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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確今年秋季開學重點工作 專項治理校車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8日 2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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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28日電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做好2012年秋季開學工作的通知,部署2012年秋季開學重點工作。通知要求,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會同公安等部門在開學前後開展一次專項治理,摸清底數,找準問題,並切實加以解決。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具體如下:

  2012年秋季開學重點工作

  一、基礎教育

  1.規範幼兒園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加快制訂出臺本地區的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幼兒園開學時按新辦法執行。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2.治理幼兒園“小學化”現象。按照快樂生活、健康成長要求,做好各項保教工作。落實教育部《關於規範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要求,嚴禁教育部門推薦和組織徵訂各種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向幼兒園推銷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幼兒園不得要求家長統一購買各種幼兒教材、讀物和教輔材料。

  3.規範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制度,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選拔學生。禁止舉辦與入學挂鉤的培訓班。堅決制止“奧數”等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與學校錄取相挂鉤的行為。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重點班。

  4. 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 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嚴禁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嚴禁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5.堅決治理教輔材料散濫。認真貫徹落實一個學科配備一套教輔材料和自願購買原則,做好無償代購服務。禁止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向學校攤派教輔材料。禁止學校和教師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統一訂購或到指定書店購買任何教輔材料。嚴禁進入學校宣傳、推薦、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學校不得在為自願訂購教輔材料的學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過程中牟利。

  6.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級學校必須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佈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併收取。

  7.嚴禁違規補課行為。不得利用節假日、雙休日或午間休息時間組織集體補課。不得對學生實行有償補課,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堅決糾正和整治個別學校教師課上故意少講,課下有償補課的惡劣做法。

  8.關愛每一個學生。特別要給予老少邊窮地區學生、災區學生、少數民族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孤兒以及城市特困家庭子女等更多的關心和幫助,讓他們和其他孩子一樣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9.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會同公安等部門在開學前後開展一次專項治理,摸清底數,找準問題,並切實加以解決。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10.加強校園安全防範。進一步加強人防、技防、物防建設,繼續推動落實中小學、幼兒園配備保衛人員的工作。完善落實值班、登記、出入巡查等校園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做好秋遊、運動會等集體活動的安排,週密制訂應急預案,做到嚴密組織、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貫穿于活動的全過程。

  11.確保每天鍛鍊1小時。因地因校制宜,廣泛開展陽光體育活動。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和審定的教材組織教學,不提高課程難度,不趕超教學進度,不擠佔體音美等學科課時。

  12.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卡,加強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髮放監管工作。加快推進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及時落實資助資金。進一步加強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3.抓好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落實各項制度和要求,責任到人,精細管理,規範操作,確保收到應有效果。

  14.關心教師待遇問題。結合本地實際,改進教職工績效考核辦法和程序,進一步完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並加強督促檢查。要關心青年教師和離退休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

  二、職業教育

  15.加強招生管理工作。禁止有償招生、搶拉生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重復招生、重復錄取等不規範招生行為。高等職業學校要按照批准的招生專業招生、組織實施和管理教學,嚴禁借聯合辦學名義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

  16.加強學籍和資助管理。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新生學籍和享受國家資助的資格審查,做好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學生應助盡助,杜絕虛假註冊、虛報冒領助學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17.加強實習管理。落實實習崗位須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要求,建立學校與實習單位密切聯絡、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維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工作時間、工作強度、工作收入、安全保障等合法權益,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通過參加實習保險等方式,加強實習風險管理。

  三、高等教育

  18.暢通“綠色通道”。各高校要在新生報到現場設立“綠色通道”,確保所有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都能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及時開展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的排查、認定工作,採取各種措施給予資助。

  19.嚴格新生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嚴格按照省級招生部門核準的名冊錄取,審核新生身份及報到資格,及時上網進行學籍電子註冊,按時提供新生學籍查詢服務,杜絕任何學籍學歷遺留隱患。

  20.確保做好學生食堂工作。進一步完善食堂的管理,堅持學生食堂經營服務的公益性,保持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穩定,保證一定數量的低價菜和免費湯供應,保證各種優惠政策切實落實到學生身上。加強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堅決避免食物中毒事件。

  21.切實做好學生住宿工作。切實做好床位分配、水電供應等工作,確保新生順利入住。加強對社會企業投資建設學生公寓的管理,深入了解情況並及時解決問題,堅決避免出現斷水斷電等事件。切實落實質檢總局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床上用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堅決避免“黑心棉”進入高校。

  22.組織好形勢報告。組織好黨政領導幹部和專家學者到高校作形勢報告工作,加強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導學生知曉國情、了解社會、刻苦學習、勵志報國。

  23.加強高校維穩工作。紮實開展“平安高校”建設活動,會同公安等部門聯合化解涉校矛盾糾紛,聯合處置高校突發事件,共同推進高校維穩綜合防控體系建設。加強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做好防主頁篡改、防病毒、防攻擊工作,及時發現、封堵和刪除有害信息。嚴防社會人員進入校園進行煽動、滋事,防止傳銷進校園。強化學校思想文化陣地管理,及時應對和做好涉外事件可能引發的矛盾和事端。

  24.加強留學生管理。密切與外事、公安部門的聯絡,加強對留學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護教育,妥善處置涉留學生事件。

  四、民族教育

  25.做好內地民族班學生返校工作。辦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辦班學校要會同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好新生運送、迎接工作以及暑期回鄉在校生的返校工作,確保他們安全到校、按時上課。

  26.加強民族團結教育。集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三個離不開”、“四個認同”教育月活動。引導學生牢固樹立“團結穩定是福,分裂動亂是禍”的思想。

  27.關心少數民族學生成長。尊重少數民族學生的飲食習慣,按照規定辦好清真食堂。及時了解、妥善解決少數民族學生在思想、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發現和化解矛盾,維護和諧穩定。

  五、特殊教育

  28.擴大殘疾學生教育機會。根據本地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需求和特殊教育資源狀況,採取切實措施,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招生規模,動員、組織殘疾兒童入學。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各項資助政策要覆蓋殘疾學生,保證殘疾學生順利開始正常學習生活。積極創造條件,對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和社區教育等服務。

  六、民辦教育

  29.落實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30.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嚴禁違背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客觀、真實、準確,與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內容保持一致。健全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學生學籍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

熱詞:

  • 教育部
  • 開學
  • 治理
  • 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