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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專家:日所謂釣魚島“主權證據”不值一提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3日 11: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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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13日電   中新社記者  刁海洋

  從簽訂“購買釣魚島”合同,到劃撥20.5億日元財政預備金,再到變更“土地所有權”,一場“購島”鬧劇正在日本持續上演。12日,日本政府不顧中方的強烈反對,拒絕撤銷“購島”決定。有分析認為,日本此舉意在擴大對釣魚島的控制,把“實際佔有”變成“實際擁有”。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法學系教授趙建文對中新社記者表示,中國從歷史和國際法兩方面都可證明釣魚島屬於中國,完全是“有史為憑、有法為據”。

  史料都表明,釣魚島至少在明朝就已是中國領土。在國際法上,領土取得和變更方式有先佔、時效、割讓、征服以及添附5種。趙建文表示,這5種方式本身並無先後,但是只要一國以某一種方式獲得了某地領土,那麼他國再以其他方式主張該地主權,應視為無效。

  趙建文就一些日本右翼團體以及部分保守媒體提出的所謂“證據”逐一進行了批駁。

  日本提出的第一個“證據”是1895年將釣魚島及附屬島嶼編入日本沖繩縣的明治政府內閣決議。日本沖繩縣組織調查團當年前往釣魚島,得到結論是“島上無清國之印跡”,因此認定釣魚島為“無主之島”。日本內閣於是決定將釣魚島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趙建文表示,釣魚島是中國人在明朝最先發現、命名和開發的。對於“島上無清國之印跡”這一説法,趙建文表示,“中國島嶼眾多,不能説沒有中國人居住就不是中國領土,“中國古代的漁民在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從事打撈充分説明了中國對其開發和利用”。

  日本的第二個“證據”是日本對於釣魚島的實際控制已經變成了“時效取得”。按照國際法,如果“一國原先不正法和非法佔有某塊領土,並且已經在相當時期內不受干擾地加以佔有,以致造成了一種信念,認為事物現狀是符合國際秩序的,那麼該國就取得該土地的主權。”日本的邏輯是,從甲午戰爭算起,日本控制釣魚島已經有100多年的時間,理應“擁有”釣魚島主權。

  趙建文認為,日本是在甲午戰爭中非法竊取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國從未承認過。在領土取得和變更方式來看,中國已經“先佔”釣魚島,日本其後的“時效取得”無實際意義。並且,日本“時效取得”的理由也站不住腳。釣魚島屬日本非法佔有,並且不是“不受干擾”地佔有,中國一直在宣示釣魚島的主權。

  日本的第三個“證據”是,1971年,日美兩國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將行政管轄權交給了日本,中國政府沒有立即反對,日本認為可視為中國“默認”了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

  趙建文認為,美日之間私相授受中國領土的做法從一開始就遭到中方堅決反對,不予承認。他説,“美國有什麼權利決定中國的領土歸屬,日本竊佔釣魚島可以説是錯上加錯”。

  作為資深的國際法專家,趙建文表示,無論從國際法角度,還是從歷史角度,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無可爭辯,日本的所謂“證據”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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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法
  • 釣魚島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