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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資新36條細則大限將至 能源電信水利仍未出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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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 “新36條”細則出臺大限僅剩十余天,能源、電信、水利等領域細則仍未出臺。隨著大限臨近,預計6月下旬還將迎來一批細則的集中出臺。

  中新網6月19日電(財經頻道 何敏)近兩月民資“新36條”細則密集出臺,中新網財經頻道整理髮現,目前已有發改委、住建部、銀監會、鐵道部等十余部委出臺十余個細則,涉及銀行、物流、鐵路、醫療等多個領域。目前距 “新36條”細則出臺大限僅剩十余天,能源、電信、水利等領域細則仍未出臺。隨著大限臨近,預計6月下旬還將迎來一批細則的集中出臺。

  兩月內出臺十余項細則 涉及鐵路銀行多領域

  國務院于2010年05月13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新36條”),但規定頒布近兩年來,由於一直沒有實施細則,民間投資並未突破層層“彈簧門”、“玻璃門”,在一些重要領域進展甚微。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明確表示,2012年要完善和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打破壟斷,放寬準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隨後,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表示,國務院各個相關部門都要確保在今年上半年出臺“新36條”具體的實施細則。

  隨著“上半年”大限降至,各部委近期密集出臺了“新36條”實施細則。以交通部4月13日正式公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拉開“新36條”細則的出臺序幕。截止到目前,“新36條”細則及相關通知已經公佈十余個,涉及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商務部、央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國資委、衛生部、住建部15部委,涵蓋鐵路、醫療、金融等多個領域。

  距“上半年”大限僅余十多天 能源電信等領域仍未出臺

  據《新京報》報道,今年“兩會”前夕,發改委召集45個相關部門舉行貫徹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工作會議。但目前發改委尚未披露最終出臺實施細則的數量。

  5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鐵路、市政、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建設。距離此前發改委明確的“上半年”的大限僅剩十余天,對照各部委出臺的文件,中新網財經頻道發現,能源、電信等領域的細則仍尚未出臺。

  然而“大限”將近,預計6月下旬還將迎來一批細則的集中出臺。據國家能源局網站消息,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6月13日主持召開鼓勵和引導能源領域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座談會。有媒體預計,能源領域“新36條”細則近期或出臺。

  據中國廣播網10日報道,國家電監會正擬定一份有關民資進入電力行業的相關規定,內容不僅涉及民間資本進入火電、水電、核電和新能源等傳統發電領域,還將允許民資進入一直處於國家自然壟斷的電網環節。 據新華社報道,水利部也已起草完成實施細則初稿。此外,商務部正在制定民營企業“走出去”實施細則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實施細則。

  新聞資料:

  “新36條”細則出臺大事記

  4月13日,交通運輸部出臺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在投資領域、投資重點、投資服務和投資管理等四個方面進行了優化,其中增加的內容包括:引導民間資本全面參與基礎設施的養護、運營和管理;進一步健全與民間投資主體的溝通聯絡機制,健全投資政策信息發佈制度,完善仲介服務體系,同時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加強監督,督促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經營。

  5月16日,鐵道部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意見表示,將規範設置民間資本投資鐵路領域的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5月21日,衛生部下發《關於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經營性質的通知》,社會資本可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5月25日,國資委發佈《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意見涉及14條具體細則,要求國企改制重組不得單獨對民資設置附加條件,民間投資主體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5月25日,證監會發佈《關於落實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要求,將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並出臺促進民營企業融資和規範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三大方面共15條具體措施。

  5月26日,銀監會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6月4日,發改委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工程諮詢機構服務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工程諮詢行業,允許民間投資者按市場化機制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充分發揮工程諮詢在服務民間投資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民間資本“走出去”的服務力度。

  6月6日,國稅總局發出通知,對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中涉及民間投資的六大類33項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好這些稅收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6月8日,發改委、財政部、鐵道部、商務部等12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物流領域的實施意見》。意見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對民間資本投資物流領域的支持力度,為民營物流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切實減輕民營物流企業稅收負擔、加大對民營物流企業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優化民營物流企業融資環境、促進民營物流企業車輛便利通行。

  6月8日,財政部、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安排政府性資金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要對符合政府性資金支持方向的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扶貧開發等領域的投資。

  6月8日,發改委發佈《關於做好民間投資監測分析和信息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切實做好民間投資的監測和分析工作,加強投資信息平臺建設,及時發佈有關信息,合理引導民間投資。

  6月15日,住建部發佈《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産收購等方式直接投資城鎮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要求不對民間投資另設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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