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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人大代表為農民工討薪被警方上網通緝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2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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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討回100余名農民工的220多萬元血汗錢,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人大代表李萬均受河南聚龍勞務有限公司委託,從2010年至今奔波兩年多,終於拿到河南省高院對農民工控告開發商和建築商勝訴的終審判決,但正當李萬均等人喜極而泣的時候,一場牢獄之災卻悄悄降臨。 

  為了阻礙法院生效判決執行,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員,充當起了不良開發商和建築商的保護傘——在沒有通過人大常委會罷免其代表資格的情況下,違反《憲法》,對身為人大代表的李萬均立案調查,悄悄實施網上通緝。

  目前,李萬均和100余名信陽農民工仍在河南省和商丘市的有關部門間四處奔走、呼號維權。下面是這個自稱“史上最悲摧人大代表”的自述——一個悲摧人大代表的自述:

  我是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人大代表李萬均,為討回一百餘名農民工工資,2010年至今奔波兩年多拿到河南省高院勝訴判決,卻被商丘市房地産建築商——河南省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開發商河南應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勾結商丘警方對我個人栽贓陷害,阻礙生傚法律判決執行。我作為一名為農民工維權的基層人大代表,泣血控訴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部分辦案人員違法插手經濟糾紛,充當不良開發商和建築商的保護傘。現將詳細情況反映如下:

  A.農民工完成勞務施工,開發商、建築商推諉扯皮不付血汗錢,聚龍公司代表農民工起訴,經歷兩審拿到勝訴判決。

  2009年5月,河南聚龍勞務有限公司承包了商丘市華商世貿裙樓工程勞務施工,並委派我作為公司在裙樓項目上的負責人,之後我和一百多名農民工,從2009年6月1日進場到2010年5月20日裙樓正式封頂,期間冒嚴寒,鬥酷暑,遭受了廣宇公司項目部的一次次無理罰款,忍耐著廣宇公司一次次不按進度付款,按時保質完成了裙樓勞務施工。

  在2010年5月7日,廣宇公司裙樓項目部對裙樓工程量、勞務施工工程款作了《結算單》,並在2010年8月8日出具了《欠條》,明確拖欠勞務款2212738元,但該公司卻一直推諉扯皮不付款。

  無奈之下,只得由聚龍公司代表農民工向法院起訴,經過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繼審理,判令廣宇公司和應天公司支付勞務款2212738元和利息——幾方當事人都是委託律師出庭,在庭審中律師們對案情以及涉案材料沒有提出異議。

  B.開發商和建築商抗拒執行,勾結公安誣告陷害人大代表,公安機關違法插手經濟糾紛。

  2011年8月3日,聚龍公司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判決,但廣宇公司和應天公司採用種種手段抗拒、規避執行。廣宇公司在訴訟過程中變更公司名稱,應天公司在訴訟過程中變更法定代表人、登出公司賬戶,卻故意不告知聚龍公司和人民法院,故意給判決的執行增加難度,意圖讓判決執行不了。後來,在法院依法查封了廣宇公司一個有70多萬餘額的賬戶時,卻突然收到商丘市公安局暫停執行的函,函中稱聚龍公司李萬均已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原來在2011年8月份,商丘市公安局突然收到廣宇公司“舉報”,稱柳學成(廣宇公司項目部經理)私刻廣宇公司項目部章,又依據一份莫名奇妙的鑒定詭辯稱合同約定的勞務費過高,認為柳學成、李萬均涉嫌合同詐騙。

  在接受商丘市經偵支隊詢問時,我曾對主辦案警官何寶森説:“何警官你們這樣辦假案,將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是要脫警服的。”何寶生立即惱羞成怒地説:“他媽的,我整死你,你等著……”

  公安立案後早已查明廣宇公司項目章是廣宇公司委託柳學成刻的,而認為裙樓工程勞務費過高的説法更是荒唐——商丘華商世貿裙樓工程是大型商鋪,層高五米多,分地下兩層和地上五層,建築面積萬餘平米。而聚龍公司是勞務大清包,租賃了包括鋼管扣件、鏟車、泵車、塔吊在內的大量建築設備,並墊付了部分週轉材料款,勞務施工成本高昂。該樓盤市場售價達4000-5000元/㎡,合同中約定的239元/㎡的勞務單價並不高,欠付的200多萬勞務款不過是幾套房子的價錢(這些在法院的案卷中均有顯示)。整個事件根本不存在所謂合同詐騙,立案明顯錯誤。但是,商丘市公安局在查明李萬均根本不涉嫌犯罪情況下,卻遲遲不撤銷案件,仍繼續阻礙生效判決執行。

