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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二審特大偽造假幣案 涉案金額1.69億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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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7月13日電(索有為 唐紅娟 曾潔赟)廣東省高級法院13日發佈消息稱,該院對東莞一起偽造假人民幣高達1.69多億的偽造假幣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以肖桂宏為首組成的犯罪團夥,在2009年5月至10月期間,先後三次大量偽造假人民幣,總計1.69多億元,其中偽造的第一筆5600萬元(人民幣,下同)假幣已經售出。另外兩筆1.109715億元和278.5萬元被警方當場繳獲。

  2011年7月,東莞市中級法院以偽造假幣罪對1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有9人被認定是主犯,其中主犯肖桂宏以制售假幣罪被判定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15人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5萬至6萬元不等。宣判後,肖桂宏等8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在當日的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都沒有提供新的證據。

  法庭辯論階段,多名上訴人及辯護人對涉案金額提出異議,認為1.109715億元假幣是半成品,又被警方繳獲,未流入社會,提出一審所判量刑過重。

  對於這一異議,出庭履行職務的廣東省檢察院則認為,在一審法院審理中,已對該部分事實已比照既遂從輕處罰。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判死刑的肖桂宏庭上表現淡定,但希望法官能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此案二審開庭歷時近五個小時,有大部分上訴人家屬參加了庭審。廣東高院表示,此案將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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