中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以中國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為依據,採用中國的島名“釣魚臺”,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而久米島則同琉球一樣為黃褐色。1719年日本學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島志》一書中提到琉球所轄36島,其中並無釣魚島。1875年出版的《府縣改正大日本全圖》中也無釣魚島。甚至直到1879年,中國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琉球是由36島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于1972年撰寫了一部題為《“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歷史解析》的專著。他指出,作為一個歷史學家,他經過查閱歷史文獻而斷定: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無主地”,而是中國的領土。他認為,明代以來各種各樣的中國地圖和文獻都把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標注在中國的版圖內。他指出,“被日本稱為尖閣列島的島嶼本來是屬於中國的,並不是屬於琉球的島嶼。日本在1895年佔有了這些地方,是借甲午戰爭勝利之際進行的趁火打劫,決不是堂堂正正的領有行為 這一歷史事實是不可捏造的,必須有實事求是的認識和客觀科學的分析態度” 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在2004年出版的《尖閣列島 釣魚島爭議──對21世紀人們智慧的考驗》一書中,用詳細史料説明日本所謂的“無主地論”是不成立的,認為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熱詞:

  • 黃尾嶼
  • 釣魚島問題
  • 1970年
  • 先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