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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1.7億假幣案二審 主犯當庭落淚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4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暫無網友評論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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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東莞特大偽造假幣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涉案偽造假人民幣高達1.69億多元,8名上訴人集體“過堂”,被判死刑的肖桂宏庭上表現淡定,但希望法官能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而另一主犯藍方國則在庭上落淚。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以肖桂宏為首組成的犯罪團夥,在2009年5月至10月期間,先後三次大量偽造假人民幣,總計1.697565億元,其中偽造的第一筆5600萬元假幣已經售出,無法繳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另外兩筆1.109715億元和278.5萬元被公安機關當場繳獲,尚未流入社會。其中,1.109715億元為半成品。

  2011年7月19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偽造假幣罪對1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有9人被認定是主犯,其中主犯肖桂宏以制售假幣罪被判定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15人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5萬至6萬元不等。宣判後,肖桂宏、張鳳娟、藍方國、趙紹友等8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在當日的二審庭審中,法庭對肖桂宏、張鳳娟、藍方國等上訴人和其他原審被告人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上訴人進行了提問。法庭上,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都沒有提供新的證據。省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量刑合理,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二審開庭歷時近5個小時,大部分上訴人家屬參加了庭審。廣東高院表示,此案將擇期宣判。

  (南方網編輯:謝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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