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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財政部:不讓一個學生因貧困失學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5日 13: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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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教育規劃綱要頒布以來,國家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方面有什麼新的措施,成效如何?

    答: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兩年來,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財政部、教育部等部門密集出臺一系列新的資助政策和措施,從制度上基本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是完善資助體系。建立了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啟動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展試點,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標準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每年惠及約2600萬在校生;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每年資助學生約482萬名,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截至目前,我國已建立起完整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個階段。

    二是擴大資助範圍。首先是擴大中職免費範圍。繼2009年實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後,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將免學費政策覆蓋範圍擴大至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次是擴大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大學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範圍。

    三是擴展資助領域。2012年,財政部、教育部支持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在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一次性提供從家庭所在地到錄取院校間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生活費用。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學費減免;經濟上有困難的,納入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範圍。

    四是提高資助標準。首先是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2010年和2011年連續兩年提高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小學從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現在的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從750元提高到1250元。其次是提高了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自2010年秋季學期起,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010—2011年,全國累計資助普通高校、中職學校、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1.56億人次,資助金額1836.76億元,資助學生人數與金額連創歷史新高。兩年來,全國2.66億人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國家免費教科書,覆蓋面達88.1%;1.8億學生享受地方免費教科書,覆蓋面為59.6%。

    問: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國家如何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答:進入本世紀以來,國家逐步加大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資助力度。2007年11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向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的教科書,同時建立部分國家課程教科書的循環使用制度;確定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小學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3元)。2008年8月,國家決定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至此,我國全面實現城鄉免費義務教育。2010年、2011年,國家先後兩次提高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目前,在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免除了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同時推行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因貧失學、輟學問題從根本上得以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問:學前教育是各級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國家出臺哪些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上得起幼兒園?

    答: 2010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學前教育投入體制和管理體制,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發展學前教育職責做出了具體規定。

    財政部、教育部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各地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臺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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