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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政策速遞)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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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31日電(記者王君平)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紅十字會的性質、地位、作用和職能職責,是指導新時期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為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紅十字事業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

  《意見》稱,要積極推進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規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公開透明是提升紅十字社會公信力的重要保證,信息化建設是推進公開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佈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意見》要求全面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察、審計。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作者: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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