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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新建小區須配建菜市場 否則不予審批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5: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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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體附近的便民菜市場顧客盈門,蔬菜瓜果一應俱全。(資料圖)

        今後,開發商在建住宅小區時除了要配建學校、醫院等設施之外,或將增加一樣必備品——菜市場,才能賣房。而且,新建小區配建菜市場的比例要達到住宅建築面積的2%。並且,這項必備品將要求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其功能和位置。昨天,《北京市社區菜市場建設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在北京市法制辦網站對外徵求意見,作出上述規定。

  規劃

  每千人不低於100平方米

  買菜難是本市許多居民遇到的一個實際困難,從立法層面來看,菜市場的規劃設置,也已落後於人口增長的需要。按照本市自2006年起施行的菜市場規劃指標,菜市場配建僅為20平方米/千人。北京市法制辦在調研全市298家規範化菜市場時發現,每千人至少需要菜市場建築面積約在200平方米,遠高於現行的指標。

  而天津市的配建指標為每千人100至150平方米、服務半徑1000至1500米;上海市每千人120平方米、中心城區服務半徑1500米。與之相較,本市的菜市場規劃也略顯“跼踀”。

  為使菜市場數量、規模與居住人口、地域範圍相適應,送審稿明確,新建小區必須配建菜市場,而菜市場的建設比例須不低於住宅建築面積的2%。並且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菜市場的位置、功能等,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對於已建成的居民區,送審稿也明確了新的配建標準,規定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建築面積每千人不低於100平方米、服務半徑不超過1000米的標準補建菜市場。這一標準是現行配建標準的5倍。

  該草案目前共有37條,包括對菜市場的建設規劃、覆蓋範圍、經營範圍的要求,以及週末菜市、早晚市的設立、所售食品、菜品的檢查機制等一系列內容都有明確的規定。

  建設新小區

  菜市場與主體同時設計

  開發商進行房産項目開發時,同時要建相關的配套設施,如學校、醫院等。目前,菜市場作為商業服務設施的一種,在規劃建設指標中是指導性的而非強制性的。

  市法制辦在調研時發現,由於配套設施要佔用開發商的商業建築用地,因此開發商一般都會選擇先建設強制性的配套設施,使得一次儘快獲得批文;對於非強制性的設施,對開發商沒有約束力。

  針對這項問題,送審稿做了強制性的規定。要求規劃部門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區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市菜市場佈局規劃要求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明確菜市場的位置和面積。

  如果設計方案不符合規定條件,將不予核發規劃建設許可證。這就相當於將菜市場變成了開發商獲得項目審批的強制性指標,沒有符合規模的菜市場,項目就不會獲得批准。

  送審稿規定,菜市場應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使用;分期開發的項目,應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住建部門不予竣工備案。

  老社區

  補建不足須開設早晚市

  調研發現,已經建成的老社區,補建菜市場的場地非常難找,同時,一些菜市場還被改做他用。

  對此,送審稿規定,對於已建成居民區未達到菜市場規劃要求的,可以將國有商業網點設施建設成菜市場;可以利用廢置鍋爐房、換氣站等原配建設施改建菜市場,協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規劃許可變更和建設手續。

  而通過上述方式仍無法解決的買菜難問題,可通過早晚市來補充。同時規定,區縣政府主導改建和補建菜市場,但具體可由對轄區更為了解的最基層街道,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完成。

  管理

  擅自改建擬最高罰10萬

  北京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菜市場的實際經營利潤很微薄,業主受利益驅動往往願意轉租從事其他行業。

  送審稿規定,政府持有補建菜市場的所有權、使用權,來確保菜市場的功能不變。並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引入專業的管理者負責菜市場的運營。

  同時,鼓勵菜市場蔬菜公司化經營,統一管理、採購、配送,統一標準、統一品牌。培育發展蔬菜零售龍頭企業,實現連鎖化與品牌化經營。還鼓勵菜市場經營單位開展直營直供經營方式,菜市場設施用於直營、直供面積不低於蔬菜經營面積數量的50%。

  送審稿規定,菜市場一旦被擅自改做他用,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的,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菜市場免行政事業收費

  市法制辦調研時發現,目前的菜市場經營中運營費用較高,同時,蔬菜運輸産生的矛盾也十分突出。對此,送審稿規定,對菜市場經營者給予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政策上,對菜市場經營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規定予以減免。稅務部門應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落實菜市場經營相關納稅人涉農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提供通行便利,由商務、農業部門會同交通、公安交管部門定期研究蔬菜等鮮活農産品運輸便利問題。

  資金方面,引導、鼓勵和扶持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經營菜市場。

  果蔬抽檢結果現場公示

  按要求,菜市場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菜市場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登記、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衛生、消防、計量、環保等其他管理制度,並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

  送審稿要求菜市場經營單位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或者委託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定期對果蔬等主要農副産品進行抽檢,抽檢結果應當在場內予以公示。

  提示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社會各界通過以下方式提意見:

  1.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bjfzb.gov.cn),在網站首頁右側的“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系統中查看本草案並提出意見。

  2.登錄北京市政務門戶網站“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首頁中部“政民互動”板塊中的“徵集調查”欄目中查看本草案並提出意見。

  3.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對草案內容提出意見,信函請郵寄至市政府法制辦(西城區槐柏樹街2號,郵編100053),電子郵件請發送至fazhiyichu@163.com。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孫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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