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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龍崗原副區長受賄近4000萬 終審獲死緩(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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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新明

  深圳龍崗區原常務副區長鐘新明 受賄近4000萬 終審被判死緩

  其弟鐘偉明因共同犯罪獲刑12年,行賄人吳偉光獲刑11年

  南方日報訊 (記者/戎明昌 郭彪 通訊員/林曄晗 譚雙堰) 昨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深圳龍崗區原常務副區長鐘新明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鐘新明因4年來瘋狂斂財港幣3590萬元、人民幣近520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弟鐘偉明因共同犯罪獲刑12年,行賄人吳偉光獲刑11年。

  法院審理認為,鐘新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3590萬元、人民幣519.876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弟鐘偉明夥同鐘新明共同受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3300萬元、人民幣213.3003萬元,其行為亦已構成受賄罪。上訴人吳偉光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港幣3360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在受賄的共同犯罪中,鐘新明起主要作用,係主犯;鐘偉明起次要作用,係從犯,依法對鐘偉明從輕處罰。鋻於吳偉光通過向鐘新明行賄港幣60萬元獲取了鉅額不當補償款,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對其從重處罰。鐘新明歸案後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鋻於鐘新明、鐘偉明歸案後能積極退清贓款,可酌情對2人從輕處罰。

  據此,廣東高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裁定維持並核準以受賄罪判處鐘新明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一審判決;維持以受賄罪判處鐘偉明有期徒刑12年並對其非法購買的別墅予以沒收及以行賄罪對吳偉光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一審判決。

  罪證

  罪證1 更改土地用途

  圈地大肆“撈錢”

  省法院二審認定,2007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鐘新明利用其擔任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深圳市體育新城土地整備安置領導小組副組長、地鐵3號線建設和深惠路改擴建工程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賄賂:2008年,鐘新明幫助龍崗區黃閣坑村將原寶安縣批文13,000平方米的工業用地置換為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並安置在體育新城法定圖則地塊內。隨後,鐘新明告知黃閣坑村有領導介紹的公司要開發這塊土地以控制該土地的合作開發權。深圳市業尊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吳偉光為獲取該8997平方米土地的合作開發權,向鐘新明提出願意支付“轉讓費”。鐘新明、鐘偉明借機向吳偉光索取港幣3300萬元。

  為收取吳偉光支付的該筆款項並規避風險,經鐘新明、鐘偉明二人商議,2008年6月鐘偉明以其親屬鄭某的名義,在香港註冊寶誠公司,並擬定了寶誠公司與吳偉光控制的藍灣公司共同開發該地塊,藍灣公司支付寶誠公司港幣3300萬元保證金,若藍灣公司違約或在成立的項目公司中寶誠公司不佔股份,該保證金將歸寶誠公司所有的虛假合同。後吳偉光按照鐘新明的要求,在此虛假合同上簽字蓋章。吳偉光于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5月21日期間,陸續轉款港幣3300萬元至鐘偉明控制的寶誠公司賬戶,鐘偉明收款後將款項轉出,與鐘新明協商共同使用。

  在吳偉光與鐘新明就此問題達成一致後,鐘新明告訴某中間人該地塊交由吳偉光合作開發。2010年2月,吳偉光控制的藍灣公司與黃閣坑股份合作公司簽訂了共同開發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的合作開發協議。

  罪證2 損公肥己助地産商獲高額拆遷補償

  2007年,吳偉光為使其一棟擬拆遷建築獲得高額拆遷補償費,找到鐘新明幫忙。在鐘新明的指使下,拆遷建築採取了對吳偉光有利的補償方案,與吳偉光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使該建築物獲得高額、不當拆遷補償,共計支付吳偉光貨幣補償款總金額人民幣6219.4521萬元。事後,鐘新明收受了吳偉光送來的現金港幣60萬元。

  罪證3 插手工程招標

  撈取“好處費”

  2007年下半年,為獲得某安置小區的建築工程承包權,深圳某建築公司老闆吳某傑找到鐘新明幫忙,並在鐘新明的幫助下順利中標。事後,鐘新明收受了吳某傑送來的現金港幣80萬元。

  2008年,龍崗醫院工程和龍西河工程開始招標。為獲得兩個工程的建築承包權,寶嘉新公司通過鐘新明的親屬鐘木林(另案處理)請鐘新明給予關照。在鐘新明的幫助下,寶嘉新公司挂靠的單位順利中標。事後,鐘新明收受鐘木林港幣10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06.576萬元的商鋪兩間。

  罪證4 兩次“出手”受賄50萬港幣

  2009年,天基公司老闆葉某東為在龍崗區政府開展地鐵3號線(龍崗段)及深惠公路(深圳段)改擴建工程拆遷土地置換過程中獲得有利於天基公司的置換土地,找到鐘新明幫忙。在鐘新明的關照下,置換土地成功。2009年7月,葉某東為排除業主阻力,順利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再次找到鐘新明幫忙。通過鐘新明的幫助,在政府的壓力下,天基公司順利完成了拆遷工作。事後,鐘新明收受了葉某東送來的現金港幣50萬元。

  同年,鐘新明在其弟弟鐘偉明購買深圳某開發公司開發的別墅過程中,要求打折,並應該公司的請求幫助完善相關市政設施,使鐘偉明以低價購房方式獲利人民幣213.3003萬元。

  鐘新明懺悔

  內心感受,一個字:

  “痛”!

  競崗失敗後被查最終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1996年3月,鐘新明以老家河源紫金縣組織部部長的身份調到龍崗區委組織部任副部長。在來深圳之前,他最初在老家紫金縣做過2年多的小學老師、鎮團委委員。隨後,他進入紫金縣團委,從老師的崗位走上了仕途,先後在紫金縣縣委辦公室、調研室等單位任職。在30歲這年,成為紫金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來深圳14年,鐘新明一直在龍崗區工作,在擔任龍崗區常務副區長期間,鐘新明嚴厲查處違建,並強力拔掉了幾個違建釘子戶。此外,作為常務副區長,他主持和推動了地鐵3號線工程、深惠公路深圳段改建工程、龍崗大運公園、龍翔大道等區內多個大型項目的建設。

  2010年6月,深圳公開選拔8名正局級幹部。47歲的鐘新明以龍崗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的身份競聘坪山新區管委會主任,這個最熱門的職位有44人報名競爭,鐘新明脫穎而出,成為3名重點考察對象之一。不過,他在最後的考察中鎩羽而歸。

  隨後,2010年8月,鐘新明被紀委帶走調查,案發。

  希望能回鄉下種地

  這個當年風光無限的官員,現在心裏怎麼想呢?據檢察院辦案部門透露,鐘新明在獄中表示,希望有一天能回鄉下種地。

  鐘新明懺悔道:“我內心的感受,只能用一個‘痛'字來概括,自己痛苦不堪,家人痛心不已,同事痛惜不解。我如今只有兩個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藍天綠地,回鄉下種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後悔之藥,補救過去的罪過。那些非法所得就像一顆炸彈,把自己炸毀了,也把已經得到的、應當擁有的,全都炸沒了。”郭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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