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人大教授:延遲退休年齡不是為了彌補養老金缺口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6: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聞背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在答覆人民網網友提問時表示,推遲退休年齡是必然趨勢。這一表態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退休年齡很快就要調整了嗎?此舉是為補養老金缺口嗎?會增加就業難度嗎?

  對此,社會保障領域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接受了本報專訪。

  【核心觀點】

  觀點一  

  延遲退休年齡,是基於人均預期壽命延長和養老負擔代際公平的需要。

  如果理解為是為了彌補養老金缺口,恐怕是本末倒置的。

  養老金面臨的主要是保值增值壓力而非支付壓力。  

  觀點二  

  勞動適齡人口越過頂峰、人員退休未置換等量崗位的現狀,消減了延遲退休對就業的影響。

  即便如此,仍應充分考慮延遲退休年齡對就業的衝擊。

  我們建議,採取小步漸進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將其對就業的影響降至最低。  

  觀點三  

  延遲退休年齡,需要認真研究、審慎決策,盡可能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

  並且,要與勞動力的供求變化、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以及相關就業政策、收入分配改革協同推進。

  一 問 是補養老金缺口嗎

  編輯:為什麼會有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建議?

  鄭功成:我認為,延遲退休年齡的出發點,應當是基於人均預期壽命延長和養老負擔代際公平的需要。

  一方面,現行退休年齡是60年前設定的,當時人均預期壽命不足50歲,而“十二五”末將達到75歲,2050年將達到85歲。在人均預期壽命持續延長的同時,人均受教育年限也在持續延長。目前國民人均受教育9年以上,預計到2050年達到17年左右,新增勞動力中受過高等教育者所佔比重越來越大。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不逐漸延長退休年齡,工作週期在人的一生中便會持續縮短,將造成日益巨大的人力資源投資浪費。

  另一方面,儘管養老負擔在代際之間自然傳遞具有合理性,但在人口老齡化加速行進、家庭保障功能持續弱化和少子高齡化現象並存的條件下,如果維持現在的退休年齡,我們負擔上一代人10多年,而到本世紀中葉,工作的一代人需負擔退休的一代人20多年。更為重要的是,到2020年時60歲以上人口將達2.55億人、到本世紀中葉60歲以上人口將達4.87億人,結果必定是代際之間的負擔越來越不公和根本不可持續。

  因此,我們有責任抱著對子孫負責的精神來考慮退休年齡的調整,越早越主動、越平緩、越公平,越晚越被動、越波動、越不公平。

  編輯:有人指出,延遲退休是為了緩解養老金的巨大壓力。果然如此嗎?

  鄭功成:這樣的提法,恐怕是本末倒置的。如果人均預期壽命與受教育年限不延長,勞動力供求未發生新的變化,即使養老金入不敷出,也不應當延遲退休年齡;反之,即使是養老金有結余也應當延遲退休年齡。

  況且,我國當前並不存在養老金收不抵支,現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2萬億元,還在持續增長,面臨的壓力主要是保值增值壓力而非支付壓力。上海等地的入不敷出是這一制度處於地區分割背景下的局部現象,不代表其上升到全國統籌後的情形。

  政府對養老金適度補貼,不僅是國際慣例,更是老年人參與國家發展成果分享的體現,它伴隨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必然有所增長,這是正常現象。

  據我們測算,只要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上升到全國統籌,只要按照法律要求全面覆蓋,至少在未來30年左右都不會出現收不抵支。30年以後,也有作為養老戰略儲備基金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彌補。

  因此,延遲退休的必然性,是基於人均預期壽命持續延長和老年負擔代際公平的需要,而不是現在養老金有支付壓力。

  讓各種贊同的、反對的意見都充分發表出來,有利於在維護公平、兼顧特殊的條件下,使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更為合理可行。當然,這種討論特別需要理性。

  二 問 會加大就業難度嗎

  編輯:反對者認為,延遲領取養老金,會增加就業難度。對此您怎麼看呢?

  鄭功成:我們也做過相應調查,反對意見主要有:年輕人擔心增加就業壓力;臨近退休者擔心自身利益受損;部分重體力勞動者身體不能承受;部分人因缺乏穩定安全預期而不安焦慮。

  這些群體的擔憂與反對完全可以理解,在現實情形下有其合理訴求在內,國家確實需要有切實的針對性措施加以化解。否則,如果退休年齡延遲損害了某群體或部分人的利益,就不能算成功。

  一般而言,若其他影響因素不變,延遲退休年齡當然會影響就業。但我們不應忽略其他影響因素的變化:

  一是我國勞動適齡人口規模已經越過頂峰並開始逐漸減少。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持續加快,新增就業崗位的潛力正被釋放,近年來新增就業崗位達到1200多萬就是證據。假如10年、20年後將出現勞動力短缺,現在考慮延遲退休年齡恰恰也是應對未來就業的需要。

  二是現實中大多數退休人員並未休養,而是大規模再就業。這表明,就勞動力供求總量而言,現有退休政策並未帶來同等數量就業崗位的置換。不過,即便如此,仍應充分考慮延遲退休年齡對就業的衝擊。

  我們建議,採取小步漸進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以將其對就業的影響減輕到最小程度。反之,如果現階段不延遲退休年齡,屆時採取大步調整的政策將會對就業産生顯著影響。

  調查中也發現,一些地方養老金較退休前工資相當甚至還高,這種利益分配格局顯然不正常。因此,儘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讓勞動者在崗時獲得更高收入才是解決之道。

  編輯:有網友稱,延遲領取意味著多繳好幾年養老金。會否增加個人負擔?

  鄭功成:養老保險制度是基於上一代人與下一代或幾代人群體性老年風險的分攤,而不是完全按照個體所費與所得來算賬。因為總有長壽者需要更多養老金,而誰也不知道自己壽命到底多長。

  這一制度的科學性就在於,將個體不確定的養老風險通過穩定的制度安排來化解。如果只算自己的收支賬,確實會有極少數人退休後因過早去世而少領養老金。但根據現行制度,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作為遺産繼承,其自身利益並不損失,只是減少了對社會統籌基金的分享。

  況且,從我國養老基金結構來看,個人繳費部分僅佔基金來源的28.57%,其餘來自用人單位或僱主繳納;如果再加上政府財政補貼,個人繳費所佔比重還不到整個基金的25%。而發達國家較普遍的做法是,退休年齡在65歲以上、個人與僱主繳費各50%。

  從整體來看,我國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收益應當是不低的。以後可能還會進一步調整責任分擔的比例,當然前提是要進一步提高勞動報酬,特別是一線勞動者與普通職工的報酬。

  三 問 具體方案明確了嗎

  編輯:關於延遲領取養老金的政策調整,方案明確了嗎?

  鄭功成:據我所知,現在政策層面還沒有具體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但主管部門一直非常重視這一問題,並將開展深入調研。理論學術界有許多專家學者做過專題研究,包括退休年齡的國際比較和我國退休年齡的調整。

  編輯:您覺得退休年齡的調整應該遵循什麼原則呢?

  鄭功成:我2007年主持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這一重大課題研究時,曾組織過多位專家學者一起研討退休年齡的調整問題。根據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持續延長、人口老齡化進程、勞動力供求變化以及社會公正(如男女同齡退休)要求,我們設定的目標是:到2050年左右實現男女65歲同齡退休。這相當於發達國家上世紀80年代的水平,現在已有多個國家將退休年齡延至67歲以上,而2050年時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是85歲左右。

  我們主張採取的推進方式是“小步漸進、女先男後、兼顧特殊”。具體而言:一是“小步漸進”。即每年延遲2—6個月,用3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逐漸延長,以避免以往一些公共政策出臺導致急變而産生不良後果,實現公平、平穩過渡。二是“女先男後”。即女性先開始,男性稍後,以逐漸縮小男女退休年齡相差10歲的差距,到2050年左右達到65歲同齡退休。三是“兼顧特殊”。即對特殊群體可以實行彈性退休制,如高知識技能型勞動者根據其意願可以加快延長其退休年齡,而繁重體力勞動者、損害健康的工作崗位應當允許其按時或提前退休。

  對於勞動強度較大的體力勞動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解決。主要途徑應當是通過産業升級、提升勞動工具機械化程度等來減輕勞動強度,同時允許退休年齡有一定程度的彈性。對於一些人的不安與焦慮情緒,則需儘快明確相關制度安排與政策取向來安定人心。

  2008年4月,我在辦公室接到過一位自稱59歲的職工打來的電話。他就説自己明年退休,反對65歲退休的政策。我對他説,如果政府讓他65歲退休,我也反對,因為這樣做太不公正了。當我告訴他我們建議2050年左右應當65歲退休,並且希望政府採取小步漸進方式而不是以往那種大起大伏的政策,以便適度減輕後一代人、後幾代人的養老負擔時,他一下子便理解了,變成贊同我的觀點了。

  還需要強調的是,延遲退休年齡確實需要認真研究、審慎決策,盡可能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並與勞動力的供求變化、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以及相關就業政策、收入分配改革協同推進。如果能做到,小步漸進地延遲退休年齡便應當有可行性。(對話人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鄭功成 )

熱詞:

  • 退休年齡
  • 退休政策
  • 退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