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我國反避稅調查查補稅款增加 年堵數百億流失稅源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年來,國家稅務機關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

  近日,有媒體稱,跨國公司避稅每年給中國造成的稅收損失達300億元。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究竟讓我國流失了多少稅收?

  “避稅不是偷稅、逃稅,它是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的。所以很難準確認定到底有多少避稅行為,更無法測算這些行為帶來了多少稅收損失。”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

  高買低賣減少利潤,是避稅常用手法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國稅局對一境內關聯居民企業股權轉讓實施特別納稅調整。調增股權轉讓收益2053萬元,加上企業已主動補稅部分,兩項合計共繳納企業所得稅2114萬元。

  特別納稅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出於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務調整。稅務部門之所以對這家企業實施特別納稅調整,主要是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涉及關聯交易,轉讓價格明顯偏低,未按公允價值進行轉讓。經過長達10個月的艱難談判,最終稅企雙方同意對上述交易進行調整,企業補繳了稅款。

  “避稅是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 楊志勇解釋説,避稅與偷逃稅不同,偷逃稅是違法違規行為,而避稅是合法的。

  避稅既然不違法,那稅務機關為什麼要反避稅?楊志勇説,避稅雖然不違法,但納稅人為少繳稅而採取的一些舉措與稅收立法精神相違背,一些“投機取巧”的行為,不但導致國家的稅收減少,也會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轉讓定價,就是最常見的一種避稅行為。比如,一家企業採購原材料,本來直接在市場上5元錢就能買到,但它卻要繞個彎,從關聯企業那裏用10元的高價來買。這樣一來,原材料買得貴,企業的成本抬高,利潤自然變少了,繳稅也相應減少,等於把利潤轉移給了關聯企業。如果這家關聯企業在國外,那麼國家本來應收的稅就流失掉了。

  楊志勇表示,避稅行為在各類企業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並非跨國企業或外資企業所獨有。只不過跨國企業産業鏈長,關聯企業多,組織架構比較複雜,實施避稅更具備充分動機和手段。在我國70多萬家外資企業中,就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長虧不倒”,個中緣由耐人尋味。

  “還有一些少繳稅的行為,不違背稅法也符合立法精神,專業術語叫節稅。”楊志勇説,比如前段時間網上熱炒的“年終獎臨界點”問題,就是因為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分為七檔,收入增加一元錢就會進入上一檔,按較高的稅率繳稅,可能出現“多發一元錢,納稅多千元”稅後收入反倒減少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單位會計就會做變通處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避稅與反避稅,是稅企之間的一個博弈過程

  楊志勇説,正是因為避稅不違法,所以稅務機關採取反避稅措施不能來硬的,不能單方認定企業避稅行為和金額,然後強制企業補稅。就拿轉讓定價來説,按照市場法則,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商品的定價權由企業做主,一般不受政府控制。即使這筆交易的定價不合理,有避稅的嫌疑,政府也不能橫加干涉,只能是通過談判、協商和磋商等手段,最終使稅企意見達成一致,企業同意修改價格並相應補繳稅款。

  避稅與反避稅,是稅企之間的一個博弈過程。企業的投資、交易有沒有避稅行為,稅務機關需要用證據説話。要證明企業的定價不合理,稅務機關不但要掌握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企業的成本構成、行業平均利潤,還要考慮企業的品牌價值等對商品價格的影響等,是一項細緻而又艱巨的工作。

  “只要各國之間稅負有高有低,稅法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就會産生避稅行為。因此,反避稅是一項長期的常規工作,不可能通過開展類似的‘嚴打'運動來解決。”楊志勇認為,當前,加強反避稅工作,在不斷完善稅收法律法規的同時,還需要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暢通稅收信息情報的蒐集交換,更加全面地掌握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的經營活動,才能從中發現線索、找出破綻,有效遏制避稅行為,堵住稅源流失。

  近年來,稅務機關通過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核查、立案調查以及對已調查戶跟蹤管理等手段,調查重大案件數量及查補稅款呈現不斷擴大的明顯趨勢:2010年,稅務機關反避稅工作對稅收增收的貢獻合計102.72億元。2011年,全國通過反避稅手段增加稅收貢獻達到239億元。

  【鏈結】

  近年來,國家稅務機關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2008年,我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增設“特別納稅調整”條款,這是我國第一次較全面的反避稅立法。在此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對有關反避稅的規定進行了解釋和細化。2010年,稅務機關加大了行業聯查和集團跨區域聯查力度,實現案件調查的全國聯動。2011年,全國稅務機關強化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管理和跟蹤管理,推進專家會審制度,進一步完善反避稅工作機制。今年年初,國家稅務總局陸續頒布了有關轉讓定價方面的新法規。

熱詞:

  • 避稅行為
  • 稅務機關
  • 稅源流失
  • 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