  C.我外出入住賓館被商城縣警方拘捕後,才得知自己成了“通緝犯”。

  今年4月30日,我去信陽市商城縣出差,當晚,在入住萬豪賓館核驗身份證時,竟然招來了警察,我稀裏糊塗地被警察帶走後,出事後我才知道自己已成了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網上通緝“要犯”,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詐騙罪,在商城縣看守所被關押了三天三夜,受過了非常屈辱的煎熬後,于5月3日夜晚被潢川縣人大常委會解救出獄。 出獄後,我將此事向潢川縣黨委、縣人大、以及向信陽市人大領導進行了詳細彙報後,領導們都非常氣憤,潢川縣人大已于5月2號緊急發函給商丘市人大、商丘市公安局要求督查此事。但,具體結果如何、該怎麼辦至今尚沒有消息,致使我至今仍是一名“人大代表兼網絡通緝逃犯”。我多次給商丘市公安局辦案人員何寶生等人打電話,讓他們到指定地點來抓我,他們堅持要我過去,並説撤銷通緝需要走正規法律程序,讓我過去配合寫個材料以便撤銷通緝。我問他們,為何發通緝令時沒有走合法程序就發了,他們不作回答。我告訴他們,你怎樣非法通緝我的,就該怎麼非法把通緝令撤銷,我沒有義務配合你們。我揚言要上訪,該經偵支隊大隊長張滿堂稱:“李萬均你不應該告經偵支隊,要告也只能告廣宇公司。這個案子雖然沒你的事,但你以後可千萬不要犯罪,如果犯罪落入我手裏,我第一個就不會放過你。”對部分相關辦案人員的通話,我都做了錄音。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打官司期間,參與誣陷李萬均的廣宇公司老闆劉全有曾説:“你敢給我們打官司?官司打贏了也不會給你一分錢的……”

  D.我現在已經幾近精神崩潰,呼喚上級領導幫我維權

  我的70多歲的老母親得知我的遭遇後,精神已經失常,我的妻子整天在家裏哭不好意思出門,我的孩子也因為爸爸成了“通緝犯”而不願意去上學,我自己的精神現在也快要熬崩潰了,我不敢出差,更不敢去用自己的身份證住賓館……

  經諮詢律師得知,本案屬於典型的經濟糾紛,屬於法院審理的範圍,在兩級法院的兩審終審判決生效後,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部分幹警徇私枉法地插手經濟糾紛,知法犯法,強行誣陷我是“詐騙通緝犯”,完全是濫用職權、理應被立即解除公職,並嚴肅法辦的行為。

  在查閱相關材料時我發現,《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檢察機關發現偵查人員涉嫌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我作為基層人大代表懇請上級黨委、人大、政府查清事實,督促商丘市公安局撤銷案件,追究違法立案公安人員的法律責任。

  我所在的河南聚龍勞務有限公司給信訪部門作出的《對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違法插手經濟糾紛、濫用職權的控述舉報》中説:“商丘市公安局不顧客觀事實,在法院已經做出生效判決的情況下,在沒有讓我公司參與的情況下,利用一份完全無效的鑒定結論,竟然以李萬均涉嫌詐騙為由將其通緝,並干涉法院執行,是公然插手經濟糾紛,是對司法獨立的公然踐踏。希望上級領導百忙之中能夠重視,督促公安機關儘快糾正錯誤做法,撤銷對李萬均的錯誤立案,並督促商丘中院儘快幫一百餘農民工執行回血汗錢,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護人大代表李萬均的合法權益。”

  編後:李萬均還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13838399623,他説作為人大代表,深知自己的渺小和法律的神聖,“民不可欺,民無所畏”,李萬均懇請上級領導對他反映的問題予以關注,嚴懲公安隊伍的害群之馬,保障農民工和人大代表的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熱詞:

  • 農民工討薪
  • 通緝逃犯
  • 農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