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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首推“司法透明指數”引熱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4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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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公眾參與司法需求的增強,對司法公開的呼聲日益強烈。那麼,司法公開之門該如何打開?5月29日,由浙江大學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的“2012年中國法治論壇——司法透明指數研討會”在杭州召開,與會學者圍繞司法公開的範圍、方式、例外及阻力展開討論,針對浙江法院率先嘗試的司法透明指數,學者從指標設計、評估方法及基層法院試點的示範意義和推廣等方面提出意見。

  公開範圍

  裁判文書釋法説理是重點

  據了解,從2010年開始,浙江省高院開始在全省範圍內實施“陽光司法”工程,省內103家法院已全部建立門戶網站,共1347個審判法庭實現電子化,對所有開庭案件全程錄音錄像。

  “去年,在落實陽光司法的各項標準中,全省法院二審案件開庭率為41.92%,同比上升了3.55%。”浙江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説,浙江法院在落實審判公開原則過程中,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範圍,從立案、庭審、執行、聽證、裁判文書、審務等方面進行公開。

  浙江高院關於陽光司法的課題調研報告顯示,在253名參與問卷調查的樣本中,有62%的被調查者對浙江法院司法公開情況評價為“好”及“較好”。

  司法公開的重點在哪?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認為,司法要透明公開,最核心的是審判文書的公開,它是衡量法院司法公正性的重要標準,審判文書公開了,向老百姓有了交代,法學專家學者可以來品讀,也可據此挑法院工作中的毛病。

  浙江省高院的調查顯示,社會公眾認為目前審判公開中欠缺的部分包括審理過程不公開、主審法官及聯絡電話不公開、內部指導意見不公開等,其中認為最欠缺的是“判決書的釋法説理不夠”,佔33.2%,其次是“獲取訴訟信息的途徑不明確、不暢通”,佔24.6%。

  不過,在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孫笑俠看來,司法不應當過度曝光,像法院的家底就沒必要向公眾公開,這和政府的財務公開有區別。裁判的理由應當是司法公開透明的核心部分,判決文書的公開體現在如何把判決理由充分地表達出來,要求判決理由的準確表達,還需訴訟雙方的律師及代理人的意見,明確接納或排除的理由,這樣才具有説服力。

  公開例外

  保護審判秘密與公民隱私

  “目前,部分法院還存在認識偏差,採取選擇性公開。”浙江省高院副院長朱深遠説,司法公開事項按功能側重不同,可分為三類:一是利於法院自身管理的公開,如數字法庭建設、拍賣公開等;二是利於法院開展工作的公開,如“執行老賴曝光”、“公眾開放日”等;三是利於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公開,如案件信息查詢、訴訟檔案電子化等。調研發現,第二類司法公開的積極性較高,第三類相當薄弱。

  那麼,哪些審判工作信息可以公開,哪些不可以公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司法公開實際上是政務公開的一部分,應與政務公開的制度相銜接,國家秘密肯定不能公開,但司法審判工作秘密要不要公開,要慎重決策。如果涉及個人隱私的一般不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的也可以公開,應區分考慮應當公開及其例外,如果某些信息公開會影響社會公共安全和穩定,就不公開。

  據浙江省高院調查,超過64%的被調查者認為,除法律規定不公開審判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公開在一定程度上會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及個人信息安全。

  “離婚、爭奪撫養權案件通常涉及當事人隱私,相關案件信息公開後,會影響當事人的婚姻家庭關係穩定。”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李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裁判文書公開的過程中,要對人身財産關係等信息作技術性處理。

  朱深遠認為,司法公開必須有一個限度,必須對當事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權利進行適當的保護,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係。

