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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溫津貼調查:吹空調有補貼曬太陽無人管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10: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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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新城某工地,工人頂著驕陽作業。

  按照廣東省的既定辦法,廣州市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被確定在每年的6月~10月份。但在現實中,勞動報酬(工資)總存在跨月發放的情況,即7月領取6月份的工資。因此,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也將和工資發放時間同步,于每年的7月~11月工資發放到位。

  7月將近過半,截至上週五,廣州市勞動監察支隊未接到一宗相關的投訴,然而記者近日走訪建築工地、搬家公司、快遞公司等高溫露天作業集中的場所,發現不少企業仍未給工人發放上個月的高溫津貼,為何未領到“清涼費”的工人們甘吃“啞巴虧”?

  讀者私信

  一直以來我都有一個疑問,那就是我聽説夏天最熱的時候戶外工作應該有高溫補貼的,可是這筆錢我從來沒拿到過。我想問一下到底是我的誤解,還是真的確有“高溫補貼”這回事?如果真的有,是多少錢,怎麼發下來的?

  ——網友李先生

  現狀調查:

  白領有補貼 藍領多沒有

  “我在路上能不停車就不停車,一是怕耽誤了客人的單;二是一停下來就熱得要了命。”

  下午1時的人民路上熱浪襲人,毒辣辣的太陽炙烤著馬路,但送餐員小郭還是抹了一把汗就又出發了,“天氣越熱我們就越忙。一到中午最熱的時候,寫字樓裏的人都不出來吃飯了,外賣單也集中出現在這時候。”小郭的襯衫已經濕透了,緊緊地貼著身體,汗珠從頭盔裏一顆顆滾落出來。

  “該領的”沒領

  “高溫補貼?沒聽説過。”

  小郭是湖南衡陽人,來這家知名快餐店做了2年多送餐員,卻稱自己一次都沒有領到過高溫補貼,“我的工資基本上只跟我的業績挂鉤,就是基本工資加計件浮動工資。”

  記者近日走訪建築工地、搬家公司、快遞公司等高溫露天作業集中的場所,發現未領到高溫補貼的工人不在少數。

  “最怕上中班,”一直做環衛工人的李先生去年就領了高溫補貼,上個月也領了150元,“下午兩三點最熱也最乏,累了熱了我就不停地喝水,水是從家裏帶來的,買水喝一天10元都不夠。”

  據調查,較大規模企業的搬水工、建築工以及環衛工人等高溫作業人員幾乎已按照標準足額領取高溫補貼,但是建築企業中的日薪工人、出租車司機、搬家公司等少有工人領取高溫補貼,在記者隨機採訪的6位民營快遞公司業務員中,竟無一人領到高溫補貼。

  “不該領的”領了

  雖然露天高溫作業的一線工人很少領到高溫津貼,但是不少寫字樓的白領卻領到了高溫津貼,不少人覺得真是像“天上掉下了一個大餡餅”。

  “我們單位説,發6月份到10月份的高溫補貼費,一個月150元,太好了,可是我們都是天天在空調下工作啊。”海珠區江灣路的阿忻説。

  職工顧慮:為了一百多元丟工作不值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但談到維權,多數未領到高溫補貼的受訪工人卻打起退堂鼓。

  “為了一百多元丟一份工作不值得。”黃埔大道上一家建築公司的工人老管説,“工地上包工的告訴我們,工資裏面已經算上了所有的錢, 該有的補貼什麼的都在裏面了 ,他們説,具體有沒有誰也不好説。”

  “公司發了飲料,不好意思再要補貼,而且我也不知道我們這算不算高溫作業。”天河區某裝飾公司的助理設計師小劉稱,由於工作特殊性質,需要常親往客戶家裏協商裝修、裝飾方案,常常在最熱的6-10月份在室外工作,而且一站就是幾個小時,但是她不清楚這算不算高溫作業,而公司也稱他們並非全日室外高溫作業。“如果投訴公司進行維權,工作記錄上面根本沒有室外高溫作業的記錄,應該是很難的。”

  企業困境:市道不景氣 靠“省”補貼減成本

  “工人的流動性大,每天一結算省事但是很多福利難以一起保障,”某建築工程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林經理透露,很多工人無法拿到高溫補貼,與其行業特殊性有關係,“很多工程是幾個工程隊一起施工完成的,建築公司老闆承包了項目,再轉手給小工程隊,一層層下來,各項補貼到工人手裏都不知道少了多少,管理上比較鬆散,沒那麼正規,工資結算也根據各工程隊的規矩來,很難統一。”

  某快遞公司加盟點負責人王鵬被問及高溫補貼發放缺位時也承認,“快遞行業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員工的工資成本居高不下一直是讓財務頭疼的問題,為了保證派件質量已經無法削減員工計件獎勵的幅度,但如果再增加各項補貼,公司能否正常運營都是一個問題。”

  林經理對此也感同身受:“經濟環境不好,即使把能砍掉的開支都砍掉還不一定能熬得過去,哪還有資金給工人發補貼?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兒,大家都得忍一忍。”

  不少公司或企業承認,天氣熱了就煮涼茶為工人消暑,但提到高溫補貼,許多負責人表示“力不從心”。

  高溫補貼三疑問

  疑問一:實際溫度有點高

  “溫度計上標著35 ,可到人身上就是38 、甚至40 。”建築工人老管稱,與他同時工作的工友都有同感。

  調查中,近一半工人認為,不超過公佈溫度就照常高溫露天作業的做法不人性化,企業只在空氣溫度意義上的“高溫”下發放津貼遠遠不夠,還需要在工人感受的“高溫”天氣採取防暑措施。

  疑問二:違法成本有點低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本辦法,“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但是不少“人微言輕”的工人擔心,最高1萬元以下的罰款太少了,公司即便真被罰了款,總體比起來還是省下了不少,到最後吃苦頭的還是工人自己。

  疑問三:企業自責難落實

  對於“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荔灣區某搬家公司小鄭表露了自己的擔心:“公司自己監督自己還不容易矇混過關嗎?老闆説發了就發了,頂多他就説這個月扣的伙食費多唄。”

熱詞:

  • 高溫補貼
  • 高溫
  • 曬太陽
  • 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