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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招考頻遭質疑 專家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0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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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歲的黃紅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保險專業,去年10月1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簡稱“青海保監局”)公開招錄6名公務員。經過4個多月的努力,黃紅通過了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考試、面試和體檢,面試成績和總成績排在該局“專業監管崗位”第一名。2012年3月13日,青海保監局發出對黃紅的考察公告。然而就在3月20日,她就接到了取消錄用的電話通知,原因則是“性格內向”。(圖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考察公告)

    去年以來,接連發生的“蘿蔔招聘”、“內部招聘”、“人情招聘”、“舞弊招聘”事件,無不挑戰國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經,引發國人對事業單位招考公平的質疑。眼下,正是事業單位招聘季,招考的公平性再次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有專家認為,統一規範的招聘考試有利於體現公平,但降低用人單位招聘效率;用人單位自主招聘考試有利於體現效率,但公平會大打折扣。如何平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公平與效率的關係,避免用人單位的“蘿蔔招聘”及用人唯親等問題出現,保證招考公平,值得深思。

  事業單位招考堅持公平優先還是效率優先?

    “事業單位招考方式應平衡公平與效率的關係,堅持公平優先。”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建忠説。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産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從財政撥款角度看,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類、差額補貼類、自收自支類。

    據統計,截至2010年,我國共有事業單位126萬家,從業人員達到3000多萬,擁有大量的國有資産,成為僅次於企業的第二大法人組織。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聚集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50%—80%。

    李建忠進一步解釋説:“由於事業單位行業複雜,專業性強,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考試中心按照規範進行統一招考,雖然形式上公平,但統得過死,很可能招不到合適人選,不利於人才引進及人才作用發揮。如果給用人單位充分的招聘自主權,有了招聘效率,不過公平性可能下降。”

    事業單位的崗位一般分為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崗。李建忠坦言,由於各個崗位職責條件不同,按照規則針對每個崗位提出專業條件,會限制選材範圍,這樣無法平衡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在此情況下,應首先堅持公平優先。沒有公平,則與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性質不相匹配。

    長期從事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研究的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院教師陳海平認為,實行規範招考,可有效減少任人唯親、腐敗、權力尋租等違規行為,有利於實現招考公平,但需要充分兼顧崗位人才的專業性特點,尊重用人單位的人才需求。

    無論統一招考還是用人單位自主招聘,都面臨平衡公平與效率關係的尷尬。因此,積極探索多種招考方式,努力使招考既體現效率,又保證公平,成為重要而緊迫的問題。

熱詞:

  • 事業單位招聘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