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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滿三年就業困難人員將進行重新認定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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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魏皓奮

  早報訊 為了促進就業,妥善解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積極就業政策到期問題,杭州市將對享受積極就業政策期滿三年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進行重新認定。

  杭州市就業管理服務局解釋,“對2012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到期的《杭州市就業援助證》持證人員進行重新認定,認定截至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新認定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據悉,重新認定期間,該類人員繼續享受現行相應政策;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人員,其持有的《杭州市就業援助證》自行失效,失效後不再享受相應政策;至於重新認定的具體辦法,將另行制定。

  已在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的上述人員,經其本人申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在與其簽訂的原《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協議》上註明“本協議期限延至2012年12月31日”,並加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專用章。

  已申報靈活就業的上述人員,經其本人申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在與其簽訂的原《享受靈活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協議》上註明“本協議期限延至2012年12月31日”,並加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專用章。

  上述人員的各類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如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靈活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原政策享受期限加上重新認定期間的政策享受期限超過12個月的,可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一併提出書面申請。

  詳情請到各級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諮詢或致電12333。

  持證滿三年就業困難人員

  將進行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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