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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等4單位推進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2日 1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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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庭應訴:有請行政首長

  廣東高院等四單位積極推進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納入依法行政績效考核體系。今年上半年,試點市佛山出庭應訴率超過9成

  羊城晚報記者 羅坪 林潔 通訊員 范貞

  行政首長應出庭應訴的四種情形

  1.本單位本年度發生的第一件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2.案情重大、複雜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需要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3.對本單位行政執法活動可能産生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

  4.同級政府要求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8月16日14時20分許,佛山中院行政庭。離開庭還有10分鐘,佛山順德區國土和城建水利局副局長黃傑光緩慢入庭走向被告席。

  自佛山中院試點“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以來,這是黃傑光第三次出庭當被告。而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佛山順德市民羅錫添。

  “我是做技術的,出庭應訴很緊張。”庭審結束後,黃傑光並不諱言,作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讓他獲益不少。

  由廣東省法院聯合省紀委、省依法治省辦、省法制辦三家單位推出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納入依法行政績效考核體系及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兩項制度,在全國的省級機關中首次推行。佛山作為先行試點單位之一,去年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超7成居廣東省首位;今年上半年,佛山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為95.73%。

  局長

  代表單位三次出庭當被告

  黃傑光第三次成為被告,始於原告羅錫添訴自己的房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經佛山順德區國土和城建水利局辦理房産證窗口的批准被轉移到其妻子名下。羅錫添訴稱有人偽造自己的簽名,蒙蔽了被告,遂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發給其妻子的房産證,把房子改回自己名下。

  當日庭審,審判長傳兩名當時辦理房地産登記的窗口工作人員到庭。工作人員回憶稱,2009年羅錫添確是親自到登記窗口在夫妻析産申請書上簽名、按指模,工作人員也核對了羅錫添的身份證、結婚證。

  “原告可以對該簽名、指模申請鑒定,如確是冒名頂替,被告可以依法撤銷該變更登記。”庭上,黃傑光對起訴進行正面回應,就國土城建局對房産轉移申請人身份是否負有實質審查表示有異議。庭審進入辯論階段時,黃傑光和另一名行政被告人“回擊”減弱,稱若真發現涉冒名頂替,會作出改正。

  市民

  面對局長“發難”,心裏踏實

  整個庭審交鋒,作為原告的羅錫添直言,自己還是第一次面對“局長”發難。他表示,暫不談勝訴還是敗訴,在庭上能見到被告“首長”,這讓他心裏踏實,當庭辯駁更有針對性。羅錫添代理律師告訴記者,讓“首長”到庭應訴,可以逼對方思考如何在以後的工作避免類似審批程序失誤。

  佛山

  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超九成

  在佛山中院行政庭庭長周剛眼裏,作為被告的黃傑光,庭審當日的表現比前兩次好了很多。“他們或多或少會依賴代理律師,習慣了沉默。讓他們出來應訴,只要開口就應鼓勵。”

  來自佛山市兩級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訴訟案數據顯示:2011年佛山共受理行政訴訟案673件,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案件為122件,實際出庭應訴的為86件,沒有出庭應訴的為36件。按總數據計算,佛山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為70.5%。

  在定出行政首長應訴機制後,2011年3月佛山市市級機關績效與作風建設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相關考評實施細則:將出庭應訴率列為市級機關考核項目,有關負責人沒有按照出庭應訴的,每宗扣0.1分。數據顯示,去年佛山應訴率最差的三水市(11.1%),在被扣分後今年上半年應訴率提升為100%。

  而周剛更看重的是,行政首長出庭後思考了什麼?“他們在庭上當被告,會突然意識到為什麼會被起訴,敗訴了又知道是怎麼回事,會反思此前的行政行為,是否執法得當?”

  最新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佛山行政首長應出庭案件117件,實際出庭率112件,出庭率達到95.73%,總排名居廣東首位。

  省高院

  條件成熟後在全省推廣

  今年3月22日,佛山市長、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悅倫曾強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要加強考核問責,力爭在2012年出庭應訴率達80%以上。

  “這項制度是倒逼機制,領導幹部要自我施壓,嚴格要求自己。”劉悅倫表示,各政府部門要善用法制手段處理和解決問題,要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政府工作的各個環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省高院作為主推行政首長應訴機制機構,其行政庭庭長付洪林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説,目前,兩項試點工作(應訴機制及不出庭扣績效分)已經開始實施,沒有退路,絕不能無疾而終。接下來要成立督導組赴各地檢查督導,並在條件成熟時把兩項工作在全省鋪開。

  廣東省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專家劉文靜表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並不是要讓其去做法律專家的事,而是其通過參加庭審可以親眼看到,以追求效果和效率為目的的行政決定,在“合法性審查”的放大鏡下會受到怎樣的質疑。“這種作為當事人的‘現場感',對行政機關負責人今後在相關決策上的影響力,是任何工作彙報所無法替代的。”

  新聞背景

  七市區的兩項試點

  2011年4月,由廣東省紀委、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法院、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研究決定,選擇深圳、佛山、中山市,深圳福田區、佛山南海及順德區、江門鶴山市等七個市(區),開展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納入依法行政績效考核體系和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兩項試點工作。

  2011年年初,佛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佛山中院、佛山市法制局就此展開多次專題調研,後以市政府名義印發《佛山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辦法》,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共16條,涉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適用範圍、行政機關負責人和出庭應訴的定義、分工、應訴義務、反饋機制、監督機制、通報機制、分析機制、考核機制等。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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