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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試點封存失足少年污點檔案 禁止任何人查閱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2: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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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報訊 據新華社電14日上午11時,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如今已從技校畢業並就業的小劉和小陳(化名),在廣州市黃埔區法院聆聽法官宣讀《犯罪前科檔案封存決定書》。對他們來説,這個決定書意味著回歸社會後的人生。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制度,是當前我國少年刑事審判制度的探索。作為廣州市最早進行試點的基層法院,黃埔區法院與公安、檢察、司法、教育等相關部門聯合簽署發佈了《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實施辦法(試行)》。試點工作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小劉和小陳的個案是試點工作的首例。

  2008年3月,還在上中學的小劉、小陳和另外五名在校同學持刀威脅、毆打他人致輕微傷,並搶走被害人一台價值800多元的手機和12元現金。黃埔區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小劉、小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元。不久前,緩刑考驗期已滿,擔心回歸社會受到就業歧視的小劉、小陳,向法院申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在14日的聽證會上,小劉、小陳和他們的監護人闡述了申請理由和事實依據,來自公安、檢察、司法、教育、街道和社區等部門的代表聽取併發表意見。隨後,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評審委員會最終作出同意封存犯罪前科檔案的決定。

  黃埔區法院副院長賴光耀介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是指對有輕微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在刑滿釋放並經過一定考察期或緩刑考驗期滿後,依照一定條件和程序,將其犯罪檔案予以封存,不載入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以及對應的學籍、人事檔案等個人信息庫,也禁止任何機關(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需要查詢的除外)、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查閱、複製、摘抄紙質或電子檔案,使其在就學、就業(法律明確限定的職業除外)時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權利。

熱詞:

  • 未成年人犯罪
  • 決定書
  • 封存