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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造假幣1.69億主犯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4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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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高院二審一起特大偽造假幣案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唐紅娟、曾潔贇)前日,廣東省高院對東莞特大偽造假幣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涉案偽造假人民幣高達1.69多億元,8名上訴人集體“過堂”,被判死刑的肖桂宏庭上表現淡定,但希望法官能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而另一主犯藍方國則在庭上落淚。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以肖桂宏為首組成的犯罪團夥,在2009年5月至10月期間,先後三次大量偽造假人民幣,總計1.697565億元,其中偽造的第一筆5600萬元假幣已經售出,無法繳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另外兩筆1.109715億元和278.5萬元被公安機關當場繳獲,尚未流入社會。其中,1.109715億元為半成品。

  去年7月19日,東莞市中院以偽造假幣罪對1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有9人被認定是主犯,其中主犯肖桂宏以制售假幣罪被判定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15人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5萬至6萬元不等。

  宣判後,肖桂宏、張鳳娟、藍方國、趙紹友等8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在12日的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都沒有提供新的證據。但在法庭辯論階段,多名上訴人及辯護人對涉案金額提出異議。庭上,一審被判處死刑的主犯肖桂宏認為自己罪不至死。在庭審最後陳述階段,肖桂宏説:“我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給社會、家庭帶來的危害表示歉意,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了。我希望得到法官的諒解,再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省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合理,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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