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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住建局當科長 老公利用“影響力”受賄23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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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首宗“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宣判 被告獲刑3年

  企業要在東莞承攬水利、水電等工程項目,必須經過東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場管理科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並取得信用管理手冊。被告人田某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卻因為涉嫌利用其妻子是住建局建築市場管理科負責人的“影響力”,收受了23萬元的賄賂。

  昨日,此案在牛山法庭公開宣判,田某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這也是東莞首宗“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件。

  朋友承諾事後有“好處”

  田某是東莞市某園林公司廣西南寧分公司的負責人,而他的太太余某從2008年5月開始擔任東莞市住建局建築市場管理科科長的職務。

  余某的科長職位看似不高,但職權卻相當要緊。一般企業必須經過住建局建築市場管理科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經過該科室對其辦公場所進行檢查,並取得“信用管理手冊”以後,才能在東莞承攬水利、水電等工程項目。

  2009年1月12日,林某和陳某森兩人共同出資成立了浙一水東莞分公司。為了順利、快速領取到信用管理手冊,兩人商量後找到了田某,目的是通過田某對其妻子余某施加影響。林某和陳某森請求田某給予幫助,並承諾事後會給予田某“好處”。

  “幫忙”換來23萬元

  2009年2月10日,浙一水東莞分公司收到了住建局的通知,説第二天要檢查。林某便打電話聯絡了田某,田某次日一早就到了浙一水東莞分公司“幫忙”。9時左右,檢查人員對浙一水東莞分公司的辦公場所進行檢查,認為該公司辦公場所“條件簡陋,不符合標準”。

  當時在場的田某見狀,便立即打電話給妻子余某“溝通”。余某便通知檢查組人員“回單位開會”。當天上午10時左右,余某又派了另一組檢查人員對浙一水東莞分公司的辦公場地進行重新檢查,田某主動與檢查組負責人打招呼,示意“給予關照”。

  第二次檢查“沒有問題”,檢查組的結論認為該辦公場所“符合標準”。事後,林某、陳某森按約定,將浙一水東莞分公司三分之一的乾股贈給田某,最後商定林某、陳某森送給田某23萬元。

  之後,東窗事發。2011年9月20日,田某主動到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並退回全部贓款。昨日,法院一審判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而田某退回的違法所得23萬元則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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