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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將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 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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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

  意見六大部分結構圖

  中國網8月2日訊 國新辦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表示,紅十字會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對於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産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

  趙白鴿指出,近日國務院出臺《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這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紅十字會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於當前和今後較長時期內中國紅十字事業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導意義。

  趙白鴿表示,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紅十字會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積極開展人道主義工作,為改善易受損害群體境況、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文明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當前,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取得長足進步,為紅十字事業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機遇;但同時,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自然災害頻發、社會矛盾複雜,又對人道事業發展和紅十字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隨後,趙白鴿簡略介紹《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

  一、關於紅十字會的定位

  《意見》明確肯定,中國紅十字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和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依照中國參加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揮其在人道領域的政府助手作用,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外交的重要渠道。

  二、關於紅十字會的作用

  《意見》明確提出紅十字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紅十字會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參與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國際人道援助以及開展民間外交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紅十字會作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在開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

  三、關於紅十字會的改革創新

  《意見》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人道主義原則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強調通過改革和完善紅十字會內部治理結構,創新管理模式,強化民主決策機制,提高組織執行能力等措施,探索建立“ 高效、透明、規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二是要求各級紅十字會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的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同時要求將紅十字會的信息化建設納入各地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通過信息化手段著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三是全面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強調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同時要求監察、審計部門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察、審計,要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四、關於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責

  《意見》從五個方面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一是應急救援,強調要建立健全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備災工作,依託志願人員建立各類專業救援隊伍,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組織社會力量執行國內國際應急救援任務;二是建立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公眾參與的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支持紅十字會在重點領域和行業開展相關培訓;三是支持紅十字會面向困難群體開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四是加強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五是積極開展國際人道援助和港澳臺交流合作,強調要將紅十字會的對外人道援助工作納入國家對外援助整體部署,並加強與香港、澳門紅十字會以及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關於紅十字會的組織隊伍建設,《意見》從四個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組織建設,強調要理順管理體制,加強市、縣級紅十字會的組織機構建設,在鄉村、街道、社區、學校等積極發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二是法人治理結構,強調要優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員構成,提高執行委員會的執行力,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序,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三是人才隊伍職業化,強調要創新選人用人機制,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充實紅十字會管理隊伍,通過招聘項目人員等方式充實專業人才隊伍;四是志願者隊伍,強調要將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納入當地誌願服務工作整體規劃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體系,建立和完善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

  六、關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意見》強調要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和輿論環境。在法制環境方面,《意見》指出要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保障紅十字會依法辦會,依法履責,同時要推動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擅自使用或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的違法行為。

  七、關於紅十字會的資金管理

  《意見》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對於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産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但要嚴格限制列支額度和使用範圍;二是各級政府要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三是建立並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推動紅十字事業可持續發展;四是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熱詞:

  • 紅十字會
  • 意見
  • 政府助手作用
  • 公開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