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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加大力度查處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1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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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

  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發佈《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擅自使用或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的違法行為。

  意見提出,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保障紅十字會依法辦會,依法履責,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推動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擅自使用或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的違法行為。

  意見指出,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有計劃、有步驟地委託紅十字會承擔與人道救助有關的工作,實施與其核心業務有關的項目。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贈款物。

  意見稱,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産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從捐贈資金中列支實際成本,應在接受捐贈時向捐贈者事前明示,嚴格限制列支額度和使用範圍。

  此外,意見指出,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

熱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 篡改
  •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