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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規定若逾半拆遷戶反對補償方案政府應開聽證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1: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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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 (網絡資料圖)

  半數拆遷戶反對補償方案,應開聽證會,評估機構由拆遷戶投票選……南京市政府日前發佈《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就城市拆遷中一系列敏感問題作出了明文規定,要求拆遷評估和補償過程全程公開,強調尊重拆遷戶意願。這一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揚子晚報記者 仇惠棟

  千戶以上拆遷由市政府拍板

  記者了解到,這次辦法出臺的背景是,國務院去年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我省隨後出臺了實施意見。南京市依據這兩個文件並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這一拆遷新規。該辦法開篇明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鄴、鼓樓、下關、雨花臺、棲霞區(以下稱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並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補償的,適用這一辦法。

  根據規定,拆遷的決定權在市、區兩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跨區項目可以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或者市政府明確由區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徵收範圍內涉及被徵收人1000戶以上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區政府確定的區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徵收範圍內房屋調查登記並公佈結果;擬訂徵收補償方案;組織徵求意見(聽證會)並公佈徵收補償方案;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等工作。市、區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徵收與補償的具體事務。

  凍結戶口最長不得超1年

  年年喊拆遷,但一直沒動靜,這是部分老城區居民遭遇的尷尬,戶口一直被凍結沒有説法十分讓人困擾。這次辦法作出明確規定,市房屋徵收部門將房屋徵收範圍書面告知被徵收人和國土、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徵收範圍內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房屋析産或者交易、工商營業執照、戶口遷入等手續。但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根據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區政府組織規劃、國土、城管、住建等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或改變用途、結構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補償方案須公示30天

  為了落實陽光拆遷的政策,這次辦法就拆遷的公示制度作出了詳細規定。市、區政府論證後的徵收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內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公示的徵收補償方案應該包括:房屋徵收目的、徵收範圍、房屋基本情況、徵收補償安置方式及補助獎勵標準、産權調換房、保障性住房、徵收實施步驟和簽約期限。隨後,市、區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該辦法還明確了被拆遷人的話語權。舊城區改建項目徵收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徵求被徵收人意見,超過半數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方案持有異議的,市、區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條件談不攏,拆遷戶有三條路可走

  拆遷補償協議如何簽?這一辦法也做出了要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依照國家、省和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補助金額和支付期限、産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産停業損失、搬遷期限、臨時安置方式和臨時安置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根據規定,被徵收人重新購買房屋的,價款中相當於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免交契稅。

  如果拆遷談不攏,將如何解決?這一辦法明確,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可由作出征收決定的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基本情況、補償方式、補償補助金額、搬遷期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其中,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日。

  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戶有三條路可走:被徵收人或房屋佔有人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搬遷,如果不搬遷的話,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該辦法明確,如果拆遷戶沒有走這三條路的話,可以由作出征收決定的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徵收範圍內的中、小學生,可以在原學校或者現居住地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收取擇校費或以非本學區學生為由收取其他費用。

  評估機構由拆遷戶“挑選”

  補償價位是拆遷中的核心問題,對於評估房屋價格機構的選擇,這次規定明確了拆遷戶的決定權。根據這一辦法,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以下稱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房屋徵收部門向社會發佈徵收評估信息,有資質的機構可以報名,被徵收人在10個工作日內協商選定評估機構,並將協商結果書面告知房屋徵收部門。

  如果拆遷戶們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則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通過搖號、抽籤等方式確定。通過50%的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評估機構的過程和結果,應當經過公證機構依法公證。

  這次辦法明確,徵收房屋的補償由四部分構成:(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四)被徵收人獎勵(這一標準和搬遷補助費的標準由市房屋徵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安置房最長3年內拿到手

  在拆遷補償方式上,該辦法要求充分尊重拆遷戶意願,如果被徵收人選擇産權調換方式補償的,應當在補償方案提供的房源中選擇産權調換房。産權調換的房屋,除與被徵收人另有約定外,建築面積不小于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對於産權調換房的交付時間,這次也做出了要求。實行産權調換的,臨時安置期限自被徵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計算。調換房為多層的,臨時安置一般不超過24個月。調換房為高層的,臨時安置一般不超過36個月。房屋徵收部門不履行約定的,從逾期之月起,支付雙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這一辦法還對“暴力拆遷”作出禁止性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熱詞:

  • 拆遷戶
  • 補償方式
  • 補償金額
  • 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