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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大代表自曝討工程款勝訴被通緝 官方否認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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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人大代表李萬均

  中國青年報訊 受所在公司委託,河南省潢川縣人大代表李萬均代理公司起訴開發商和建築商討要工程款,兩級法院判決勝訴後,卻遭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網上通緝並被公安機關羈押。李萬均在網上發帖控訴商丘市公安局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稱自己是“史上最悲摧人大代表”。

  但商丘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卻稱“李萬均網帖與事實不符”。

  人大代表被羈押

  李萬均是潢川縣人,河南聚龍勞務有限公司員工,今年2月當選潢川縣人大代表。

  4月30日,李萬均去商城縣出差,當晚入住賓館時被警方帶走。

  “被抓後我才知道自己成了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網上通緝‘要犯',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詐騙罪。我在商城縣看守所被關押了3天3夜,受過了非常屈辱的煎熬後,于5月3日夜晚被潢川縣人大常委會解救出獄。”李萬均在帖子中説,恢復自由後,他將此事向潢川縣委、縣人大、以及信陽市人大領導進行了詳細彙報,領導們都非常氣憤,潢川縣人大已于5月2日緊急發函給商丘市人大、商丘市公安局要求督查此事。但具體結果至今尚沒有消息。

  5月15日,潢川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毛主任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他已經看到李萬均的帖子,對所述經濟糾紛部分不了解,但涉及潢川縣人大部分的敘述是屬實的。

  據介紹,潢川縣人大領導獲悉李萬均被抓後,于5月2日向商丘市人大、商丘市公安局發函説明情況,李萬均隨後恢復自由。

  毛主任説,5月3日,商丘市公安局派員到潢川縣人大,提請對李萬均採取強制措施,遭到拒絕。5月9日,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再次發函,要求同意對李採取強制措施,繼續辦案。

  毛主任説:“根據法律規定,對人大代表採取強制措施必須經過程序。縣人大領導正在外地開會,回來後會研究相關問題。”

  事件起因是一場勞務合同糾紛

  李萬均是在代表公司贏得一場勞務合同糾紛後被商丘市公安局立案調查的。

  2010年11月5日,河南聚龍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龍公司”)起訴河南廣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宇公司”)、河南應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應天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勞務工程款221.2738萬元,加上逾期付款利息、誤工損失等,共計270.0738萬元。

  2010年12月23日,聚龍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李萬均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

  聚龍公司訴稱:2009年4月11日,應天公司與廣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廣宇公司承包“華商世貿1號樓裙樓”工程。該工程由廣宇公司華商世貿工程項目部負責。2009年6月16日,廣宇公司與聚龍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由聚龍公司實施華商世貿主體框架工程。合同簽訂後,聚龍公司按合同完成了工程施工,但廣宇公司無故拖延支付勞務工程款。經聚龍公司多次催要,雙方進行了結算,廣宇公司所欠勞務工程款為221.2738萬元,並出具欠條。同時由於被告材料供應、工程款未及時撥付等原因,造成原告施工人員窩工、誤工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等損失約45.8萬元,也應由被告賠償。聚龍公司多次催要,但廣宇公司一直以應天公司沒有支付其工程款為由拖延。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商民一初字第56號顯示,聚龍公司提交了5組證據,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及廣宇公司華商世貿工程項目部負責人柳學成簽字的欠條,載明該項目下欠聚龍公司勞務工程款221.2738萬元。

  廣宇公司辯稱:聚龍公司與廣宇公司沒有簽訂過勞務合同,合同上的章不是廣宇公司的公章,是聚龍公司私自刻製的,請求駁回原告對廣宇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1年1月17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關於公章問題,法院認定:“項目部柳學成與聚龍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合同》,該合同雖蓋的是廣宇公司華商世貿工程技術資料專用章,但該公章係柳學成、劉大運加蓋,其二人在廣宇公司與應天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身份是廣宇公司委託代理人,且是約定的廣宇公司項目部負責人。該枚印章是項目部的常用章,且發包方應天公司對此公章認可,故能夠代表廣宇公司項目部。”

  關於欠條問題,法院認定,是柳學成以項目負責人名義出具的。

  法院認定,應天公司在與廣宇公司解除合同後,與聚龍公司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務關係。判決應天公司支付聚龍公司勞務工程款221.2738萬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0年8月8日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賠償聚龍公司誤工損失212596.7元。

  一審宣判後,廣宇公司和應天公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宇公司稱:柳學成、劉大立無權代表公司,私刻公章與聚龍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合同》,並且出具虛假的欠條。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廣宇公司主張柳學成私刻橢圓形廣宇公司華商世貿工程技術資料專用章與聚龍公司簽訂合同並出具虛假欠條係其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公司,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對其主張本院不予採信。”

  2011年6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廣宇公司和應天公司共同支付聚龍公司勞務工程款221.2738萬元及利息。

  然而,兩審法院已經確認的欠條和公章,卻成為此後李萬均被通緝的理由。

  商丘市公安局稱網帖與事實不符

  就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後不久,2011年9月29日,商丘市公安局對柳學成、李萬均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

  2012年4月24日,商丘市公安局對李萬均進行網上通緝,案情簡介顯示:柳學成、李萬均涉嫌以公司名義偽造欠條及合同進行詐騙,詐騙金額220萬元。

  李萬均在帖子中説:“2011年8月,商丘市公安局突然收到廣宇公司舉報,稱柳學成私刻廣宇公司項目部章,又依據一份莫名奇妙的鑒定詭辯稱合同約定的勞務費過高,認為柳學成、李萬均涉嫌合同詐騙。”

  李萬均説,2011年8月3日,聚龍公司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判決,但廣宇公司在訴訟過程中變更公司名稱,應天公司在訴訟過程中變更法定代表人、登出公司賬戶,卻不告知聚龍公司和人民法院。後來,在法院依法查封了廣宇公司一個有70多萬元餘額的賬戶時,卻突然收到商丘市公安局暫停執行的建議函,稱聚龍公司李萬均已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李萬均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河南省高院判決下來至今,公司沒有拿到一分錢。

  資料顯示,廣宇公司總部位於商丘市,被商丘市人民政府授予“重點保護單位”。

  5月15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多次撥打廣宇公司副總經理何丹(音)的電話,但何不接聽。

  李萬均説,本案屬於典型的經濟糾紛,在兩級法院的兩審終審判決生效後,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部分民警徇私枉法地插手經濟糾紛,知法犯法,強行誣陷我是“詐騙通緝犯”,完全是濫用職權,理應被立即解除公職,並嚴肅法辦。

  5月15日,商丘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工作人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李萬均網帖與事實不符,公安機關正在加大力度辦案,會及時發佈消息。”

  記者問:“網帖與哪些事實不符?”

  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其他情況我們也不掌握。”

熱詞:

  • 工程款
  • 人大代表
  • 官方辟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