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工信部:業餘無線電臺不得截取國家安全信息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7日 03: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國務院法制辦公事發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公開徵求對《業餘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北京晨報訊(記者 張璐)為了加強對業餘無線電臺的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工信部起草了《業餘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6日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嚴禁利用業餘無線電臺從事商業或者其他營利活動,要求業餘無線電臺日誌應當保留兩年。《辦法》要求,業餘無線電臺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無線電接收設備截取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發送、接收與業餘業務和衛星業餘業務無關的信號;對於無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號,不得傳播、公佈或者利用。

  《辦法》所稱業餘無線電臺,是指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規定的業餘業務和衛星業餘業務所需的發信機、收信機或者發信機與收信機的組合。辦法規定,設置業餘無線電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設置審批手續,取得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熱詞:

  • 無線電臺
  • 辦法
  • 收信機
  • 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