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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法院全面推廣“民告官”簡易程序審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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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7月6日電(記者裘立華)作為“民告官”發源地,溫州再次推出“民告官”新舉措。記者從5日結束的溫州法院適用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工作推進會上獲悉,溫州11家基層法院將全面試點簡易程序審理。

  據了解,溫州中院此次討論稿中規定,對基本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權利義務明確、社會影響不大的一審行政案件可簡易審理;但涉及當地政府普遍行政政策、土地房屋徵收及補償安置等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或社會影響重大的行政案件等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此外,討論稿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應在立案的次日起45日內審結,相比較于現行《行政訴訟法》一審普通程序3個月的規定,審限大幅縮短。

  1988年,溫州中院公開審理了新中國首例“民告官”案件,催生行政訴訟法,被譽為行政訴訟歷史上的“里程碑”。20多年來,溫州法院在全國首創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等多項制度,併為先行先試“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做了各種理論和實踐準備。

  溫州中院副院長邱志豐介紹説:“溫州行政訴訟案件多年居浙江省第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一切行政案件一律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已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行政訴訟實踐的需求。”

  2010年6月,經最高法院授權,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被指定為全省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試點法院。截至今年6月底,鹿城區法院已適用簡易程序審理57件行政案件,審結53件,平均審理天數34天,最短的僅7天,較之前適用普通程序的平均審理天數(74天)縮短了50%以上。最高法院行政庭專門致函給予高度評價,這種提效不減質的審理方式也漸獲當事人認可。2011年8月,鹿城區法院受最高法院指派起草了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修法建議稿,並作為全國唯一一家基層法院受邀參加最高法院召開的行政訴訟法實施與修改調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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