  公開形式

  科技助推公開信息化水平

  打開手機,摁摁按鈕,就能觀看庭審全過程。2010年4月,轟動杭州的“城北雨夜敲頭案”通過3G網絡進行手機現場直播,關心此案的出租車司機在第一時間了解了案情進展。

  “這是陽光司法的新嘗試。”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院長葉玉秋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進行手機直播,縮短司法與公眾的距離,增強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可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像這樣借助互聯網技術,採取庭審直播的方式就可以破解場地局限,從而保障審判公開。”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作翔分析説。

  組織公眾開放日活動、網上預約立案、語音導訴、遠程提審、用淘寶網交易平臺進行司法拍賣,在互聯網上開闢“裁判文書”專欄……目前,浙江法院在互聯網上公佈的裁判文書共計43萬篇,蕭山區法院是最高院確定的全國100家司法公開示範法院之一,2011年,裁判文書上網率達75%。

  “司法公開重在陽光司法,信息化時代,網民互動交流已成為家常便飯,浙江法院的法官群體也逐步過河了。”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近年來,浙江法院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與網民互動交流,高院的庭長、中院院長共28人次與網民面對面交流,認真聽取網民意見,回應社會關切。

  公開阻力

  案多人少壓力與懼怕監督

  提起司法公開透明,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比喻説,法庭像一個舞臺,司法公開就是拉開大幕,把聚光燈、側光燈都打起來,演員的演技好不好,觀眾可以參與評價,這是對理性司法本質的尊重。

  “理性需要適宜的環境來保護。”張雪樵認為,過量的公開透明會損害理性,會牽涉到檢察官、法官的人權保護及其家屬的安全問題,如今天説了對原告或被告不利的話,一旦公開後,可能會遭報復,就不敢放開膽子把話説透。

  一名長期在基層法院的刑庭法官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説:“要求裁判文書上網後,比過去小心多了,生怕裏頭某些字句表達的缺陷被人抓出來炒作,工作量明顯增加了很多,壓力大,很頭疼。”

  “基層法院的法官幾乎都是超負荷工作。”浙江律師徐宗新説,在浙江義烏的一次開庭中,他納悶怎麼被通知在下午3點45分才開庭,原來,這名法官的前一個庭剛在3點半結束,而晚上6點多還有一個開庭排著,連飯都沒時間吃。

  據統計,2010年,浙江法院法官的人均結案154.5件,人均辦案數是全國法院的兩倍,像西湖區的民商事法官,一年要辦理350多件。

  “在網站上公開審務信息,確實給老百姓帶來便利,但也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臨安法院的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司法公開需要充足的財力保障,像數字法庭的建設、網站的維護除了經費投入外,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下,會影響司法效率。

  陽光試驗

  司法透明指數的科學量化

  在浙江省高院召開的“深入推進陽光司法專家意見徵詢會”上,受邀參會的浙江大學教授錢弘道提出了一個大膽設想——制定司法透明指數。

  這個設想被確認為浙江省高院2012年重點課題,並選擇湖州市吳興區法院為研究樣板,將法院司法透明的程度以科學量化方式展現。

  從主持“余杭法治指數”歷時5年的評估活動,到“司法透明指數”的提出,錢弘道被學界同行笑稱為“錢指數”,他認為這是一種社會管理創新,是司法改革的必然邏輯的延伸。

  吳興區法院率先成了試驗田,院長許學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司法透明主要定格在行政管理與司法過程兩個維度,法院首先對司法公開的6方面工作進行自查,確立了49個指標進行量化,設計了82個題目,涵蓋立案、庭審、聽證、審務、裁判文書公開等8方面內容。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來梵認為,法院開展司法透明指數評估,能提高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和關注,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時這也是提高民眾參與民主監督、保障民眾自我法制教育的重要平臺。

  “但司法公開不能走的太遠,一些指數的設定過頭了就會帶來量化評估的反彈效應。”林來梵説,司法機關要防止因數量化的考核或數量指標絕對化後出現的評估指標本身的反彈效應。

  齊奇表示,在推進法治浙江的建設步伐中,應理性實踐司法公開,希望在司法透明指數試驗中多出實效,少一點形式主義和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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